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丢枪疑云

翁力再次来检察院招待所找马光辉,服务员说马所长去北沟镇了,他问:

“去干什么?”

“买蘑菇。”

“几天回来?”

“这个说不好,所长没讲。”服务员说。

刑警回到指挥部,欧阳志学说:“怎么,没见到人?”

“马光辉不在,去北沟镇买蘑菇。”翁力说。

刑警找温暖扑空,找马光辉未见到人,怎么回事?都听到什么风声,躲了吗?

“欧队,明局当年是马光辉丢枪案的负责人,我们想请他讲讲那个事件。”翁力想了解清楚丢枪的来龙去脉,等马光辉回来再跟他谈,“不知明局今天有没有时间。”

“你舍近求远。”欧阳志学说。

翁力望着支队长,从他的自信表情豁然醒悟,说:“欧队知道马光辉丢枪的事?”

“应该说吧。”欧阳志学是寻枪小组成员,他当刑警参加侦办的第一个案子,“明队是我们的专案组长。”

“我是舍近求远,可是从来没听你说过这个经历啊!”翁力说。

“说什么呀,案子没破,枪至今未找到。”欧阳志学有些愧疚,“那起丢枪案十分复杂,也是久侦未破的原因。”

“十分?”

“案情看,说百分复杂也不为过。”欧阳志学说。

一个检察院的干警丢了支枪和5发子弹,寻枪未找到,也没发生命案涉及到它,持枪的人害怕藏匿或丢弃,使它永无见天日,谈不上多么多么的复杂。外商颂猜街头被杀,现场遗留的子弹壳,鉴定是七七式手枪发射的,但也未必就是马光辉丢的枪,翁力联想明天罡局长让去查丢枪,捡起旧案……复杂就在这里吧?他问:“丢枪跟‘7·31’案子刮上边儿,因此说复杂?”

作为“7·31”专案组副组长,欧阳志学比部下翁力知道得多,就明天罡局长布置去查丢枪的事而言,其实远比翁力猜测的复杂。我们的故事后面还要讲到这一节,暂不让欧阳志学正面回答得好,他说:“复杂你以后会感觉到,我们先不说,马光辉枪丢得蹊跷,许多疑点至今尚未弄清。”

马光辉丢枪的案子发生在夏天的傍晚,外出办案──房地开发商野蛮拆迁,致钉子户死亡,打人者逃走──归来,出火车站口,给一个老同学碰见,他听到几十年没人叫的自己外号,是小学读书时的笑话,有典故。

“怎么力!”

马光辉一愣,而后是亲切,向喊他的人望去,一个男人奔过来,嘴还不停喊:

“怎么力!你不是怎么力吗?”

“你是?”

“你的后座林志高啊!把我给忘啦?”

噢,马光辉想起来,过去在乡下居住时的小学同学,林志高是倒腾皮张小贩的儿子,全班最有钱的学生,老师校长都高看他一眼,学校的篮球架子是他父亲赞助钱买的,跟马光辉前后座。于是马光辉的衣服后背成为林志高的画板,他随心所欲地画,蛤蟆啊蚂蚱啊,还有一休,舒克……画得不像,倒也说不出来像别的东西。

“你不是改了国籍?”马光辉问,记得他入了新加坡国籍。

“是啊,华侨,华侨。”林志高自傲道,“走,喝杯茶去!”

同马光辉一起外出办案的小周说:“马科,你们去吧,我回去啦。”

“一起去吧。”林志高让道。

“谢谢,你们老同学见面,好好聊聊。”小周回避了。

马光辉事后想,犯了一个错误,外出办案子,身上带着枪,既然回到三江,应马上回检察院,把公务用枪交回单位,带在身上不合适。都是这个林志高闹哄的。

该是发生事,茶馆竟然客满,林志高拉他进了朝鲜族狗肉馆,马光辉有些犹豫,老同学可是个酒鬼,坐到桌前你不喝都不行。

“这家的狗肉正宗。”他先走进去,嘴里叨咕道:“闻到狗肉香,神仙要跳墙。”

“有恁香啊?”

