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后记

人生第一次与刘半农(1891—1934)先生邂逅,大概是在我的高中时代。

那时,我对现代诗颇感兴趣,课余时间找了不少现代作家所写的新诗来读,其中就包括刘半农那首著名的白话诗《教我如何不想她》。

后来又听说这个“她”字竟然是刘半农“造”出来的,更是让我大吃一惊。

直到现在我才知道,其实在中国古代早已有“她”这个字,只不过是个生僻字,发音读作jiě,义同“姐”,而且在古代汉语中,不分人与物,也不分阴与阳,第三人称代词一律用“他”。但在现代汉语中,刘半农则提倡用“她”字指代第三人称女性,发音读作tā,并专门发表了《“她”字问题》(1920年6月6日作)来明确阐述其观点。所以更严谨的说法或许是:作为第三人称单数代词的“她”字(音、形、义的统一体)才是刘半农创造和发明的。

没想到时隔多年,我和半农先生的再次相遇,却是因为“侦探小说”。

几年前,我广为搜罗各种有关民国侦探小说的研究资料,读到了民国通俗小说研究大家魏绍昌(1922—2000)先生的代表作《我看鸳鸯蝴蝶派》(上海书店出版社,2015年10月)。书中《质变的典型》一章,提及了张天翼(张无诤)和刘半农(半侬)在文学生涯早期的通俗小说创作,我这才知道他二人还曾创作过侦探小说。

相比于张天翼,刘半农的侦探小说数量就有点少了,此次整理的《刘半农侦探小说集》主要收录了刘半农以“半侬”“半”为笔名创作的白话短篇侦探小说《假发》、“捕快老王”系列文言短篇侦探小说《匕首》《淡娥》,以及“福尔摩斯探案”仿作《福尔摩斯大失败》(共五案)。

其中,《假发》是刘半农唯一一篇用白话创作的侦探小说,以“我”为视角讲述了一起发生在新剧社里的“假发”被窃案。一般认为,《假发》中所述内容即是刘半农的亲身经历,但我始终对这点存疑。以我个人所见,目前尚未见到明确支持该说辞的文献记录,故无法判断其是否属实。

我只能说,刘半农之所以会写《假发》,很可能与他早年在新剧社的经历有关。

根据《刘半农大事年表》(刘小蕙《父亲刘半农》附录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9月)记载:1911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后,刘半农不顾家人的反对,投身革命,到苏北清江从军,担任文牍翻译。1912年2月,清帝溥仪宣布退位后不久,因对军队内部混乱情况不满,刘半农离开清江,返回江阴老家。2至3月间,他又与弟弟刘天华同往上海,应友人之邀在新剧团体开明剧社担任编剧。

民国滑稽小说大师徐卓呆(徐半梅)在《话剧创始期回忆录》(中国戏剧出版社,1957年7月)第二十六章《顽童刘半农》中,曾谈及二人的结识过程,也提到了刘半农早年在新剧社的经历:

开明社假座大新街中华大戏院开演(即亦舞台原址,在汉口路转角,现在是惠中旅舍)。上演的一天,我也到后台去观光。其时他们在开幕之前,各人正忙着扮戏。李君磐便领了一个十七八岁的大孩子,到我面前说:“这一个顽童。请你给他化一化装吧!”我便接受下来,给他画了一副顽皮面孔。我打听他姓什么,他说:“姓刘,江阴人。”

过了一个月,我在时事新报馆,接到一封信,就是那个姓刘的江阴人写给我的。他见我在时事新报上译过一篇托尔斯泰的小说,他要打听我根据的原本是否英文?他信上的署名叫刘半侬。我便告诉他:“我是从日本文译的。”又过了几天,刘半侬寄了两篇译的小说稿给我,托我在什么地方发表。我把一篇登在时事新报,一篇给他介绍到中华书局的《小说界》杂志去。

从此,他常有小说托我代为介绍。后来中华书局扩充编辑部,我辞去了时事新报而入中华编辑部,同时也把刘半侬介绍了进去。我们相处有好几年,直到中华编辑部紧缩,大家才分手。刘半农就上北方去了。其时他才改名刘半农。人家只晓得他是个文人,不晓得他也曾搞过话剧。

所以,我个人目前只倾向于把《假发》看作是一篇根据真实经历加工改编过的带有自传体性质的小说,可能由于正巧涉及一宗盗窃案,于是便顺理成章地成了一篇侦探小说,然而其中真实成分几何,哪些情节又是作者的精心杜撰,目前尚不得而知。

