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考虑负面条件

所谓负面条件,就是指与某种职业特点不相适应的条件,比如,某项工作中若附带不少额外的琐碎细节,就不能挑选一名很有创意的人;如果这个工作岗位还必须长时间接听一些抱怨性质的电话,就不能挑选一个脾气火暴的人。

工作负面条件的产生,往往是由其自身特点决定的。例如,公安局长工作稍有失误,就容易遭受市民的指责甚至谩骂;一个物资采购人员,常遇到贿赂的考验等。也有的是由他所扮演的角色冲突造成的。所谓角色,是指在特定的社会形态中,处于某个特定的位置时,某人所执行的职能。当一个人同时处在几个互不相容的地位时,或当一个角色具有几个互不相容的期望时,就产生了角色冲突。而当一个人担任某项工作职务以后,他在社会上就扮演了至少两个以上的角色。比如,一个地质勘探队员,同时,他又是一个孩子的爸爸、一个妻子的丈夫,这三个角色之间的冲突,就暴露了地质勘探工作的负面条件,即长年在外而不能顾及对孩子的教育和对妻子的爱抚。

不管哪项工作都有其负面条件,无一可免。对于行政领导工作,除了需要较强的组织能力、管理水平及联系人民群众的作风以外,也有其容易浮夸、易于腐败等负面特点;对于军事干部,既需要较强的指挥能力、果敢精神和刚勇之气,也有其伤亡可能性大、长年服役在外等负面特点;对于企业职工,既有技术要求高、业务能力强、责任感强以外,也有受机器“束缚”、听命于别人指挥等负面特点。所以,因事择人,假设把事情考虑得过分乐观,哪怕所择之人符合了事情的正面条件的要求,也有为负面条件所困扰的可能。

当然,工作本身就是调整用人的杠杆,对于一切不适应其需要者,必然要求选择、调整,但是,也还是应该尽量事先考虑周到,正面和负面条件皆有所顾及者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