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后果的权责制毫无意义

后果是依据个人在自己的权责范围内实现的结果,因此而获得或被剥夺的个人得失。权责协定中的后果必须经过协商,协商的后果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负面的。下面的例子可以帮助企业管理者阐明这个观点:

1.贵部门的销售额上升15%。根据协商的正面后果,你可以获得一笔8000元的年终奖金。

2.你承诺降低10%的成本,但结果离目标甚远。根据协商的负面后果,你暂时失去一部分管理自由:资深管理阶层命令你遵行一套严格的成本控制措施。

3.你去年领导的专案如期完成,而且未超出预算,大家都很满意这个结果。根据协商的正面后果,老板让你在人们竞争热烈的两个任务中挑选一个。现在你面临令人慕羡且困难的抉择。

4.员工意见调查报告出炉,显示士气大幅度滑落,尤其是你所管理的部门。根据协商的负面后果,你在未来一年内丧失升迁资格。你需要在目前的职位上多加磨练你的领导能力,然后才有可能去管理组织的其他部门。

有关员工个人利害的协商式后果,是权责协定的一个必要成份。它是公平交易的基础,其重要性无可比拟。如果没有协商的后果作为诱因,权责制会变得毫无意义。

协商的后果是按个人与组织的需求而量身订制的。在许多组织中,这是一个资深管理议题。并非每一个人都可以论功行赏、论过减薪或按绩效升迁,而金钱性质的奖励,也不是组织惟一能提供的激励因子。除了薪酬以外,还有哪些东西能够影响工作的满意度?

也许,如果你做到你的权责范围内的预期成果,组织答应送你去上几门专业培训课程。如果你自己当老板,你答应自己,只要完成某一个目标,譬如收入达到某个水准或出一本书,你就犒赏自己坐飞机去西安旅游。有的员工也许觉得一番辛苦换来一张足球赛的门票是非常值得的事,有的则情愿多休几天假,其他人或许更在乎公开表扬。

并非所有的协商式后果都需要花一大笔金钱,但有些后果的确需要花钱。当然,按个人喜好量身订制的后果,需要一个富创意、有弹性的酬劳与奖励办法。传统官僚式的组织难以做到这一点,因为它们的薪资与奖金办法都有严格的限制,不管多小的变化,都需要经过层层审批。对于这类组织,权责协定价值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