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协的作用与运用

1.妥协能做什么

谈判中的妥协有两个主要功能:抵御冲击、推动谈判。

(1)抵御冲击

在整个谈判过程中,冲突跌宕,谈判双方均会全面推进,以求己方利益最大化。在全面冲突——谈判的争论中,某些妥协的出现肯定会改善谈判的情绪和气氛。这种缓和将减少谈判压力、分散谈判攻击火力,起到抵御谈判冲击的作用。

(2)推动谈判

谈判中的妥协不仅是单方的谈判成果,也是双方的谈判成果。由于谈判的追求无不在妥协中实现,因而,当出现妥协时,随之也就有了谈判成果。谈判成果又激发谈判的深化和发展,推动谈判进程。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讲,妥协就是谈判成果。无论妥协来自单方还是双方,均能起到推动谈判的作用。当妥协来自一方时,必然推动另一方的谈判,因为对另一方来讲,可以是一个谈判成果;当妥协来自双方时,反映了双方均有所获,自然会促进双方的谈判进程。

2.怎样运用妥协

既然妥协可以作为谈判中的工具,而其特色和功用又十分丰富,因而善于运用妥协对谈判必然极为重要。那么,应用妥协的原则有哪些呢?

·依类而用,是指在妥协不是目的而是工具的前提下,应遵循各类妥协的自身要求,有的放矢地选用。滥用妥协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且会助长对方的欲望,使己方地位更加被动。

·以小求大,是指在妥协的选用次序上,应先用小的妥协去争取大的效果的做法。对谈判的某些阶段和内容,谈判者可做出不同力度的妥协方案。如果可大可小,一定取小;当回旋余地小时,应将妥协的力度尽量压低。在做出小妥协的同时,还要争取创造更佳的谈判条件,并争取对方更大的妥协(态度或条件)。

·以退求进,系指作为妥协的退,本质上应有进的目标、要求和措施。谈判中,绝无为妥协而妥协的谈判。事实上,谈判从来都是将追求谈判的利益、目标的前进作为妥协的立足点。因此,妥协或称“退”时要求谈判者提出“进”的条件。按照这一原则,谈判者在没有准备好求进的条件要求或尚未策划妥当时,则不应进行单纯的妥协。若如此,就是一种谈判错误,一种妥协的浪费。

·均衡妥协,系指在运用妥协手法时,谈判者应从全局来控制双方妥协力度的均衡性。由于谈判的总目标分解为若干组成部分,各部分又会再分解成一些子条件,这些组成谈判内容的子条件都可能形成一个妥协形式。此种情况下,容易导致在谈判力量失衡时产生不平等的妥协。按该原则要求,谈判者应主动检查并采取措施使妥协均衡。首先要随时检查,这点不难做到,通过小结算就能完成。但采取补充均衡的措施就比较难了。通常可能会采取:前一阶段妥协过了头,在以后阶段条件将收紧;某个问题退步太大,在另一个问题的谈判中就要多进;分部谈判时退步过大,在全局总体谈判时,就要收紧,以实现均衡妥协。极个别时候,或可以“食言”来找平衡。例如,撤回先前谈判中做出的承诺,或趁双方尚未落墨成交前推翻已达成的协议。不过,食言的做法比较危险,容易失去商业信誉,破坏谈判者的形象。

·灵活组合,系指在熟谙各类妥协的前提下,在不同阶段、不同的地位上、不论内容将分量不一、形式各异的妥协组合使用以求达到最佳妥协效果。组合不拘一格,谓之灵活,以期达到最佳效果,这是谈判者对组合妥协手法运用时应遵循的原则。在实务中,组合妥协运用量很大。有的谈判者组合手法很高,即优化性组合;有的则较差,即偏重性组合,要么对己方太有利,要么让对方太有利。因此,怎样做好妥协的组合就成了该原则的核心。应该说,组合无定式,以效果为准。下面将提出几种可能的组合方式,仅供参考。

方案一:单方妥协、防守型妥协、战术妥协相组合。该组合是一种以小失而守大利的做法。单方妥协可以烘托态度;战术妥协可以体现谈判以小搏大的手法;防守型妥协则在妥协之后保护了其他被对手攻击中的利益。

方案二:对等妥协、适时妥协、战术妥协(或战略妥协)相组合。该组合在谈判双方采取对等妥协时,谈判气氛呈最佳状态;适时妥协是最易获得效果的方式。此时,谈判者既用来解决战术问题,也可实现战略目标。

方案三:单方妥协、进攻型妥协、战术妥协相组合。该组合由单方妥协开始,但仅在战术条件上妥协,其目的在于迫使对手抛出条件。

方案四:单方妥协、适时妥协、防守型妥协相组合。该组合由单方先出手妥协,且处于谈判要紧关头(或对方追击无望之时,或己方被逼到墙角之时,或有体面的退却时机且可以反手进攻或利于防守之时)时进行妥协,以达到防守或进攻的效果。

方案五:主动妥协、战术妥协(或战略妥协)、进攻型妥协相组合。该组合也是由单方主动提出妥协方案,其分量可大可小,但旨在推进谈判,甚至结束谈判。

当然,还可以有其他组合。就其效果而言,上述五种组合较为积极。从上述五种组合的描述来看,又可以总结出谈判妥协组合的一些原则:效果原则、适配原则和积极原则。

效果原则,即进行谈判组合时必须追求妥协的效果。即效益是组合的基础。没有效果,就不可以组合在一起,否则,会弄巧成拙,造成妥协的浪费。

适配原则,要求各种谈判妥协在效益的基础上能彼此兼容。即组合具有选择性,不可随意组合。例如,退型与进型可以是攻防兼备型组合。出小收大的妥协也是一种效益型组合。如果只有消极型(退让和分量大的妥协)而无其他积极进取型妥协的配合就不妥当。

积极原则,是指任何谈判妥协的组合均应是一种主动的进攻或防守,而非相反。惟有如此,生意人才真正掌握妥协的本质,才有可能维护谈判中的主动谈判地位。

回避错误

在商业谈判中,生意人常犯一些类似的错误,这些错误通过归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