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1878年,我获得了伦敦大学医学博士学位,接着,便去内特利进修军医外科必修课程。学业结束后,即被派往诺森伯兰第五步兵团任助理军医。该团当时驻扎在印度。我还没来得及赶到部队,第二次阿富汗战争第二次阿富汗战争指1878年至1880年英国与阿富汗部落在印度西北前线所进行的战争。就爆发了。在孟买一上岸,便听说我所属的军团已穿过要隘,挺进敌方了。不过,我还是跟着许多也掉了队的军官一起追赶部队,最后安全抵达坎达哈。在那里我找到了部队,立即担负起新的职务。

后来,我被调到伯克郡军团,参加了迈旺德决战。这次战役给许多人带来了荣誉和晋升的机会,而对我却只是灾难和不幸。一颗耶扎尔耶扎尔是一种又长又笨重的阿富汗土枪。其子弹用旧钉子和破银器自制的,易导致伤口感染。子弹击中了我的肩膀,骨头给击碎了,还擦伤了锁骨下的动脉血管。要不是勤务兵默里奋不顾身,勇敢地把我救出来,驮在马背上,安全带回英军防线,我恐怕早就落在嗜血的加济人加济人指残忍的伊斯兰士兵。手中了。

长期的磨难和伤痛使我瘦骨嶙峋,体弱不支。于是,只好将我和一大批伤员送到白沙瓦基地医院。我的伤势逐渐恢复,已经可以在病房里走动,甚至上阳台晒晒太阳了。不料,这时我忽然病倒了,染上了我们印度属地那种倒霉的伤寒病。接连几个月,我生命垂危。等到我终于神志清醒,逐渐恢复过来时,我已经十分虚弱和瘦削。医生会诊后,决定马上将我送回英国,刻不容缓。我乘“奥兰特斯”号兵舰,一个月后抵达朴茨茅斯港。这时,我的身体完全垮了。为了让我康复,关怀备至的政府给了我九个月的假期。

我在英国举目无亲,因此,如同空气一样自由,再加上每天11先令6便士的收入,足以使我逍遥自在地生活了。在这种情况下,我自然而然地选择了伦敦。伦敦这个纳污池,是大英帝国所有游民懒汉的聚集地。我在伦敦中区的斯特兰大街一家私人旅馆呆了一段时间,生活既不舒适又闲极无聊。有钱就花,远远超过了我的承受能力,我的经济状况很快变得拮据起来。我很快意识到,要么离开市区搬到乡下去,要么彻底改变生活方式。我选择了后者,决定离开这家旅馆,去找一个比较便宜,不那么奢华的住处。

就在作出决定的那天,我正站在克莱蒂林酒吧门前,忽然,有人拍了拍我的肩膀。我回过头去,认出是小斯坦福德,早先我在拜尔茨时的助手。在伦敦的茫茫人海中,竟然能碰到一个熟人,对于一个孤独者来说,真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过去,斯坦福德和我相处平平,可这时我却很热情地招呼他,而他也显得看到我格外高兴。欣喜之余,我邀请他去霍尔本共进午餐。我们雇了一辆双人马车离开了酒吧。

“华生,你近来在干些什么?”当马车辘辘驶过拥挤的伦敦街头时,他毫不掩饰地惊讶道,“你简直瘦得像根棍,黑得像胡桃。”

我简要地给他叙述着我的经历,话还没完,就已到了目的地。

“可怜的人!”对我不幸的经历他深表同情,“那你现在有何打算?”

“找个住处,”我说,“看有没有可能找到一个舒适而且便宜的地方。”

“说也奇怪,”我的同伴说,“你是今天第二个向我提起这个话题的人了。”

“第一个是谁?”

“一个在医院化学实验室工作的人。今天上午,他正在发愁。他找到一套很好的房子,就是房租他一个人承受不了,但又找不到人跟他合租。”

“天哪!”我高声叫了起来,“如果他真的要找人合租,我是最合适不过的了。我宁愿有个伙伴,也不愿只身孤影。”

小斯坦福德从酒杯上方惊讶地望着我,“你还不知道夏洛克·福尔摩斯这个人,也许你不会喜欢与他长期作伴的。”

“为什么?他有什么毛病?”

“哦,我并不是说他有什么毛病,只是他的想法有些怪——他总是热衷于某些科学研究。不过,据我所知,他人倒是挺正派的。”

“他是学医的吧?”