但不少有关刘半农的传记,都言之凿凿地把此事完全认定为刘半农的亲身经历,并在传记中直接把小说情节复述一遍,以小说内容去还原他当时在开明社的生活,我以为这是不大严谨和妥当的。

而且,在不同的传记中,盗窃假发的主谋“方某”和同谋“金某”的名字也各不相同:赵沛《刘半农传》(江苏文艺出版社,2001年2月)中叫“方嘉水”和“金宝堂”;朱洪《刘半农传》(东方出版社,2007年3月)则沿用小说中的称呼,也作“方某”“金某”;到了胡美凤《流风:刘半农、刘天华、刘北茂三兄弟的家国情怀》(中国青年出版社,2019年7月)中又变成了“方玉才”和“金阿宝”,也不知到底孰是孰非。

如果以侦探小说的眼光来看,《假发》其实在寻找主谋的过程中有些过于巧合了,但有意思的地方是,被诬陷为贼的“我”,不但需要找出主谋,而且要让他在众目睽睽之下人赃并获。这样一来,“我”如何与主谋斗智周旋,便成了小说后半部分的一个看点,读来颇有些趣味。

而在刘半农为数不多的侦探小说中,能展现清末民初时期中国侦探小说特点的,还要属“捕快老王”系列。作为从古典公案小说向现代侦探小说过渡的中间产物,它兼具了“公案”和“侦探”的双重要素。

小说中担任侦探角色的老王虽然是衙门里的“捕快”,但办案时却特别注重证据的收集和现场的勘验,而不是想当然地拍脑袋断案。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老王的笨徒弟,也即公案小说中常见的旧式公人的代表,只靠怀疑,不问证据,甚至还要使疑犯屈打成招。

在勘验现场时,老王对“足迹”等痕迹学方面的内容格外关注,会运用逻辑推演来还原案发现场的情境。这一点充分体现了侦探小说的“现代性”,也说明“捕快老王”系列确实可以划归到“侦探小说”范围之内。

除以上提到的侦探小说之外,《福尔摩斯大失败》在发表时虽然标注的是“滑稽小说”,但因其在近现代“滑稽侦探”类型小说的谱系中占有一席之地,所以也有必要整理出来。

晚清末期,以“福尔摩斯探案”为代表的一些欧美侦探小说被译介到中国。汉译作品激发了当时作家的创作热情,一些以讽刺福尔摩斯在华办案窘境为题材的仿作(同人小说)便以“滑稽小说”的形式率先登场了。

1904年12月18日,陈景韩(1878—1965)于《时报》发表“福尔摩斯探案”仿作《歇洛克来游上海第一案》(署名“冷血戏作”),堪称中国近现代“滑稽侦探”小说之肇始。

1905年2月13日,包天笑(1876—1973)又于《时报》发表《歇洛克初到上海第二案》,接续冷血之作。之后陈、包二人便以接力的方式,分别创作了《吗啡案》(歇洛克来华第三案)和《藏枪案》(歇洛克来华第四案),均刊于《时报》。

接着,煮梦生(1887—1914)《滑稽侦探》(改良小说社,1911年)、刘半农《福尔摩斯大失败》、陈小蝶(1897—1989)《福尔摩斯之失败》(1915年4月10日刊于《礼拜六》第四十五期)等同类小说相继问世……大名鼎鼎的神探福尔摩斯来到中国,人生地不熟,处处碰壁,办案也接连失败,于是便上演了一出出滑稽可笑的戏码。

清末民初众多作家执笔的这一系列“囧探歇洛克”的失败故事,通过异国背景的大侦探福尔摩斯的独特视角,为读者展现了清末民初中国社会的种种弊病,也希望借此可以针砭时弊,唤醒民众。

其实,刘半农尚写过一篇题为《女侦探》(署名半侬)的文言短篇小说,1917年1月刊于《小说海》第三卷第一号,一些研究者只看到题目中有“侦探”二字就将其算作侦探小说,不免有些望文生义了。

小说中并没有什么案件发生,实际上写的是一个苦命女子在不幸沦落风尘之后,被政府收买为密探,跟踪一位年轻有为的革命党人,后来二人情投意合,遂决定携手同游东瀛,共筑爱巢,以期学成归国,再行其志,倒是可以看作盛行于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的“革命加恋爱”模式小说之先声。