“不食狗肉,不知天下大味。”林志高讲起狗肉,“补中益气,温肾助阳。吃了狗肉暖烘烘,不用棉被可过冬!”

出于礼貌、同学友谊,马光辉犹豫很苍白,最后走了进去。

“红枣煨狗肉,干焅狗肉,”林志高问服务员,“新鲜吗?”

“我们店的狗都现宰……”

“怎么杀?勒死喷灯燎掉毛,还是?”林志高吃狗很内行。不光会俗语。

“活杀,开水褪。”服务员说。

“那还差不多。狗肉酱汤、香辣狗肉丝……”林志高点了几个菜,对马光辉说,“你再点几个菜。”

“够啦,咱俩吃得下这么多菜。”

“先点这些,来一瓶五粮液。”林志高说。

“要酒,你自己喝。”马光辉说。

“又是禁酒令?”林志高望眼窗子上的夕阳余晖,说,“下班时间,禁酒令失效。”

“你又不是检察长。”

“哎,没人叫你的外号了吧?”林志高调节气氛,他喜欢喝酒热闹,“小时候的事,你说多有意思。”

马光辉的外号──怎么力,来历是他写作业马虎,丢了两笔,把怎么办写成怎么力,闹出笑话,林志高爱给同学起外号,管他叫怎么力。

“你不只起外号,还拿我的衣服当画板。”他控诉道。

嘿!为当年的恶作剧悦然,尽管行为不文明,毕竟是让人记住它,几十年过去,能够记住的事情有多少啊!因此显得弥足珍贵。

打开童年的记忆,他们沿着往事的河流走去,有茂盛的芦苇,还有藏在芦苇丛中的鸟窝,和斑点的鸟蛋……当他们从洁白的沙滩疲惫走回来时,夜很深了,狗肉馆的人提醒道:

“先生,时间很晚啦。”

餐馆里空空****,没有其他食客。

马光辉实际是给人叫醒的,努力睁开给酒精虐待的眼皮,相当吃力,见林志高趴在桌子上大睡,一只手还握着高脚酒杯。

“志高,志高!”他叫老同学。

林志高一声不吭,甚至一动不动,马光辉一愣,酒醉稍醒些,他伸手去搬他,桌子下一片呕吐物,林志高的嘴角流出血。

“怎么啦先生?”餐馆经理慌张起来。

“快打120!”马光辉说。

饮酒过量,林志高脑出血,当即开颅手术抽出140毫升血,命是保住了,天亮前苏醒过来,再也不认得老同学了,谁都不认得。老同学问他:

“我是谁?”

“乌鸦!”

“你是谁?”

“壁虎!”

新加坡乌鸦、壁虎多,林志高的记忆停留在从前了。马光辉遗憾道:“林志高废啦!”忙乎一夜,他又累又困,走出病房,到楼外吹吹风,他头脑清醒许多,忽然想起什么,打开手包,顿然紧张起来,额头冒出一层冷汗,脑袋忽然大了。

“枪!枪哪里去了?”

从狗肉馆到医院,七八个小时之内,活动在此范围内,枪在这个范围内丢失的。他反复找,未见枪的影儿。

丢枪引起警方重视,刑警支队长明天罡带人寻枪。

“昨晚在这里吃饭的有几桌?”明天罡问。

狗肉馆经理答:“十二桌。”

“客人你都认识吗?”

