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为了更好地推动3D打印产业的健康发展,我们还需完善3D打印产业相关的法律政策,主要包括3D打印技术涉及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质量及伦理等方面。

专利法

3D打印产业能否健康持续发展,取决于3D打印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否做得好。在3D打印产业还没如火如荼地发展起来之前,考虑3D打印产权的特征,根据3D打印产权保护的机制,制定3D打印产权保护法是十分重要的。3D打印产权保护机制可以规范3D打印产业内的个人和企业行为,避免3D打印产业陷入低水平的复制抄袭的漩涡,保护产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产权拥有者的创新积极性,使3D打印产业向着良性竞争和循环的方向发展。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三种。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图案、形状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使用3D打印技术打印他人享有专利权的产品是否属于侵权呢?《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根据上述规定,使用3D打印技术打印他人享有专利权的产品是否属于侵权关键看其目的,即如果是“为生产经营目的”而使用就属于侵权行为,如果不是“为生产经营目的”而使用就不属于侵权行为。例如,某企业使用3D打印技术打印某种特定类型的球鞋并对外销售,该球鞋已经被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该企业的行为就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但如果消费者个人购买了一台3D打印机并按照某种特定类型球鞋的式样打印了一双球鞋自己穿,则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如果每个消费者都可以低成本打印某种品牌的球鞋,则该种品牌的球鞋也就销售不出去了,生产该品牌球鞋的企业以及拥有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人都无法获取相应的利润,未来也就不会有人再设计新的球鞋外观设计了。因此,传统的《专利法》只禁止生产使用而不禁止消费使用的规则有可能改变。未来的专利保护将会从3D打印机内置的程序入手,凡是使用3D打印机打印物品的行为都要经过该程序的检测,如果该物品上涉及专利,则在打印该物品之前必须缴纳一笔专利使用费,类似于在打电话的同时会被扣除电话费一样。

未来的专利保护将主要着眼于通过3D打印技术使用他人专利的保护问题,这种专利使用由于涉及到普通民众,应当采取自动授权的方式,即获得法律保护的专利权人无权禁止他人通过3D打印技术付费使用其专利,当然,该专利权的使用费也应当由法律规定一个确定的方法或者程序,一方面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保护普通消费者获得公平交易价格的权利。

像过去数十年间对音乐、电影和电视产业中知识产权的关注一样,3D打印技术必然会涉及到这一问题,显然如果3D打印技术的发展超出了预期,迅速传播开来且没有得到法律方面的保护,那么人们可以随意复制任何东西,并且数量不限的话,就会引发出知识产权的诸多复杂问题。

从世界范围内看,截至2013年1月24日,全球增材制造相关专利数量达到2444个专利族(每个专利族包括同一基础专利在不同国家申请的所有专利)。经从技术层面、区域格局、竞争机构等角度分析判断出三种趋势,首先是技术发展态势短期回稳,2004年之后呈现出专利量基本稳定甚至略为减少的态势,相关专利的申请量和公开量分别在2007年(251个专利族)和2008年(219个专利族)达到波峰。第二是美国的区域优势显现。美国的专利申请量是日、德、中、韩四国家的九倍,并以近半的份额在增材制造技术专利上具有绝对优势。第三是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全球增材制造专利申请最多的前10家机构均为高科技研发与制造型企业。

无疑,我国也将在3D打印技术的发展层面逐渐会跟上世界的步伐。然而,如同其他发达国家一样,我们也必须面对相应出现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挑战。

对制造商和权利人来说,人们方便、快速、以低廉成本制造任何物体的相同复制品的能力会对物品所有人,尤其是知识产权所有者带来重大影响。对那些制造、分销或销售活动部件很少的物品或设计或操作简单的物品(如备用配件、珠宝、运动商品或玩具)的人而言更是如此。

对于版权,法律只有在有限情况下有帮助,特别是物品本身被扫描和复制的情况。如果产品是艺术工艺作品,如装饰性铁门,版权将适用。但是,很多可能被复制的作品将不满足这个条件,还有些问题是物品或物品部件本质上是功能性或实用性的。产品的设计图或许也是版权作品,数字蓝图的创作或许会侵犯版权。但例如在英国,根据设计图制造物品或复制根据设计图制造的物品是不侵犯任何设计文档(除艺术作品以外的任何作品)的版权的。一般而言,除非注册了设计图(或者是艺术工艺作品),否则你将不能阻止任何人复制、使用或销售3D打印数字蓝图。也不能阻止任何人对公众提供产品的数字蓝图,除非蓝图本身就是数字蓝图的复印本或者是由某项计划发展而来的。创造和销售由扫描产品而产生的数字蓝图不侵犯产品(或计划)的版权。

对于工业品外观设计,销售现有物品的3D打印复印品或许会侵犯外观设计权,但只有为了商业目的复制受保护的物品才是一种侵权。为了个人使用目的复制产品的家庭用户将不会侵犯外观设计权。甚至当复制活动是商业性的,也有允许合法生产和销售备用和替换配件的例外规定。