“不是,我弄不清他想干什么。但我相信他精通解剖学,而且是一流的药剂师。不过,据我所知,他从未系统地学过医。他的研究对象繁多杂乱,而且古怪离奇。他所积累的离奇古怪的知识就连他的教授也感到惊讶。”

“你从未问过他在研究什么吗?”

“没有。他不是一个谈吐痛快的人。当有什么怪事使他感兴趣时,他倒是滔滔不绝的。”

“我很想见见他,”我说。“如果我得和人合居,我倒愿意找一个有求知欲而且安静的人。我还很虚弱,经受不了吵闹和激动。我这辈子在阿富汗已经受够了。怎样才能见到你这位朋友?”

“他肯定在实验室里,”我的同伴说,“他要么几个星期不沾实验室的边,要么一天到晚呆在里面不出来。如果你愿意,我们饭后可以一块儿坐车去找他。”

“就这样定了。”我说,随后,我们转向了别的话题。

在离开霍尔本去医院的路上,斯坦福德又讲了一些我打算同住的这位先生的特点。

“你若和他合不来,可别怨我,”他说,“我只是有时在实验室里遇见他,从而得出上述印象,其他一概不知。是你要这样做的,我可不负责。”

“如果合不来,分手也不难,”我回答说。我盯着他又说,“斯坦福德,倒像是你有什么原因不想插手此事吧。是这个家伙脾气很坏,还有什么?爽快点嘛。”

“说不清的事情很难说清,”他笑了笑,“福尔摩斯有点太讲科学了,反正不合我的口味——他简直有点近乎冷血。他曾给他的朋友一小撮最新制出的植物碱,让他尝尝。可以想像他不是出于恶意,而是出于求知心理。他想准确地知道这种植物碱的效果。说句公道话,我想他自己也会毫不犹豫地吞下一口的。看来他对知识的准确性有狂热的追求。”

“这也没错呀!”

“是的,但也许过头了。他甚至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抽打死尸。这够怪的了吧。”

“抽打死尸?”

“没错,他这样做是为了证实人死后还可能造成什么程度的伤痕。这是我亲眼所见。”

“你不是说他不是学医的吗?”

“是呀。天知道他是学什么的。我们到了,他是什么样的人,你自己去下结论吧。”我们说着便下了车,拐进一条窄巷,进了医院的小侧门。这种地方我很熟悉,无需向导。我们沿石阶而上,走进了一条长长的走廊,走廊两壁刷的雪白,两边是一扇扇棕色的门。靠近走廊末端一侧,有一个低矮的拱形通道通向化学实验室。

这是一间高大的房间,里面杂乱地放着数不清的瓶子。四处散列着低矮宽大的试验台,上面放着蒸馏器、试管和闪着蓝色火焰的酒精灯。屋里只有一个学生坐在较远的一张实验台边,他正在专心致志地伏案工作。听到我们的脚步声,他抬头看了看,接着,一下跳起身来,高兴地叫了起来:“我找到了!我找到了!”他对斯坦福德大声喊道,手里拿着一支试管跑了过来,“我找到了一种试剂。这种试剂只碰到血红蛋白才沉淀。”即使他发现了金矿,也不会显得比这更高兴。

“这是华生医生,这是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斯坦福德给我们互相介绍。

“您好!”他热情地说,一边使劲握着我的手,用力之大使我实在不敢恭维。“看得出,您去过阿富汗。”

“咦,您怎么知道的?”我惊讶地问。

“这没什么,”他咯咯地笑了,“现在的问题是血红蛋白。毫无疑问,您肯定知道我这个发现的价值吧?”

“当然,从化学角度来讲,这很有意思。不过,在实用价值上嘛……”

“什么?先生,这是近年来法医学上最为实用的发现了。您难道看不出这将给我们提供绝对可靠的血迹鉴定吗?请到这边来!”他抓着我的衣袖,急着让我到他刚才工作的试验台边。“我们来取一点新鲜血液,”说着,他用一根长针刺破手指,用吸管吸了一点血。“现在,我把这点血放进一立升水里。所得到的混合物外观和纯水一样,因为血液的比例还不到百万分之一。然而,我们会看到那种特有的反应,对这一点我毫不怀疑。”说着,他把几颗白色晶体投进容器,然后加了几滴透明的**。水马上变成了红棕色,一些棕色微粒沉淀在瓶底。

“哈!哈!”他像一个孩子得到新玩具一样高兴地拍手叫了起来,“怎么样?”

