第8章

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

——《圣经·箴言》第二十二章第六节

还有其他人挨鞭子,但少之又少。亨德里克是我们团上唯一被军事法庭判鞭刑的人,另外几个属于行政惩罚,例如我,而且,鞭刑需要一路向上呈报到团长——隐讳点说,这是下级指挥官觉得很不乐意的事。即使到团长那里,马洛伊少校也更有可能把那人踢出去,勒令退伍,而不是下令竖起鞭刑柱。从某方面来看,行政惩罚鞭打可说是一种最轻微的赞美,意味着你的上级认为还有些微可能,你也许有最终能成为军人、成为公民的那种性格,虽然目前看来不太可能。

受到最大限度行政惩罚的只有我一个,其他人都没挨超过三鞭。没有人像我这么惊险,差点儿回去当平民,但仍然勉强过关。这算是某种社会“殊荣”,只是我可不推荐。

但我们有另一件案子,比起我或亨德里克的情况严重多了——非常令人作呕的案件。这一次,他们竖起了绞刑架。

等一等,先讲清楚,这件案子其实不关陆军的事。犯罪地点并不在柯里营,而接受这小子进入机动步兵的分派官应该缴回军服。

我们抵达柯里营的两天后,他就逃跑了。当然很荒唐,但这件案子一点道理都没有——他为什么不放弃服役就好呢?逃兵当然属于“坠机三十一条”其中一条,但陆军不会为了这种事动用死刑,除非有特殊情况,例如“敌前”或其他严重的事,使得原本很不正规的退训方式演变成某种不能视而不见的事。

陆军并不想花力气寻找逃兵,把他们抓回来。这么做丝毫没有意义。我们都是志愿者;我们成为机动步兵是因为我们想要,我们以身为机动步兵为荣,机动步兵也以我们为荣。倘若一个人不是从头到脚都有那样的感觉,那么麻烦开始的时候,我可不想要他在我旁边。如果我受了伤,我希望身边的人会救我,因为他们是机动步兵,而我也是机动步兵,对他们来说,我的命就像他们自己的命一样重要。我不想要任何虚有其表的军人,拖拖拉拉,遇到情况不妙就开溜。与其有个正在调治“征兵症候群”的半吊子军人在我的侧翼,缺员反而安全得多。所以如果他们要跑,就让他们跑;抓他们回来根本是浪费时间与金钱。

当然,大多数的人确实会回来,虽然可能经过了好几年——在这种情况下,陆军并不会判他们绞刑,只会不耐烦地让他们挨五十鞭,就放他们走了。其他人不是公民就是合法居民,我想,逃亡者的精神肯定受到很大的折磨——即使警察并没有想要追捕他们。“恶人虽无人追赶也逃跑”,他们肯定越来越抵挡不住自首、受罚、再次轻松呼吸的**。

但这小子没有自首。他消失了四个月,我怀疑他自己的连是不是还记得他,因为他在连上的时间只有两天;他大概只是一个没有脸孔的姓名,日复一日,早点名集合的时候,都必须报告“迪林杰,无故不到”。

然后,他杀了一个小女孩。

他受到当地法庭的审判并定罪,但身份查核显示他是未除役的军人,必须通知相关部门。我们的指挥官立刻介入,他们把他还给我们,因为军法管辖权优先于民法。

将军何必这么费事呢?为什么不让当地的司法官去做呢?

为了“给我们一个教训”吗?

完全不是。我相当确定,将军不会认为他的小伙子们有谁需要这么令人作呕的教训,才会懂得不杀害小女孩。现在回想起来,我相信他愿意饶过我们的眼睛——倘若可能的话。

我们确实学到了教训。虽然当时没有人提起,而这需要很长时间才会牢记,直到这成为第二天性:

机动步兵自己照料自己——无论好事坏事。

迪林杰属于我们,他仍然在我们的名册上。即使我们不想要他,即使我们从来不该收他,即使我们乐意否认他,他仍然是本团的一员。我们不能置之不理,任凭千里外的治安官处置。如果不得已,一个男人——一个真正的男子汉——会亲自射杀他养的狗,但不会雇用可能误事的代理人。

团部的记录说迪林杰是我们的人,所以我们有责任照料他。

那天晚上,乐队演奏着《给无人哀悼者的挽歌》,我们慢行军走到阅兵场,一分钟六十拍(习惯了一分钟一百四十拍之后,实在很难保持步伐)。然后,迪林杰被押着出来,穿着跟我们一样的机动步兵军礼服,乐队开始演奏《丹尼·迪弗》,他们拔掉代表部队的每一件衣饰,甚至纽扣、帽子,只剩下栗色与淡蓝色衣裤,这不能算制服了。细碎的鼓声持续敲着,直到一切结束。

