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鲁智深拳打镇关西谈谈对小工商业者的保护
《水浒》里有个著名的人物叫鲁达,也就是鲁智深了,他的主要事迹是三拳打死镇关西!
鲁智深出家前是延安府的提辖,相当于当时的公安局局长。他喝酒的时候,听得隔壁阁子里有人哽哽咽咽啼哭,唤来一问,原来是一个名叫翠莲的一个十八九岁的妇人,随父母从东京来到渭州,母亲病故,父女两人流落在此。
当地财主郑大官人强媒硬保,要她作妾,写了三千贯文书,需钱实契,要了她的身体,未及三个月,被郑家大娘子赶打出来,还责成店主人家追要原典身钱三千贯。当初不曾得他一文,如今却来追讨。父亲懦弱,和有钱有势的郑家争执不过,父女两个只好酒楼卖唱。鲁达一问方知那绰号镇关西的郑大官人就是状元桥下杀猪卖肉的郑屠。鲁达给了父女两人十五两银子做盘缠回东京,回到住处,气闷得晚饭也不吃,气愤愤睡了。鲁达是个粗中有细的人,次日一大早,便照顾翠莲父女上路。
两个时辰后鲁达径投状元桥来,寻得郑屠,拳脚教训,这是书中一段妙文,把教训镇关西的过程写得有声有色,令人叹为观止。由于不料下手太重,郑屠不经打,就被鲁达给打死了。
这跟鲁达之前设计的不一样,指望痛打这厮一顿,不想三拳真个打死了他,因考虑到须吃官司,又没人送饭,鲁达便逃离而去。
拳打镇关西是一个令人大呼畅快的故事,令人畅快是因为郑屠作为一个恶霸,欺凌弱小,可恶至极。
但是,鲁达打死镇关西,真的就是这么合情合理合法吗?
先说郑屠,这个出身卑微而能把企业做强做大成为渭州肉类加工销售公司老总的企业家,走到这一步委实不易。可毕竟是穷人乍富,依翠莲之说,这郑屠实在太坏,先用白条占了人家的身子,大老婆将二奶赶出来后,又要讨回三千贯钱。
在那时身体是可以明码标价地出卖,因此郑屠买翠莲不算违法。双方之间起争执,也只能算民事纠纷。而翠莲单方的诉说是否是事实,也待调查。不排除这种可能,即翠莲为葬母借贷了郑屠三千贯,后翠莲脱离郑家,郑屠追债。这起纠纷里牵扯两个关键问题。
一、郑屠是否真的是“虚钱实契”?
二、翠莲脱离郑家是否真是郑家的过错?
当时虽然没有专门的民事法庭,但道理上仍然可以向官府寻求救济,而且官府调查取证从技术上说并不困难。但是因为当时的司法黑暗的现状,金氏父女两个异乡人在当地状告著名的企业家、纳税大户,不但要花费一笔不小的司法成本。而且胜算的把握微乎其微,那么作为一个小老百姓,金老头选择忍气吞声,卖唱还钱是明智也是成本最小的办法。
问题是为什么鲁达一听翠莲的叙说,就根本不做调查就深信不疑?一是因为鲁达暴烈急躁的性格。
二是因为不公平的社会现实以及从上到下已然废弛的官方制度,让民意有种想当然的模式:强者和弱者争端,肯定是强者无理,官方也肯定偏向强者。社会不公使一般人相信巨额财富肯定来路不正,“仇富”是普遍的民间心理,鲁达不调查便从金家父女之说。
三是郑屠这个暴发户挑战了旧的既得利益者鲁达的尊严。鲁达恨郑屠,固然是因为他认定郑屠仗势欺压金氏,但更由于他认为郑屠自称“镇关西”,鲁达你看怎么说的,“俺只道那个郑大官人,却原来是杀猪的郑屠!这个腌脏奴才,投托着俺小种经略相公门下做个肉铺户,却原来这等欺负人!”
在打郑屠之前,也历数了郑屠的罪过:“洒家始投老种经略相公,做到关西五路廉访使,也不枉了叫做镇关西!你是个卖肉的操刀屠夫,狗一般的人,也叫镇关西!”
鲁达的这番话,隐含着中国历代统治者对商业和商人的看法,可利用商人生财,可收商人的赋税,但坚决要堵住商人因经济实力高涨而要求政治权利的欲望,从而动摇以农立国的根本。
中国历代的官民关系就是再小的官也是代表官府管理统治百姓的,其尊严不可被挑战,再富的民也是被管理的。这种政治形态决定着做官的尤其是做小官的最难忍受的就是老百姓比他富,比他过得好。那么对于富了以后的百姓而言,由于缺乏安全感,必须依附官府。
如果不是郑屠自称“镇关西”,鲁达即使想替金家父女出头,大约只会去质问郑屠,对于官家人鲁达,郑屠采取的态度也大约是息事宁人,最后可能会免掉三千贯钱,让翠莲回东京。可”镇关西“的称号冒犯了官威,鲁达根本不问青红皂白,想方设法激怒了郑屠,然后三拳送他见阎王。
可惜郑屠,要是生在今天,卖肉凭什么低人一等,不能称“镇关西”?堂堂最高学府的清华毕业生,不是也在离渭州不远的长安县卖肉吗?都不丢人!
其实,被逼上梁山的很多人,都是民营的个体户,都是因为种种原因,不能获得政府的保护而被逼上梁山的。燕顺因贩马羊亏了本钱,郑天寿是打银为生。吕方贩卖生药亏了本。郭盛贩卖水银,黄河里遭风翻了船,回乡不得。石秀从金陵来蓟州贩卖养马折了本钱。童威、童猛兄弟则是贩卖私盐的。还有卖膏药兼卖艺的薛永、李忠等人。这些人都是个体户,都有他们辛酸的血泪史。
今天,我们对个体工商业者有了很多的保护措施,比如根据宪法的原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城乡个体、私营经济,与国有、集体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参与市场经济。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合法的经营场地,在附合环境保护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开办私营企业,不仅允许个体工商户流动经营,而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与变相侵占,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依法自主经营;因城市建设的需要而侵占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法权益,造成个体经营户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而金翠莲呢?如果遇到这样的事,这完全属于刑法的调整范围,报案,走司法程序寻求救济,是对付这种为富不仁的人最好的手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