刘半农在创作侦探小说的同时,也翻译了不少侦探小说,如与程小青(1893—1976)、周瘦鹃(1895—1968)、严独鹤(1889—1968)等人合译《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中华书局,1916年5月初版)时,就负责翻译了第二案《佛国宝》(今译《四签名》),而且还为整个“全集”撰写了一篇“跋”,指出侦探小说具有一定科学启蒙的作用。这一想法,与晚清以降将小说视为“开启民智”的工具的思想不无关系。不过到后来,刘半农却又视侦探小说为“消极小说”。

1918年1月18日,刘半农出席北京大学文科研究所小说科第三次研究会,并在会上作了题为《通俗小说之积极教训与消极教训》的演讲,该讲稿后来刊于《太平洋》第一卷第十号。

演讲题目中的“消极教训”,是指“纪述恶事,描摹恶人,使世人生痛恨心,革除心”,刘半农觉得这也合乎“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道理。这时,他在“消极小说”的种种流弊中提及侦探小说,是因为侦探小说中常涉及到犯罪事件和犯罪手法的描写,作奸犯科之人在阅读之后难免不会起模仿之心:

侦探小说的用意,自要促进警界的侦探知识;就本义说,这等著作家的思想,虽然陋到极处,却未能算得坏了良心;无如侦探小说要做得好,必须探法神奇;要探法神奇,必须先想出个奇妙的犯罪方法;这种奇妙的犯罪方法一批露,作奸犯科的凶徒们,便多了个“义务顾问”;而警界的侦探知识却断断不会从书中的奇妙探法上,得到什么进步;―因为犯罪是由明入暗,方法巧妙了,随处可以借用;探案是由暗求明,甲处的妙法,用在乙处,决不能针锋相对;―从前有位朋友向我说:“上海的暗杀案,愈出愈奇,都是外国侦探小说输入中国以后的影响。”我当时颇不以此言为然,现在想想,却不无一二分是处。

正因如此,刘半农才提倡作通俗小说时要多用“积极教训”―“纪述善事,描摹善人,使世人生羡慕心,模仿心”。

“五四”之前的刘半农,在通俗小说创作和翻译的实践中,逐渐意识到:无论通俗小说、下等小说,还是民间文学,都有可供学习和借鉴的地方,只要能充分利用其“积极教训”的方面,对于新文学的发展同样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华斯比

2020年12月21日于吉林铭古轩

[1] 本文刊于《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第十二册。

[2] 校雠(chóu):校对书籍,以正误谬。

[3] 射覆:原为一种猜物游戏,将物品藏在碗盆下,让人猜想,也用来占卜。

[4] 辽夐(xiòng):辽阔宽广。

[5] 第一案《血书》,周瘦鹃译,载《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第一册,今通译作《血字的研究》。

[6] 界说:“定义”的旧称。

[7] 工夫:工作。

[8] 硁(kēng)硁:理直气壮、从容不迫的样子。

[9] 方寸:指人的内心。

[10] 掊(pǒu):抨击。

[11] 第四十四案《罪薮》,程小青译,载《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第十二册,今通译作《恐怖谷》。

[12] 第三十九案《獒祟》,陈霆锐译,载《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第十册,今通译作《巴斯克维尔的猎犬》。

[13] 第四案《红发会》,常觉、小蝶合译,载《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第三册。

[14] 第六案《弑父案》,常觉、小蝶合译,载《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第三册,今通译作《博斯科姆比溪谷秘案》。

[15] 第十三案《翡翠冠》,常觉、小蝶合译,载《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第四册,今通译作《绿玉皇冠案》。

[16] 第二十三案《希腊舌人》,程小青译,载《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第七册,今通译作《希腊议员》。

[17] 第二十四案《海军密约》,程小青译,载《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第七册,今通译作《海军协定》。

[18] 第二十八案《壁上奇书》,常觉、天虚我生译,载《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第八册,今通译作《跳舞的人》。

[19] 第三十七案《情天决死》,常觉、天虚我生译,载《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第九册,今通译作《格兰其庄园》。

[20] 第四十三案《窃图案》,陈霆锐译,载《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第十一册,今通译作《布鲁斯-帕廷顿计划》。

[21] 第五案《怪新郎》,常觉、小蝶合译,载《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第三册,今通译作《身份案》。

[22] 第八案《丐者许彭》,常觉、小蝶合译,载《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第三册,今通译作《歪唇男人》。

[23] 第四十一案《红圆会》,渔火译,载《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第十一册,今通译作《红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