我们通过阅兵台,小跑回到连上。我想,当时没有任何人昏倒,我也认为没有谁身体不适,虽然那天晚餐,大多数人都没吃多少东西,而且我从来没听过食堂帐篷那么安静。可是,虽然令人毛骨悚然(这是我第一次看见死亡,我们大多数人都是第一次),却不像亨德里克的鞭打那么令人震惊——我的意思是,你不可能设想自己处于迪林杰的立场,你不会有任何“这种事可能发生在我身上”的感觉。姑且不论逃兵这项法律问题,迪林杰至少犯下四条死罪;即使他的受害者活着,也还有另外三条——绑架、勒索、刑事过失,任何一条都足以让他上绞刑架。

我对他没有任何同情,至今仍然没有。“理解一切就是宽恕一切”,这句老话根本是胡说八道。有些事情,你理解得越多,你就会越憎恶。我的同情要留给我从来没见过的芭芭拉·安妮·恩瑟韦特,以及再也见不到小女儿的父母。

那天晚上,军乐队收好各人的乐器,我们开始用三十天时间哀悼芭芭拉,也哀悼我们的耻辱。我们的军旗披上黑布,阅兵没有军乐,训练行军途中也不唱军歌。我前后只听过一次抱怨,另一名新兵立刻问他,是不是想要全套的痛揍?当然,这不是我们的错——但我们的任务是保护小女孩,不是杀害她们。我们的团蒙羞了,我们必须洗清污名。我们蒙受耻辱,我们感觉耻辱。

那天夜里,我试着想明白,怎样才可能防止这种事。当然,这种事如今几乎不会发生——但即使一次也嫌太多。我一直没有想到满意的答案。这个迪林杰——他看起来和其他人一样,他的行为与记录也不可能太怪异,否则当初根本不会来到柯里营。我想,他是书上说的那种有病态性格的人,但没有办法看出来。

嗯,如果无法阻止悲剧,只有一个确实的方法能避免它再次发生。我们用了这种方法。

如果迪林杰当时明白自己在做什么(这似乎不可思议),那么现在他面对了应有的结局……只不过似乎很遗憾,他受到的苦比不上小芭芭拉·安妮受的那么多——他几乎没受到什么苦。

但是假设,因为这似乎更有可能,他是那么疯狂,以致根本没有察觉自己做错了什么,那又怎么样呢?

嗯,我们会射杀疯狗,不是吗?

是的,但那样的疯狂是一种病……

我只看得出两种可能。一种是不可能让他改善——假若是那样,他不如死掉算了,对他自己还比较好,对其他人的安全也比较好;另一种可能是治疗他,使他心智正常。在这种情况下(在我看来),如果有一天他能有正常的心智,足以进入文明社会……想到他以前“有病”的时候做了什么事——除了自杀,他还能有什么选择?他怎么能活着面对自己呢?

再假设他还没治愈就逃脱,又犯了同样的事,然后可能一犯再犯呢?你要怎么对痛失爱女的父母解释?更何况他还有前科呢。

我只能想到一个答案。我突然回想起我们在历史与道德哲学课堂上的一次讨论。杜波依斯先生正在谈北美共和国解体之前的混乱,那是20世纪的事。据他说,有一段时间,像迪林杰案那样的犯罪,就像斗殴一样常见,后来才大幅减少。“恐怖时期”不只在北美洲——俄罗斯、不列颠群岛等地也有。但最严重的情况是在北美洲,共和国解体之前不久的那段时间。

“守法的人,”杜波依斯告诉我们,“夜间几乎不敢走进公园。这等于是冒着受到攻击的风险,狼群似的少年手持铁链、刀、土制枪、棍棒……碰上了至少会受伤,肯定会遭抢劫,有可能终身伤残——或者甚至被杀害。这种情形持续多年,直到俄英美同盟与大秦霸权之间的战争。谋杀、毒瘾、窃盗、殴打、破坏财物,都是司空见惯的事。危险的地方不是只有公园——这些事也发生在光天化日下的大街上、校园内,甚至在教室里。但公园很不安全的恶名已是人尽皆知,正直的人在天黑之后不会靠近。”

我曾经试着想象这种事发生在我们学校——根本想象不出来。也无法想象会发生在我们的公园。公园是欢乐的地方,不是受伤的地方。至于被杀害……“杜波依斯先生,难道他们没有警察吗?或是法庭呢?”