如果对于将已注册商标未经商标所有者许可而使用到商品上面,该商品就是假冒,商标也将被侵犯。3D打印面临的难题是,尽管数字蓝图复制了产品上的商标,但如果消费者打印产品进行个人使用而不进行销售,这就不是商标使用。如果复制商品不展现或不使用原始制造商的商标,那么这种复制很可能就不是假冒。

如果机器用于制造复制品,因为法律责任要求直接侵权行为,尽管能发现直接侵权行为,但只要打印机器使用合法打印机,制造商就不可能对个人用户的复制行为负责。

如何应对这些新出现的法律问题,无论国外还是国内,都对目前的法律规则提出了新的挑战。

商标法

我国《商标法》保护的商标是注册商标,即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集体商标和服务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集体商标,是指以协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使用3D打印机打印一只耐克球鞋是否侵犯了耐克商标持有人的权利呢?《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使用3D打印机打印他人商标就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果不打印他人商标,仅打印其产品本身并不涉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问题。

人们之所以购买某种品牌的产品是因为其质量有保证,如果使用3D打印机可以低成本打印与名牌产品质量一样的产品,谁还会去买名牌产品呢?消费者只需要购买一台3D打印机就可以在家里穿上与各种名牌同样质量的服装鞋帽,就可以用上与名牌产品同样质量的物品,品牌和商标也就不再有价值了。未来的商标可能就只能用于3D打印机本身了,只要购买了名牌3D打印机,其打印出来的一切物品就都有了质量保证。因此,可以预见,3D打印技术将对商标制度带来颠覆性的变革。

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美术、建筑作品;(2)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3)口述作品;(4)摄影作品;(5)计算机软件;(6)文字作品;(7)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9)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使用3D打印机打印他人的作品是否侵权呢?《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根据上述规定,使用3D打印机打印他人的作品出售或者用于其它经营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3D打印机打印他人的作品不属于侵权行为。由于传统的打印机和复印机也可以复制他人的作品,因此,3D打印技术对《著作权法》的挑战比较小。

应当提升我国3D打印知识产权开发、运用和保护综合能力的建设。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相关体制尚不完善,科技创新对GDP的贡献率只有45%,与德国、美国等创新型国家70%的比例差距较大。提升3D打印知识产权能力建设,首先要提高研发投入比例,为3D打印知识产权运用提供物质保障;其次要及时申请专利,避免由于缺乏3D打印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有效措施,而使3D打印知识产权被模仿、盗用;最后应在企业财务报告中增加3D打印知识产权融资信息的披露。

质量

使用3D打印机打印的产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如何追究责任就是一个比较现实的法律问题。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该条同时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对使用3D打印机打印的产品而言,其生产者有多个主体,最直接的生产者是实际操作3D打印机的主体,直接生产者应当对产品质量负责。3D打印机打印产品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3D打印机的质量,因此,生产3D打印机的主体实际上是产品的间接生产者。

3D打印机打印产品的质量还取决于打印机使用的原材料,因此,原材料的供应者也是产品的间接生产者。当3D打印机打印出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当首先追究直接生产者的责任;如果问题的根源出在3D打印机本身,则应当由直接生产者向生产3D打印机的主体追偿;如果问题的根源出在材料上,则应当由直接生产者再向生产材料的主体追偿。

普通消费者购买3D打印机后打印物品也会出现质量问题,此时,应当分析导致质量问题的原因。如果是因消费者操作不当导致的,应当由消费者自负。如果是因3D打印机存在缺陷导致的,消费者可以要求3D打印机的生产者赔偿损失。如果是原料存在缺陷导致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材料生产者赔偿损失。

如果再考虑3D打印产品的销售者,问题就更复杂了。《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产品质量法》第41条还规定了免责事由,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根据上述规定,就3D打印机的生产者而言,可以举证证明在3D打印机出厂时尚不存在缺陷,但后来因为使用者的原因或者因为时间原因导致3D打印机出现了缺陷,也可以举证证明在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3D打印机的生产者都可以不承担责任。

未来的《产品质量法》应当就3D打印技术带来的产品质量问题进行专门规范。特别是明确划分3D打印机生产者、3D打印机原材料供应者以及使用3D打印机生产产品的生产商的产品质量责任,为此需要制定3D打印机的质量标准。

伦理

如同任何一项革命性的变革一样,3D打印在创造便利和神奇的同时也冲击着传统的伦理道德。一方面,它可以使制造走入平常百姓家,利用立体打印的模式,只要有一台3D打印机、合格的原材料及完整3D设计图纸,就能制造想要的事物。另一方面,未来3D打印机普及之后,是否会给社会安全带来更多的不安定因素,为一些别有企图的人打开了方便之门,将对3D打印技术推广产生一定消极性影响。警惕不能用本意是改变制造业生产模式的3D打印技术打开“潘多拉魔盒”。比如用3D打印技术制造枪支的问题。事实上,近日在美国已有发烧友利用3D打印技术制造了一把手机,并成功进行了试射。可以推测,其它小型攻击性武器的打印自然也会水到渠成。基于布斯中文网的报道,利用3D打印技术,美激进组织“分布式防御”可以制造可开火并具有杀伤力的枪械。该组织已开始打印枪支部件并进行实弹射击测试。此外,利用这项技术,还可以进行流通硬币的制造等。