“大概其吧。”狗肉馆经理说,“都是回头客。”

“你把他们的名单写下来。”刑警要昨晚与马光辉他们同时进餐食客名单,也巧,那个时间段内,来吃狗肉的没生人。

根据餐馆经理提供的名单,警方找到所有的进餐者,后逐一排除,没找到一个嫌疑人。狗肉馆的人也排查了,也没有。剩下就只是医院了,120车上的人员最先排除,医院环境复杂,医护人员、患者、患者家属,闲杂人员,是凡可能接近马光辉的人全找到,难度很大。

“找,多难也找。”明天罡下了决心道。

两周下来,结果一无所获,警方向社会悬红,采取两种方法,建立枪案网站,在网上和在三江街头贴出公告悬赏,内容如下:

2001年8月7日晚,三江市检察院一名干警不慎将一支七七式手枪及枪套丢失,内有子弹5发,枪号18XX642。凡捡到枪支或提供重要线索及时找到枪者,我局将给予人民币贰万元奖励,且不予追究任何责任。对于捡到枪支并不主动交出者,将按私藏枪支弹药,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

联系人: 明警官 1350XXX5621欧阳警官1350XXX4379三江市公安局2001年8月23日公告悬赏也没有线索,明天罡找丢枪的马光辉,询问:“装枪的包没离开过你身?比如去卫生间什么的。”

“没动地方,我把包放在面前,始终没离开我的视线,后来睡着了,我枕着它睡的。”马光辉清醒时包看得紧,意识中有枪的概念,林志高喝吐血,惊慌失措,加之酒精麻醉,在医院只顾忙乎病人,看枪的意识也忙淡薄了。

“好好回忆,包在什么时候里你最远?”刑警说。

马光辉一寸一寸地回想,没太清晰的记忆,像是自己老拿着包,也没感觉出包忽然轻,装枪的包和不装枪的包,轻沉应该很明显。

“在医院,最紧张的时刻……”

林志高推进手术室,马光辉焦急等在门口,那个时间格外漫长,他的全部精力注意在患者身上,深为他的生命忧虑……他说:“如果丢失也是在手术的两个小时内。”

“那晚还有其他人手术?”刑警问。

“没有。”

“手术门前有别的人吗?”

“也没有。”

通常手术室门前有人,患者的家属没任何意义地候在手术室门外,不时向内张望,其实什么都看不到,遇到穿白大褂的医护进出,就上前问患者怎么样,很少得到回答。医院考虑到这一点,手术室外放置了椅子,供患者家属休息。

林志高被推进手术室,他的唯一“家属”就是同学马光辉,焦虑在手术室门外的,也就他自己。那个夜晚没有第二台手术,手术室门前的椅子都空着,马光辉否定在手术室门前丢的枪。

“除了这里,你再想想……”

“有个地方,如果丢,丢在那里。”

“哪儿?”

“急诊室。”

夜间,最忙乱的是急诊室,医生都为值急诊夜班头疼,白天多个科室分流患者,夜晚都集中到急诊来,轻重患者都有。与往日一样,当时有几个急诊在抢救,家属随员很多。

这一时段是重点。明天罡想。

医院给警方提供当晚急诊患者情况,一起车祸受伤的三人;一个心绞痛的老者;一个被切面机绞断手指打工女孩……明天罡他们基本都查到了,没有任何线索。

一个干警将枪藏在包里,外人不知道,他本人干侦查的──市检察院的侦查科长,枪械不会轻易外露,警惕性更不容置疑。窃贼偷包,偶然发现枪,他也不敢拿,除非目标就是枪。如此推理成立,敢偷司法人员的枪支,这个贼不简单了。因此这个推断被否定。

寻枪的脚步始终未停下,三个月过去,那支枪被融化掉一样无影无踪,警方有三种猜测:枪已流出三江;枪给人藏匿起来,枪被丢弃到难以发现的地方。这三种可能危害最大的是第一种情况,犯罪分子用此枪作案,后果不堪设想。第二种情况有人藏匿枪,伺机拿出来,出于喜欢和玩,危害性比起第一种情况来小得多,第三种情况自然危害更小。无论哪一种情况,丢枪的马光辉都要受到处分,撤掉了侦查科长职务,调离侦查科,意味着他在反贪局丢了饭碗,没有被彻底清理出去,留在院里做后勤招待所长工作,这里边有个鲜为人知的细节,就是马光辉本人也不知晓。