“他们有很多警察,比我们多太多了,也有更多的法庭,全都工作过劳。”

“我想不明白。”如果我们的城市有个少年做了坏事,哪怕只有一半坏……那么,他和他的父亲会站在一起挨鞭子。可是,这种事根本不会发生。

然后,杜波依斯先生要求我“定义‘少年犯’”。

“呃,那样的……那些打人的孩子。”

“错!”

“嗯?可是,书上说……”

“我道歉。你们的教科书确实是这么说。但是,把尾巴叫作腿,也不会把尾巴变成腿。‘少年犯’是一个矛盾的名词,一方面暗示他们的问题,另一方面又苦无解决之道。你养过小狗吗?”

“养过。”

“你有没有教它学习家里的规矩?”

“呃……有,后来教了。”就是因为我做得太慢,才会导致我母亲定下规矩:狗绝对不能进屋。

“啊,对,你的小狗犯错的时候,你生气吗?”

“什么?哎呀,它又不懂事。它只是一只小狗。”

“你怎么做的呢?”

“哎呀,我会责骂它,揪着它指出错误,还会打它屁股。”

“它肯定听不懂你说的话吧?”

“不懂,但它能知道我对它很生气!”

“可是,你刚才说,你并不生气。”

杜波依斯先生有一种做法很令人恼怒,就是喜欢把人搞糊涂。“对,但我必须让它认为我生气。它必须学习,不是吗?”我回复道。

“确实。可是,既然已经清楚地让它知道你不喜欢它犯错,你又怎么狠得下心打它屁股呢?你说这只可怜的小兽不知道自己做错了。然而,你造成了痛苦。请证明你有正当的理由!难道你是虐待狂吗?”

我当时还不晓得“虐待狂”是什么——但我了解幼犬:“杜波依斯先生,你非得这么做不可!你责骂它,这样它才会知道自己惹了麻烦;你揪着它认清错误,它才会知道你指的是什么麻烦;你打它屁股,这样它才不会再犯——而且你必须马上做!如果事后再惩罚它,一点用处都没有,只会使它更糊涂。即便如此,它也不会一次就能学到教训,所以你要注意,抓到它再犯,就要更严厉地惩罚。不久,它就会学到了。但如果只是骂它,就是浪费口舌而已。”然后我又说:“我猜你从来没养过小狗。”

“多了!我现在就在养一只腊肠狗——用你的方法。我们再回来谈那些少年犯。最狠毒的那些,平均年龄比你们这班的同学还要小一点……而且他们往往从更小的时候就开始了无法无天的生涯。千万别忘记那只小狗的例子。这些孩子常常被抓,警察每天都是一批一批逮捕。有责备他们吗?有,往往相当严厉。有没有揪着他们指出错误?很少。新闻机构与官员通常会将他们的姓名保密——很多地方的法律对十八岁以下的犯罪者有这样的规定。他们有被打屁股吗?确实没有!许多犯罪者从小就没被打屁股;当时的人普遍相信,打屁股,或是任何涉及疼痛的惩罚,对儿童会造成永久的心理伤害。”

(回想起来,我父亲肯定从来没听过那个理论。)

“校内体罚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他继续说,“只有德拉瓦这个小省份,立法将鞭打纳入法庭判决的合法课刑,但也只有少数几项犯罪适用,而且很少行使。这被视为‘残忍且不寻常的刑罚’。”杜波依斯好像把内心的沉思讲了出来:“我不能理解何以要反对‘残忍且不寻常’的刑罚。虽然法官的立意应该是仁慈的,但他的裁决应该导致罪犯受苦,否则等于没有惩罚——而疼痛是由几百万年的演化建立在我们身上的基本机制,当我们的生存受到威胁时就发出警告,用意是保护我们。为什么社会不肯使用这么高度完善的生存机制呢?然而,那个时期充满了科学时代之前的伪心理学胡扯。

“至于‘不寻常’,惩罚当然要不寻常,否则根本没用。”然后,他又用残肢指着另一个男生:“如果有一只幼犬,每小时就挨一次打,那会怎么样呢?”

“呃……可能会把它逼疯!”

“很有可能。这样当然教不会它任何事。自从本校的校长上次不得不体罚学生,到现在过了多久?”

