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礼买太平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卢锦洪因受贿受审,宣称有些时候,他拿了人家的钱没办事,不算受贿。(据2009年7月31日《羊城晚报》)

这年头,总是有官员能说出惊世骇俗的话来,用现在的时髦用语,叫做“雷人”。

从晚清到民国,黑道膨胀得很快,有些黑道团伙已经不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而是本身就变成了平民百姓的灾。老百姓得定期给他们钱财,这些钱财不是支付让他们为自己办事的代价,而是赎买不受伤害的赎金。如果不给,那么轻则大大地破财,重则丢了性命。黑道的做法毕竟属于违法行为,至少,从理论上,被伤害的人还可以诉诸法律,找警察。

但如果握有公权力的官员也这样做,那么其辖境内的百姓或者其下属,就比较麻烦了。到了这种时候,就会出现很多人给官员送钱,但其实不求官员办事的现象。更加严重的是,如果这种现象形成风尚,那么,即使官员并不胡作非为,不办事也送礼的事也会存在。

一些地方官场的规矩,逢年过节或者上司有了什么事情,其管辖下的单位或者下属,都要送礼。一个国有企事业单位,即使普通员工,也要给头儿这样送。现在的礼,早已升格为现金,或者储蓄卡、购物卡之类。一个比较大一点的官员,即使不主动贪污,仅仅简单的礼尚往来,每年的收入也相当可观。

为什么要这样送?除了某些别有用心的特意想要巴结之外,更多的人,理由只有一个,就是大家都送,如果我一个不送,心里害怕。送礼,只是为了买个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