再比如,在DNA的3D打印方面,因为DNA是最私人的东西,它含有关于你、你的家庭以及你的未来的所有信息,在没有经过你同意的情况下,就能够使用你的DNA创造你的容貌面具,这就让我们不得不考虑隐私和遗传监管的问题。DNA 3D打印是通过提取人类的DNA,并且对特定部分的基因序列进行测序,把收集到的数据随后输入到一个电脑程序中,这样就能够通过3D打印机制造出人们真实大小的面部模型。这样的过程对于一些人来说似乎是艺术的先驱,但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令人反感的东西。在许多方面,DNA研究都有着积极的一面,但是已经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伦理问题。无论你觉得这项技术是非常酷还是令人恐惧,这种试验都带来大量令人无法解决的法律和伦理问题。假如个人在公共场所遗留下了DNA信息,这并不代表他对自己DNA里的私人数据不在乎,而这些数据的使用却未被告知。其实主要的问题不在于越权使用,而是信息被滥用,这可能会对一个人造成巨大的影响。在英国,有法律阻止私人秘密收集生物学样本(毛发、指甲等)进行DNA分析,但是将医学和刑事侦查排除在外。

3D打印机什么都能打的原理一定会让很多人用它来打印武器和货币。武器既可以成为保家卫国的工具,也可以成为谋财害命的工具。如果对武器制造不作任何控制,3D打印机将首先成为黑社会以及邪恶势力的最爱。对于3D打印机打印武器的功能必须在研发阶段就予以控制。或者通过设定一定的程序使得3D打印武器本身就成为不可能,或者对打印武器的行为进行行政许可,没有许可就打印武器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从安全的角度来看,前者更可取,但从技术的角度来看,后者更可取。为此,需要建立3D打印的技术备案和终端编码的认定。

使用3D打印机来打印货币在技术上是完全可以实现的,但货币是一国信用的体现,一旦货币可以随意制造,就相当于每个人都有印钞机,纸币的信用将**然无存。对于3D打印机打印纸币的功能同样必须在研发阶段就予以控制。控制的方法同控制武器打印的方法。

未来3D打印机还可以打印出人体器官,目前在我国,人体器官的买卖是违法的。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3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该条例第2条界定了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由于目前人体器官买卖只能通过人体器官移植的方式,但有了3D打印机后,人体器官已经可以通过机器制造,此时再禁止人体器官买卖似乎就不合理了。因此,一旦3D打印机可以成功打印出可以在医学上使用的人体器官,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就需要修改了。

我国之所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而仅允许通过捐赠的形式进行人体器官移植是出于人道方面的考虑,人体器官是人的组成部分,如果允许买卖人体器官,就相当于把人分割开来卖了,人就会变成商品,就会变成金钱的奴隶。一些亡命之徒也会为了出售人体器官而谋财害命,做起人肉包子的买卖。使用3D打印机打印人体器官也存在类似的问题,虽然此时的人体器官是用机器制造的,但是制造人体器官的原材料可能还要来自人本身,如果允许买卖3D打印的人体器官,势必要允许买卖来自人自身的原材料,如人体组织、人体细胞等,这同样会导致上述伦理问题。

未来随着3D打印技术的不断进步,似乎打印一个活体的生物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未来人类将可以打印出任何一种动物,甚至人类自身,这不仅会带来巨大的伦理问题,还有可能引起人类自身的毁灭。因此,人类必须对此类3D打印技术在源头上进行控制,在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原则上禁止研发可以打印活体生物的3D打印技术。

总之,伴随3D打印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将会产生越来越大的伦理质疑和安全风险,如何保证3D打印技术不被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利用来为非作歹,需要在行业正规性与安全性方面进行一定安全管制。另外,在发展3D打印技术的同时,要同期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两者同时进行,做到出事之后有法可依。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将对技术的成长极为重要。

精华小结

制度政策的主要功能是激励和约束人,以及决定资源配置状况和分工水平。完善3D打印产业政策,对于我国未来占领3D打印产业发展的战略至高地,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需要加强3D打印产业的顶层设计与产业统筹规划;要建立3D打印产业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3D打印新材料的研究与技术改进;要完善3D打印产业发展的金融、财政与税收政策;要建立3D打印产业发展的教育培训体系,在人才的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当中,充分调动政府、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成员的沟通努力,有效推动人才的建设工作;要建立3D打印产业支撑体系,完善3D打印产业战略性资源体系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要完善3D打印产业的技术专利、商标、技术质量及伦理等相关法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