“呃,我不确定,两年左右吧。那个孩子偷了……”

“无所谓,够久了。意思就是那样的惩罚很不寻常,因此显得重要,可以阻遏,可以导正。再回到这些少年犯罪者……他们可能年幼时期没有被打过屁股,也确实不曾因为犯的罪而挨鞭子。一般的程序是,对于初犯,就是一个警告——责备一顿,往往不会送上法庭。几次再犯之后,就会判监禁,但通常是缓刑,将未成年人交付保护管束。一个少年可能被逮捕很多次,判决定罪好几次之后,才会受到惩罚——也就只是监禁,跟像他那样的人关在一起,从他们身上,他会学到更多犯罪习惯。即使是那种温和的惩罚,如果他在监禁期间没惹上大麻烦,他还能逃过一大半的刑期——当时的行话叫作‘假释’。

“这种不可思议的循环可能持续好几年,他犯案的频率增加,也越来越恶性、重大,除了偶有单调沉闷但还算舒适的监禁之外,没有任何惩罚。然后,突然间,根据法律,通常是年满十八岁的时候,这个所谓的‘少年犯’变成了成年犯——有时候结局就是只剩几星期或几个月,在死囚室等候处决,因为他犯了谋杀罪。你……”

他又挑了我出来。“假设你只是责骂你的幼犬,却从来不曾惩罚它,放任它继续在屋里制造脏乱,偶尔把它关在屋外的棚舍,但很快又让它回到屋里,只是警告它不能再做坏事。然后,有一天,你注意到它已经是成年犬,却仍然没有学到家里的规矩——于是你掏出枪来,把它打死。请说,你有什么看法?”他问道。

“哎呀……我从来没听过谁用这么疯狂的方式养狗!”

“我同意。或是养小孩。那会是谁的错呢?”

“呃……哎呀,我猜是我的错。”

“我再次同意,但我可不是猜的。”

“杜波依斯先生,”有个女生忍不住问,“可是,为什么?为什么他们不在必要的时候就打小孩屁股,而对年纪稍长、该受惩罚的人,施以适当剂量的鞭打呢——他们不会忘记那种教训!我的意思是,对付那些做了真正严重坏事的人,为什么不这么做呢?”

“我不清楚,”他严肃地回答,“只知道那是个经过时间考验的方法——将社会美德与守法重纪灌输到少年人心里,然而某个伪专业阶级并不买账。他们自称‘社会工作者’,或是有时自称‘儿童心理学家’,其实他们还没建立科学方法。那个方法对他们而言显然是太简单了,因为任何人都能做到,只要有训练幼犬所需的耐心与坚定。我有时候也在纳闷,他们是不是对混乱有某种既得利益——但这不太可能;成年人无论行为如何,几乎总是根据有意识的‘最高动机’采取行动。”

“可是……老天爷!”那个女生回答,“凡是小孩都不喜欢挨打,我也一样,可是我需要受到教训的时候,我妈妈就会动手。我只有一次在学校受到惩罚,回家之后,我又挨了一顿——那是很多很多年前的事。我想我以后应该不会被押到法官前面,被判鞭刑;你只要行为检点,就不会发生那样的事。我觉得我们的体制没有什么不对;比起不能走到户外,害怕自己没命,这样好太多了——哎呀,那实在很可怕!”

“我同意。小姐,那些立意良善的人所做的事造成非常悲惨的错误,虽然他们自以为在做好事。对于道德,他们没有任何科学理论。他们确实有道德的理论,而且试图靠此生活(我不应该嘲笑他们的动机),但他们的理论错了——半是头脑不清的一厢情愿,半是强行合理化的不懂装懂。他们越认真,就会偏离得越远。你知道的,他们以为‘人’拥有道德本能。”

“老师?可是,我以为……可是,人确实有呀!我就有。”

“不,亲爱的同学,你有一种被培养出来的良心,最谨慎训练养成的那一种。人没有任何道德本能,并不是生来就有道德感。你生来没有,我生来没有——幼犬生来也没有。我们有机会通过训练、经验,以及心智的辛劳而习得道德感。这些不幸的少年犯生来没有,就像你我一样,但他们没有机会习得一丁点儿,那是因为他们的经历没有给他们机会。‘道德感’是什么?是求生本能的一种精进。求生的本能是人类的天性,我们品格的每一方面都起源于此。凡是与生存本能矛盾的事物,迟早会起作用消灭此一个体,因此不会在后代身上出现。这项真理能用数学证明,无论何处皆能核实;只有这一条永恒的指导原则,控制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