身为公安局刑警支队长、丢枪专案组长,明天罡找到时任的检察长,他的话很有分量,怎样跟检察长谈的,具体是什么内容,一对一的谈话,外人不知道,有一点肯定,这次谈话,对马光辉的处分和后期安排,起到关键作用。

明天罡跟马光辉最后一次谈话在七年前的下午,警方决定停止寻枪,这个案子挂起来。

“很遗憾,枪没有找到。”明天罡说。

马光辉丢枪后一夜间头发全白了,三十几岁的人一头白发,让人感觉苍凉,他皱着眉神情怅然倒好,可是他突然一种笑,说:

“必然有今天。”

刑警支队长咀嚼这五个字,必然有今天,是对一种事物结果的判定,难道丢枪就是这个结果?他问:

“你说丢枪?”

“是。”

“为什么?”

马光辉第二次笑,没有第一次笑那样苦涩,看透什么又藐视什么的笑,他说:

“我即使不丢枪,也会摊上别的什么事,车祸……”

明天罡疑惑地望着他。

“明队,我们都是干侦查的,结局会是怎么样?天平呢?砝码呢?还有良心。”

明天罡琢磨他的话。

“你们是刑警,面对的是罪犯,而我们反贪局呢?面对的就不是普通罪犯那样简单啊!”马光辉心里有许多话,流露出的只小小的一部分,他说,“枪你们别找啦,找也找不到。”

“你知道枪给什么人弄去?”明天罡问。

马光辉没回答问话,却说:“明队,我们朋友多年,我有一事相求。”

“你说吧。”

“帮助我留在检察院,一定留下。”

“很重要?”

“是,不出检察院,我还有机会。”他说。

马光辉神情凄然,不是落魄那种,而是错误纠缠的一种无奈,和无奈中的反抗,他像一只顽强的蚂蚁,石板压在身上,拼力从重压下挣脱出来。七年前明天罡就有了这样的感觉,他什么都不肯说,恰恰是不便说,刑警支队长决定尽最大努力帮助他。

检察长听取公安部门的意见,明天罡讲了丢枪的客观原因,减轻了丢枪者的责任,处分是必然的,轻重视情节,公安部门的结论可做依据。重要的是刑警队长的话,检察长认同。

“马光辉正办一个案子。”检察长婉转点破什么道。

明天罡接触马光辉,观察到见他有难言之隐,丢枪已经大大超过一次失误,严重到一场阴谋了,他尽管不肯这么说,还是流露出来,刑警的嗅觉灵敏。和检察长讲的对上了号。

“什么案子?”

“一桩举报案。”

检察长没讲那个案子,刑警不能问。

“马光辉尽可能留在检察院……”

“我也是这么想的。”检察长说。

马光辉受到处分后,留在检察院,保留公职,安排闲职做招待所长,等于给前侦查科长一个机会。

七年前的结局就是这样。欧阳志学结束寻枪案后,很少见到马光辉,他惋惜道:

“丢枪毁了一名优秀侦察员。”

“他私下一直在寻枪。”翁力说。

枪丢了七年,马光辉一直在寻找,令人感慨。

“检察院政治处主任向我们介绍,马光辉出事后沉默寡言,性格孤僻,妻子带女儿离他而去……”翁力无限同情,“他的一句话,我再三寻思。”

“他说什么?”

“他说,因为我知道枪是怎么丢的。”

“你们没问?”

“问了,他不肯说。”翁力说,“我们说到杀手可能使用那支枪时,他很坦然,但很疼。”

“疼?”欧阳志学惑然。

“心很疼。”翁力的感觉相当准确,一块陈旧的伤疤给人揭了一下,新疼旧痛一起袭来,怎样忍受啊!

“马光辉开口之日,就是揭开那支枪丢失谜底之时。”欧阳志学联想到七年前,当时就看出来,马光辉有话不说。

“他为什么不说呀?”

