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忍之行

世间最令人发指的事情,就是残暴不仁。历史上,秦始皇焚书坑儒,白起坑杀降卒四十万,希特勒杀死犹太人数百万,老蒋先生为了疑心间谍,杀死无辜百姓无数,这些都是不可原谅的残忍行为。

现在的社会,每天都有一些感人肺腑的温馨事件发生,但相对的,也有一些灭绝人性的残忍行为发生,例如:

一、绑票勒赎:有一些人为了贪财,有计划地绑架富商名人,或是其家人、子女,藉以勒索钱财,使得一些无辜的生命受到恐惧的煎熬。甚至有的人勒赎不成,竟然撕票,使家人断肠,全家陷入愁云惨雾之中,其行为之残忍,真是罪不可谊。

二、放火杀人:有的人为了个人一点私怨,轻易纵火,甚至为一点小事就杀人。不管是有计划行事,还是临时起意,都是罪大恶极。因为再怎么样的深仇大恨,都没有必要用杀人放火来泄恨,否则今日以杀人放火为快,他日自己受到报应时,就悔不当初了。

三、强暴**:每一个人的身体,都有不容侵犯、毁伤的权利,尤其妇女,更不应无端被强暴。人的名节最重要,你逞一时之快,强暴**别人,使受害者心中蒙上无法抹去的阴影,今后如何立足于天地之间、万人之前?因此对于一些心理不正常的歹徒,实在不能获得社会大众的原谅。

四、设计谋害:有的人为了谋夺钱财,有的人为了报仇雪恨,有的人为了打抱不平,设下恶毒的计谋陷害别人,不但让受害者个人受到伤害,甚至全家人跟着遭殃。其实,纵有仇恨,或有不平,可以诉诸法律,以法解决,实在不应私自设计,害人于不备,也是残忍之极。

五、恐怖暴力:自从“9·11”美国双子星大楼被恐怖分子以飞机摧毁以后,世界上到处“谈恐色变”。印尼的巴厘岛、英国的伦敦地铁、西班牙马德里中央车站等地遭受恐怖攻击,造成举世人心惶惶。其实,谁和谁有仇恨,可以像过去的武林侠客,明白叫阵,一对一,或团体对团体比斗一番,也不用如此伤及无辜。偷鸡摸狗地暗中伤人,可谓缺德之至。

六、食品下毒:不久前,社会上有一些不法分子,因为勒索不成,为了报复商家,就在店内的食品中下毒,殃及社会大众。有的下毒之后,虽然刻意宣传,目的是为了使商店生意受到打击,但也搞得社会扰攘不安。这种泯灭良知的行为、心性,实在不适合在社会大众中生存。

现在台湾社会所发生的残忍之事,可以说不胜枚举。例如,台中县一名尚在就学的保险员,不但遭人强暴,还被分尸,这不残忍吗?白晓燕那么一个美丽活泼的少女,竟因为人性的贪婪,于是在人生最灿烂的花样年华里,平白香消玉殒。台北的邱小妹,被父亲虐待导致颅内出血,却又被医院当成人球,以致延误就医致死。像这些惨无人道的事件,都可以看出今日台湾社会风气之败坏。当局对此能不有所反省而亟思改善之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