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税收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国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政策实践中,也都把税收优惠作为有力武器。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法制,因此,税收优惠制度与规范国家与公民的权力(利)义务关系、保障公共利益和纳税人权利,也具有重要关系。从财政支出的角度来看,税收优惠就是政府收入的抵减,是考察政府活动范围、预算完整性、财政透明、支出绩效等不能忽视的领域。因此,西方发达国家陆续自然的将税收优惠的管理逐步转变为类似财政支出的税式支出制度。肇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的美国,并逐步扩展到英国、法国、荷兰、奥地利、加拿大、西班牙、澳大利亚、波兰、日本、韩国等OECD国家。中国政府近些年来也提出了构建税式支出的理念,并开展了一些具有阶段性成果意义的工作。

当李旭鸿博士向我征求对其博士论文选题的意见时,对此新领域的问题,我欣然建议并鼓励他在这个领域进行拓荒,对税式支出制度进行法律分析和解析,并对中国税式支出制度的构建做些尝试。

2001年1月的一天,我收到了一封来自武汉的信件,是一位不曾相识的研究生写给我的,表达了他渴望进行经济学与法学综合性研究的心愿,他就是李旭鸿。同月,记忆中北京最冷的一个冬天,冰天雪地,李旭鸿踏着厚厚的积雪,敲开了我的家门,我感受到了他满怀求学报国的青春梦想。

李旭鸿博士后来多年在国家财政税政部门工作,曾参与负责税式支出工作。他能够学以致用,格物致知,注重思考和总结。他具有经济学、财政学、税收学和法学,尤其是财税法学的综合性的知识背景,以及在财政部税政司的工作经历,他努力在这个领域进行一番开创性的研究,为国家财政税收事业的发展、法制化进程贡献自己的一分力量,也为财税法学术思想增加自己的一点光热。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税式支出是税法和财政法理论研究中的新领域,李旭鸿博士的博士论文《税式支出制度的法律分析》,选择了这样一个对财税法学界都相对新颖的对象,即使在当今中国财税学界,税式支出和税式支出制度都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论题,这一论题的研究任重道远。综合看国内外经济学和法学界,税式支出制度的法律分析均是鲜有前人涉足的课题。李旭鸿博士综合运用了法学和经济学分析方法,并侧重运用法学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主体行为后果的规范分析方法,贯通了财政法与税法的研究视角和方法。他注重实践的考察和深入解析,对西方OECD国家的税式支出制度进行了实证和国别比较分析,辨明了其税式支出制度差异;对中国税式支出发展历程以及管理现状进行了实证考察,介绍了中国税式支出的分类、鉴别方法以及历史发展阶段。他努力进行理论的运用与创新,运用法学分析方法和税收公法之债等理论成果,解析了税式支出法律本质、税式支出法律关系等基本的税式支出法律问题;运用主流经济法和财税法理论,注重对税式支出法律理论问题的抽象和提炼,提出和构建了普适性的税式支出原则,对税式支出的优先权问题进行了辨析、论证和批判,对税式支出的法律规范分析、税式支出制度的运行、税式支出制度的工具价值以及税式支出与人权、自由、秩序、效率、正义、公平等的目标价值,也进行了开创性的法学研究。在研究中,他密切关注中国的实践、关注理论分析的实践生命,提出了构建中国税式支出制度的法律建议。在他的上述研究成果中,诸多工作都是开创性的。这些使得《税式支出制度的法律分析》一书成为财税法中该领域的极具创新性的力作,可以作为综合经济学与财政法与税法学的研究典范;其研究思路和模式,对于财税法领域的其他课题的研究也极具借鉴价值。正如在答辩会上各位老师的评价那样,李旭鸿博士的论文及其答辩陈述,深入细致、全面准确的问答了答辩老师们的问题。李旭鸿博士没有辜负导师们的期望。

作为李旭鸿博士的指导老师,我深知他勤奋好学、孜孜求知,他扎实和复合的经济学、法学基本功,良好的学术素养,以及善于思考和分析总结的思辨能力,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我非常高兴看到李旭鸿博士的第一本专著,也是国内外第一本税式支出法学研究专著的问世。我乐意将本书推荐给各位读者,希望更多的专家学者关注财税法、关注财政支出和税式支出制度,不断的拓宽我国财税法研究的空间,学术关照现实,为国家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

我一直认为,财税法是中国的治国安邦之道和纳税人权利保护之法,税收法治是构建法治社会的突破口。税收收入法律制度以及财政支出法律制度,是财税法研究的主干,税式支出制度是这个主干的融合体。这个领域的具体规范和条款均体现着税法的调制功能,例如鼓励高新产业发展、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促进就业、社会保障等专题性的税式支出制度,这些制度包罗万象,是一个财税法研究的富矿。期待更多的专家学者能够从规范的税式支出制度的角度来关注、研究这些税收政策和制度。李旭鸿博士作为我国财税法学术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后起之秀,目前在继续从事财税法律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我希望他能够秉承北大人和财税法学人的使命、知行合一,保持思索的习惯,有更多的研究成果问世,得以经世致用,实现他的青春理想。

是为序。

刘剑文

2011年深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科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