“但是,求生的本能,”他继续说,“可以培养成为更微妙,而且复杂得多的动机,远超越个体要活下去那种盲目、野蛮的冲动。小姐,你说的‘道德本能’名称错了,这是你的长辈灌输给你的,那个真理是,比起你个人的生存,群体的生存可能有更强的指导原则。例如,你家人的生存;子女的生存——等到你有子女的时候;国家的生存,如果你费劲攀登到那么高的话;也许还能继续往上。可经过科学验证的道德理论,必须根植于个体的求生本能——别的地方都不行——而且必须正确描述生存的层级架构,注意到各层级的动机,并且解决所有的矛盾。

“我们现在有这样的理论,以为我们能在任何层级解决任何道德问题。包括私利、对家人的爱、对国家的义务、对人类的责任——我们甚至建构了某种精确的伦理规范,用在人类以外的关系上。但所有的道德问题,都能通过一句引述有误的话来说明:‘母猫至死保护幼猫,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一旦你懂得那只猫面对的问题,以及它如何解决问题,你就会准备好检视自己,明白你在道德的阶梯上有能力爬到多高。

“这些少年犯只达到低水平。出生就只有求生的本能,他们达到的最高道德规范,是某种靠不住的忠诚,忠于某个同侪团体、某个街头帮派。可是,那些所谓的改良者试图‘唤起他们善良的本性’,要‘感动他们’,要‘激发他们的道德感’。一派胡言!他们没有任何‘善良的本性’;他们从经验中学习,他们的所作所为就是生存之道。幼犬从来不曾受到打屁股的惩罚,因此它做的高兴且成功的事肯定符合‘道德’。

“一切道德的基础都是责任,这个概念对于群体的关系,等同自我利益对于个人的关系。没有人对这些孩子讲解责任,用他们能了解的方式——也就是打屁股。但是,他们所在的社会,却一直不停在讲他们的‘权利’。

“结果应该可以预测,因为人类没有任何性质的天赋人权。”

杜波依斯先生停顿了一下,有人上钩了。“老师,那么,‘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的权利呢?”

“啊,是的,那些‘不可剥夺的权利’。每年都有人引述那个华丽的诗句。生命?一个在太平洋溺水的人,他的生命有什么‘权利’?海洋不会听到他的哭喊。倘若有人必须为了救子女而死,他的生命有什么‘权利’?倘若他决定救自己的生命,他这么做是为了‘权利’吗?倘若有两个人在挨饿,同类相食是避免死亡的唯一选择,哪一个人的权利‘不可剥夺’呢?这又是‘权利’吗?至于自由,在那份伟大的文件上签名的几个英雄,承诺用他们的生命去买自由。自由并非不可剥夺——必要时常用爱国者的鲜血去买,否则总是会消失。在前人发明出来的各种所谓‘天赋人权’当中,自由是最不可能廉价的那种,而且永远不是免费的。

“第三个‘权利’呢?——‘追求幸福’吗?确实是不可剥夺,但它并不是权利。这只是一个普遍的情况,暴君无法夺走,爱国者也无法归还。将我打入地牢、架上火刑台,或是加冕为万王之王,只要我的大脑活着,我就能‘追求幸福’——但无论是诸神还是圣徒、智者还是灵药,都不能保证我会抓到幸福。”

然后,杜波依斯先生转身看我。“我之前告诉各位,‘少年犯’是矛盾的词。这里的‘犯’其实意味着‘过失’,也就是未能善尽责任。但责任是成年人的美德——事实上,是他习得了对责任的认识,并且接受了这比他生来就有的自私之爱更珍贵,此时,也唯有此时,少年才会变为成年人。从来没有,也不可能会有所谓的‘少年犯’。但是,每一个少年犯背后总是有一个或多个成年犯——这些人达到成熟年龄,却不知道自己的本分,或是知道了却没有尽责。

“这正是罩门,破坏了在许多方面值得赞美的文化。在街头游**的小流氓只是症状,代表有更严重的疾病;他们的公民(人人都算)颂扬他们对‘权利’的迷思……却忘记了自己的责任。体制如此的国家,不可能长久。”

我不晓得杜波依斯中校会将迪林杰归到哪一类。他是你不得不除掉,却值得怜悯的少年犯吗?或者是只配受人唾弃的成年犯呢?

我不知道,我永远不会知道。我只确定一件事,就是他再也不会杀死任何小女孩。

这样我就满意了。我入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