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与起复

官员犯错误,丢了乌纱帽,再次被起用,这是个古已有之的现象。

清朝的时候,管这叫起复或者开复。在那个时候,哪怕位至一品,一辈子不出错的官儿非常稀罕,在仕途上混,总是免不了在罢免、起复之间折腾,只要错误犯得不至于一下子丢了吃饭的家伙,即使被发配充军,也有翻身的时候。那个时候,我们经常会见到某位官员的处分上写明:永不叙用。但是,过了若干年,人家还是被叙用了。官家的话,即使皇帝说的,只要用在官员身上,大抵当不得真。

那个时候,开复两字的前面,要加一个“谋”字,凡是官员被免职,稍微歇歇,就得谋开复,怎么个谋法?无非找关系,递包袱,包袱里的“货色”充足,开复的希望就大些。

开复必须得有个时间段,不能太快。在清朝的时候,是等皇帝情绪凉下来,或者干脆把这事给忘了,能在皇帝身边说上话的人,有机会的时候递个话上去,皇帝一含糊,另一顶官帽子就落到免职者的头上了;如果皇帝气还没消,无论谁,这话也递不上去,递上去,事办不成不说,给自己找不自在。有时候,是等舆论凉下来。犯事的官员所犯的事,往往是会激起民愤的,舆论不凉下来,一开复,说不定御史要说话,所以开复的事,急不得。

到了民国时候,官员的开复,因为有了媒体,最需要畏惧的是舆论,官员免职,人称避风头,风头过了,换个地方照旧做官,风头不过,天下大乱。所以,那时候被免职的大官,一般都出国转一圈,几个月甚至几年在国内销声匿迹,舆论自然会把他忘了,然后再回来戴官帽子。

1949年以来,对于官员的问责,时紧时松。眼下似乎属于松的时代。官员犯事,只要不被关进监狱,再次做官的可能性非常大,在甲地犯事,转个身,到乙地接着做官。某些惹出大娄子、闹出世界名气的官员,风头还没过,或者没有完全过去,就复出了。理由有一个是“人才难得”。

当然,即使不是人才,我们也没有理由把犯过事的官员一棒子打死,让他们永不叙用。但是,当今之世,犯错误,尤其犯得挺大挺有知名度的官员,开复的过程最好让公众看得清楚一点,为什么开复,改正了没有,得拿出点证据来。

总而言之,这个过程不能像个灰箱。

即使躲风头,似乎也应该躲得时间长一点,像过去那样,少则两三年,多则三五年。不能这边人们记忆犹新,那边就粉墨登场,也太不给公众面子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