欧阳志学认为顾虑主要是没有证据,胡乱猜测谁谁偷走枪不行,如果说马光辉七年中不停地寻枪,不如说寻找一个阴谋的真相。

“不肯讲,自己的冤屈不愿洗清?”

“我觉得马光辉一直在为洗清冤屈不懈地努力。”欧阳志学说,“我们这样做,是在帮助他。”

“他可不这样看。”翁力受不了马光辉冷漠的态度,如此态度配合就更谈不上,“那样态度,很难在他哪儿找到线索。”

“什么态度?”

“我说不好,总之是不信任。”翁力说。

当年欧阳志学跟明天罡办这个丢枪案,马光辉也是这种态度,七年没有改变,想想原因,他说:

“我们对他缺乏了解。”

“马光辉这人……”

“他的心之窗从来没向我们完全打开,站在窗外,我们什么都看不到。”欧阳志学形象地说道,“这说明什么?”

翁力寻思支队长的话,一个人的心之窗向谁敞开?无疑是信赖的人。马光辉对警方不信任,七年前他心就藏着秘密,不仅仅一支枪丢失那样简单。

“他为什么说,因为我知道枪是怎么丢的。”欧阳志学说,“等于明确说自己知道枪怎么丢的,又不肯说。”

“如此推断,七年前他就知道怎么丢的枪。”翁力说。

“对,他不肯讲。”

“为什么呢,支队长?”

欧阳志学说这就是我们的工作难度,做马光辉的思想工作,争取让他说出丢枪原因,顺着丢枪原因这条线索查下去,找到不仅仅是一支枪,而是枪杀外商颂猜的凶手。

侦破颂猜遇害案,明天罡局长捡起一个旧案──马光辉丢枪,不是随意捡起,未破的悬案,哪个公安局都有,几十年里三江积压大大小小数千件案子,有的成了死案,永远也破不掉。马光辉丢枪案也悬挂了七年,一支枪始终没在明天罡心里抹去,从刑警支队长到公安局长,他始终未忘掉那支丢失的七七式手枪,准确说不是要找到它,而是关注与它牵涉的东西,是什么明天罡默默记在心里。

七年前与丢枪者的一席密谈,至今只有他跟马光辉知道。怎样的秘密守了七年,如果射杀颂猜使用的不是七七式警用手枪,或者说不仅仅是使用这支枪,明天罡局长决定并丢枪旧案。专案组大多数刑警不能理解他,为什么捡起马光辉丢枪的旧案?

刑警支队长欧阳志学也部分理解,明天罡在下步分析案情时会告诉他为什么。

颂猜的命案现场意外找到一只子弹壳,经专家鉴定,它是一支七七式警用手枪发射的,这个结论给大多数刑警带来惊诧和迷惑,警用枪射杀人,不能不使人想到警察队中的害群之马,警察队伍也不敢说是铂金,个别警察涉黑、充当保护伞媒体有所披露,三江发生过类似的案件。明天罡听到这个结论,跟众人有所不同,并非他是局长比其他人高明,而是跟埋藏心底的旧案联系在一起。七年前的那团迷雾缠绕未散,缺的是风,结论大概就是风,吹散了迷雾。这样说可能让你费解,比喻一下,丢的枪好比是一只动物,你想像它是狐狸、獾子都成,在洞穴躲藏七年,终于露面活动。不过,枪比动物牙齿危害性大得多,以杀掉一个人的形式出现。

明天罡如此想,缘于七年前跟马光辉密谈。

“明队,你们找不到那支枪,换句话说,不可能轻易叫你们找到。”马光辉说。

明天罡听出这不是对刑警能力的怀疑,而是丢枪者流露出他知道枪的去向。

“你清楚谁偷走你的枪?”

马光辉望着阳光下的一棵植物,有一只虫子正啃噬它的叶子,他说:“他们很强大。”

“谁?”

