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结果

前面说过,重视结果,而不是过程,是权责制的主要原则之一.这种想法必须从组织的最高层开始。

在官僚式和层级严明的组织中,表面功夫和实际成果一样重要,而且个人职权范围内的成果,比组织整体的成功更受到重视。因此在这种组织中,权责协定必遭到抗拒。

有些组织拥抱权责制的概念,而且坐而言,起而行,将权责协定用在有意义的地方,这种组织即便未必完美,但它们的确了解员工允诺和客户是否满意的重要性。领导者不会成天争权夺利,部门不会各立山头,他们会把焦点放在顾客、员工和股东的身上(三者同样重要)。这些组织的规章清晰、明确而灵活,决策出于拥有专业技术与知识的人(即执行工作者),而不是根据职位的高低来决定谁有权做出决策。员工在工作中可以运用个人判断力和自主性,人人都勇于为结果负责。只要他们的行为合乎道德、安全与法律,用什么方法来达到结果,完全由他们自己决定。

许多组织改进计划都以敲锣打鼓开始,而以一叠搁在架子上积尘的卷宗,提醒人们又一个无疾而终的计划流逝了。大部分这类计划都出自良好的动机,从技术角度来看设计完美,但是它们最常欠缺的是:从资深经理人到一线员工的热情和责无旁贷的感觉。不视之为己任的心态很少表露出来,但通常可以感觉到。如果缺乏舍我其谁的允诺,则任何计划的生命都难以延续。一旦人们可以安全地置之不理,它就会静悄悄地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