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地方官制与行政区划的演变

1.地方行政区的增加

魏晋南北朝是个分裂的时代,分裂时代往往地方行政区划就比较混乱。比如同一个州,两国甚至三国分据,往往每个国家都要设置这个州。但从中华一统的眼光看,等于是原来的一个州变成两个甚至三个州。东汉全国共13州,三国时,魏设13州,吴设4州,蜀有2州,已经比原来多了5州。西晋统一,发展成为20州。渡江以后,南北各自设置行政区,北方的州郡纷纷以侨州侨郡的名义落户南方,北方也不甘示弱。大家都在增加州郡,结果是州越来越多,到了南朝末年,陈朝的疆域最小,淮河流域与西蜀都丢掉了,但却有州42个,而隋统一前夕,北周居然有州211个,全国一级行政区(州)竟然比东汉多了近20倍,比东汉时期的第二级行政区(郡国)103个,还要多1倍。郡国数也有较大规模的增加,从103个增至674个,增幅为6.5倍。只有县这一级相对比较稳定,大体保持在1500个左右,最多时也不过2000余个。

2.地方官制的变化

第一和第二层次的地方行政区大幅度增加,必然意味着地方中高级官员的增加。俗话说,官毛了,但主要“毛”在高层,这是第一种变化。地方官制的另一种变化是军事化意味增强。首先是州以上设置都督,总领各州军事,在战争期间,对郡县长官有诛伐大权。有时还在都督之上设置大都督,成为事实上的国家军事首脑。其次,州长官分为领将军衔的刺史和没有将军衔的“单车刺史”。前者兼有民政和军政大权,而后者只有民政之权。有的时候,都督还兼有“行台”的名号,即“行尚书台”。这种临时流动的中央机构的名义,大大地强化了这种军阀性质的地方官员的地位。北周时,都督改称总管,一直延续到隋朝。这种变化,实际上意味着地方行政权力的军事化,非如此,不足以控制地方。这表明了在分裂时期,地方的离散意识加强的同时,整个政治的文治精神衰落。

3.北朝的乡里制度

西晋末大乱,整个北方战乱不已,人民流离逃亡之余,往往结成坞壁以自保。每个坞壁或以宗族,或以地缘关系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凝聚力相对较强的小共同体。大家公推一个首领来领头,有宗主、坞主、邑主等名目,形成武装割据的小局面。每个宗主往往不是德高威重的地方领袖,即是强人头领。在他们的领导下,一个坞壁往往就是一个大家庭,宗主和一般百姓之间,形成了很强的封建关系。等到战乱过后,这种乡村组织保留了下来。统治北方的少数民族政权当然既没有必要,也没有能力将它们削平,重新组织原来的乡里结构。于是,北朝的乡里制度,从秦汉以来的乡里乡官体制,变为宗主督护制。朝廷承认宗主的权力,认可一个个宗主为首的小共同体为乡村基层组织。

北魏孝文帝改革后,在推行均田制的同时,改革乡村基层组织,推行“三长制”,即所谓的邻长、里长、党长。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五里为党,当然,这种整齐划一的乡村制度改革实际上难以如愿,只不过是给原来的宗主督护制一个合理的制度外壳而已。实际上还是借用原来的宗主强人控制乡村,通过对三长的赋税优待,比较有效地实现对百姓的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