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死刑的洋难题

中国以命抵命的刑律,成为大清死刑中的洋人难题,也算是鸦片战争的一个小小的导火索。

曾经有过那么一段时间,中国的刑律比起西方来,似乎要显得文明。比如17世纪,英格兰人偷了六先令要被处死,但仅就偷盗一项,在中国处死的限额是200两白银。也就是说,当年大清犯事撞线的小偷,搁在英国得死上几十回。

但是,到了18世纪,却轮到英国人感慨中国法律不文明了,同样是因为碰到了死刑。按说,中国人对死刑是相当慎重的,全国的死刑犯最终都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法司中,最顶尖的法律专家组成的秋审司逐件审议,最终交皇帝裁定。过程倒是很慎重,但法律条文有问题。在中国,只要死了人,不管这人是被故意杀害的,还是意外过失身亡,为此要负责任的人,都要以命抵命。而且讲究完全对等,如果两个村庄械斗,一个村子死了三个,一个村子死了两个,那么死了两个的村子就要再出一个人,交由官府杀掉了事。

显然,18世纪经过多次司法改革的英国人,不大能理解这种逻辑。1785年,一艘英国商船在放礼炮的时候,误伤了两名中国渔民。很不幸,两位最后都伤重不治。死了人是大事,不能不救治。于是中国官府要求英国人交出肇事者,并为此扣押了前来交涉的英国大班。但听说了中国人的司法逻辑之后,英国人觉得这个炮手仅仅因为过失而被处死,实在说不过去,不肯交人,双方僵了起来。附近的英国军舰被调集到广州洋面,剑拔弩张。以当时英国人的战力,将广州打个稀巴烂是没有问题的。但他们不清楚这个庞大的帝国,背后还有什么。

远在北京的乾隆皇帝根本不清楚英国人的实力,坚持按中国法律惩治凶犯,但可以考虑远夷的因素,稍微开一点恩。广州的地方官看着对方高大的军舰眼晕,心里发虚,但皇帝的旨意又不能不执行。于是给了英国人带欺骗的暗示,说交出人犯,这边象征性审一下,交钱放人。然而,英国方面真的交人之后,这个炮手却被执行了绞刑。广州地方官向皇帝汇报说,由于是绞刑(按中国规矩该砍头的),而且并没有杀两个,所以英国人情绪稳定,对皇帝的法外开恩感激涕零。

气得发昏的英国人最终没有开战,但从此却对大清的法律恨得牙根痒痒。幸好,此后中国地方官玩忽职守的本事越来越大,再碰上中西之间的死刑难题,只要洋鬼子肯出钱,一切好说。反正跟洋人发生冲突的,无非酒馆里的闲人,无非村民,无非做洋人生意的咸水妹。拿到了钱,地方官把小半给苦主,大半塞进自己的口袋,皆大欢喜。

鸦片战争前,一个不肯玩忽职守的地方官林则徐来到了广州,不仅把比银子还值钱的鸦片,一箱一箱丢进了销烟池,让石灰给它们化掉,而且对官员的贪腐也决不容情,只要听说了,一定参掉。这个时候,洋人惹出人命了。1839年7月7日,英国商船卡纳特克号和曼加勒号的水手,上岸到尖沙咀村喝酒。这样的事,在当年的广州地面相当普遍。村民卖酒给洋人水手,是一个挣钱的好买卖。但是,只要水手喝醉了,就容易惹事儿。这一回,果然出事了。水手们再一次跟村民打成一团,村民林维喜被打伤,不治身亡。

忠于职守的县令不敢怠慢,查清事由,将案情汇报给林则徐。林则徐于是要当时的英国商务监督义律交人。此前,这样的事都是买下来了账的,但是现在碰上一个不能买的了,交人意味着就要丢命,义律不肯。匆匆在英国商船上开庭审理,判罪之后,义律让商船把人犯带回国内。

这个案件,明显加剧了因禁烟引起的中英之间的对立。经过义律处心积虑的操作,双方终于开战了。不能不说,大清死刑中的洋人难题,也算是鸦片战争的一个小小的导火索。

打完了仗,中国人败了,而且败得挺惨。双方签条约的时候扯来扯去,英国人犯事由领事裁判的条款就提上了日程。说起来,这个条款还是中国方面主动提的,因为具体交涉的官方认为,这个难题实在太难,还是踢给英国人自己解决吧。后来的中国政府为了这个侵害司法主权的条款,奋斗了很长时间,直到司法改革,改得跟西方接轨之后,才算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