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书的创新与不足

税式支出制度研究是“这样一个错综复杂和颇具挑战性的问题”,即使在当今中国财税学界,税式支出和税式支出制度都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论题,这一论题的研究仍几如处地拓荒,任重道远。(注:王国清:《构建中国税式支出制度的可贵探索—<中国税式支出制度构建研究>简评》,载《经济与管理研究》,2008年第10期,第96-96页。)税式支出制度的法律分析更是鲜有前人涉足,本书综合运用了法学和经济学分析方法,深入考察解析了税式支出制度的微观与宏观具象,同时侧重秉承法学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主体行为后果的规范分析方法,融合了法学与经济学的理论方法,贯通了财政法与税法的视角范畴,因此,无论是与现有经济学还是法学的研究成果相比,本书均有相区别的创新之处。

第一,运用法学分析方法和税收公法之债等理论成果,解析了税式支出法律本质、税式支出法律关系等基本的税式支出法律问题。

第二,对西方OECD国家的税式支出制度进行了实证和国别比较分析,辨明了其税式支出制度差异;对中国税式支出发展历程以及管理现状进行了实证考察,首次介绍了中国税式支出的分类、鉴别方法以及历史发展阶段。

第三,税式支出是经济法、税法和财政法理论研究中的新领域,运用主流经济法和财税法理论,注重对税式支出法律理论问题的抽象和提炼,创造性的提出和构建了普适性的税式支出原则,对税式支出的优先权问题进行了辨析、论证和批判,对税式支出的法律规范分析、税式支出制度的运行、税式支出制度的工具价值以及税式支出与人权、自由、秩序、效率、正义、公平等的目标价值,也进行了开创性的法学研究工作。

第四,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检视国外有关法律条文,提出了构建中国税式支出制度的法律建议,即修改中国预算法、制定税式支出管理条例以及有关具体工作规章的立法框架和具体建议。

作为税式支出制度研究的探索性法学研究成果,本书的主要不足在于,对税式支出制度具体规范和条款的研究尚不够深入,对于鼓励高新产业发展、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专题性的税式支出制度的实证和比较研究未能深入。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研究中予以拓展,希望本书能够铺垫一个基础,也希望有更多的法学同仁能够共同探索这个税法与财政法的富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