“虫子。”

虫子?刑警队长惑然。难道是什么虫子偷了他的枪?虫子偷枪做什么呢?当食物吃吗?

“整倒我。”

“虫子整倒你?”

“是。”

虫子的所指顿然清晰起来,明天罡想到马光辉的职业,反贪局侦查科长,所侦办是腐败案,与虫子有关。

“我得罪了虫子。”马光辉说。

“你肯定?”

“他们要扳倒我,目的要我放手。”马光辉说。

明天罡索解的目光望着他,对方摇摇头,表示他什么都不能说,刑警队长从他的处境和状态理解他不能说。

“他们这一手够毒辣的,丢了枪足以使我丢了饭碗,再也没机会接触案子,就是说我的检察干警生涯结束。”马光辉凄凉道,“如果再使用这支枪杀人,我的罪责更大。”

有这种可能,马光辉的推断正确的话,偷枪者不仅要他名誉扫地,丢掉饭碗,由于丢枪造成巨大危害,受到刑事追究。

“我倒不是怕自己身受其害,已经受害了,虫子要食掉的不是我呀!” 马光辉忧虑道,他没说虫子食掉什么,显然大家都能想到,因为他的虫子对手,非一般虫子。

“我能帮你做些什么?”明天罡主动道。

马光辉凝望明天罡,沉吟片刻道:“如果你愿帮助我,请求检察长把我留在检察院,做什么都行。虫子咬我一口,躲不开没办法,组织不信任,我不是伤口流血,而是心流血。”

明天罡看出他不仅仅是对职业的留恋,决心帮助他。

“还有,我一天不出检察院大门,虫子总要不舒服。”马光辉说。

后来见检察长,明天罡听到他说马光辉正办一个案子,言外之意也是因办案得罪了什么人。当然检察长不能说出具体的案子,马光辉不肯说,刑警队长的心里记下一个概念:马光辉因办案得罪了人,被人陷害丢了枪。案子和枪的后面,他画了大大的问号。

七年一直在问,问到了今天,七七式手枪出现,明天罡坚信枪就是马光辉丢的那支枪,这支阴谋的枪,他可能再次遭陷害,说明那伙人始终没放过他,要保护他免受第二次伤害,所以提出丢枪和颂猜被杀并案。

“明局,我不明白,仅凭现场发现子弹壳和鉴定是警枪,就把那个谜一样上的丢枪旧案捡起来,有点儿……唉,那个!”翁力吞吐道,两案串并,是否有些牵强。

“说,翁力,有点儿什么?”

“这、这……”

“翁力,你也学会说话油滑。”

“不是,明局。”

“你直白说出来。”

“牵强附会。”翁力憋红了脸,终于说出来。

明天罡想想牵强附会,部下不了解实情,难怪有这种看法,一个七年前悬案跟近日发生的命案联系在一起,说牵强附会不为过,说风马牛不相及也行。命翁力去重查丢枪案,没有交代太多,也不能交代太详细,不是公布的以枪找人那样简单,公安局长要找的,不仅仅是颂猜命案的凶手。

“明局,我确实没明白您的意思。”翁力解释道,“仅从两案表面分析,也许是我错啦。”

“翁力,你没有错,搁我也会这么想。”明天罡思考后,这么说,“现在是牵强附会,因为这里边有些事情,以后我会告诉你们的,那时你才觉得不是牵强附会。”

“噢,是这样。”翁力幡然道。

“翁力,七年里,马光辉肯定没停止找枪,说不定有了什么线索。”明天罡说,“你去找他,争取得到他的配合。”

“配合没问题吧。”

“肯定有问题,你对马光辉不了解,提丢枪他的脆弱的神经受不了,虽然不至于崩溃和折断,他将受到一次折磨。”明天罡概叹道,“枪对他的伤害太大,太大!”

“找他就是问枪啊!”

“怎样说要斟酌,切入点要恰当。”明天罡叮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