“是很微妙。”我说。

“棒极了!真棒!原先的愈创树脂试验既难做又不可靠。用显微镜观测血球也一样,对凝固了几小时的血就无效了。而这种试验,无论血液凝固时间长短都能鉴定。如果早有这种试验的话,现在仍在世界上绳之法外的成千上万个罪犯早就在犯罪当初得到惩罚了。”

“倒也是!”我低声说。

“刑事案件的关键往往就在于这—点。一个人也许在犯罪几个月后才被认作疑犯。他的衬衣或外衣上的褐色斑迹到底是血迹呢,还是泥污?是锈斑呢,还是果汁?或是别的什么东西?这是许多专家感到棘手的问题。原因何在呢?这就是没有可靠的鉴别血迹的方法。现在好了,我们有了夏洛克·福尔摩斯试验,这个难题就迎刃而解了。”

他神采奕奕,一只手放在胸前,像面对欢呼的人群一样,深深地鞠了一躬。

我对他的激动十分诧异。“我应当祝贺您。”我说。

“去年发生在法兰克福的冯·比肖夫杀人案,如果那时就有这个方法的话,凶手肯定早就被绞死了。还有布拉德福德的梅森,万恶不赦的马勒,蒙比利埃的勒非弗和新奥尔良的萨姆森。我能数出二十多个可用这种试验作出判决的案子来。”

斯坦福德忍俊不住大笑了起来:“你像是一本凶杀案的活日历了。你真可以用这些素材办份报纸,叫它‘警方旧闻’。”

“这样的报读起来也许蛮有意思的,”福尔摩斯一边说,一边将一小块胶布贴在扎伤的手指上,转过头来对我一笑:“我得小心一点儿,”说着,他伸出手来让我看,“因为我经常要和毒药打交道。”他手上几乎贴满了同样大小的胶布,而且,皮肤已被酸侵蚀得变色了。

“我们来有点事儿,”斯坦福德说着便在一只三腿高凳上坐下来,用脚将另一只凳子推给我,“我这位朋友想找个住处,因为你正愁找不到人和你合租,所以,我想帮你们撮合一下。”

夏洛克·福尔摩斯似乎对这提议感到很高兴,“我看中了贝克街上的一套房间,对我们是再合适不过了。但愿您不讨厌浓烈的烟草味吧?”

“我也吸烟,一直吸‘船’牌。”我说。

“那就太好了。我总是到处放着一些化学药品,偶尔还做做实验。这会打扰您吗?”

“没关系。”

“我想想我还有什么别的毛病。我有时很沮丧,几天不言语。这时,您不要以为我生气了。您不必理睬我,我很快就会好的。您有什么要说的吗?两个人要住在一起,最好事先相互了解对方最糟的一面。”

面对这种诘问,我不禁笑了起来。“我有一只小哈叭狗,”我说,“我最怕吵闹,因为我的神经受过很大刺激。我起床不定时,而且懒极了。我身体好的时候还有一些其他的坏习惯,不过,目前这些是主要的。”

“您说的吵闹也包括小提琴吗?”他急切地问。

“那要看是谁拉了,”我回答说,“好听的会引人入胜,拉得糟糕的话……”

“噢,那就好,”他乐了,“我想我们这件事算是定了,就看那套房子您是不是满意了。”

“我们什么时候去看看?”

“明天中午到这儿来找我,我们一起去把所有的事情定下来。”他答道。

“好,明天正午见!”我和他握手道别。

我们走时,他又去摆弄那些化学药品。我和斯坦福德一起朝我住的旅馆走去。

“慢着,”我突然停住脚步转向斯坦福德:“活见鬼,他怎么知道我从阿富汗回来?”

我的同伴神秘莫测地笑了笑:“这正是他的怪异之处。很多人都想知道他是怎么看出事情缘由的。”

“口欧,真是一个谜,是吗?”我搓着手说,“真有意思。我得感谢你把我们俩撮合在一起。要知道,‘研究人类的最合适的方法就是研究具体的人’。”

“那么,你要研究他了。”和我道别时斯坦福德说,“你会发现他是个难解的谜。我敢打赌,他了解你会比你了解他多得多。再见!”

“再见!”道别后,我随即漫步走回旅馆。这位新交深深地吸引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