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皆依约行事

犹太人在经商中最注重“契约”。在全世界商界中,犹太商人的重信守约是有口皆碑的。犹太人一经签订契约,不论发生任何问题,决不毁约。

犹太人认为契约是人与上帝的约定,他们说:“我们人与人之间的契约,也和神所定的契约相同,绝不可以毁约。”既然契约是和上帝的约定,那么每一次立约就意味着指天发誓,决不反悔。若毁约,就是亵渎了上帝的神圣。

犹太人由于普遍重信守约,相互之间做生意时经常连合同也不需要。口头的允诺也有足够的约束力,因为他们认为“神听得见”。

犹太人信守合约几乎可以达到令人吃惊的地步。在做生意时,犹太人从来都是丝毫不让,分厘必赚,但若是在契约面前,他们纵使吃大亏也要绝对遵守。这对他们而言,是非常自然、毋庸置疑的事。

有一位出口商与犹太商人签订了1万箱蘑菇罐头契约,契约规定为:“每箱20罐,每罐100克。”但出口商在出货时,却装运了1万箱150克的蘑菇罐头。货物的重量虽然比契约多了50%,但犹太商人拒绝收货。出口商甚至同意超出契约重量不收钱,而犹太商人仍不同意,并要求索赔。出口商无可奈何,赔了犹太商人的全部损失,还要把货物另作处理。

犹太商人看似不通情理,但事实并不那么简单。首先因为犹太人极为注重契约,犹太人生意经的精髓在于契约。他们一旦签订契约不管发生任何困难,也决不毁约。当然他们也要求签约对方严格履行契约,不容许对契约不严谨和宽容。相反,谁不履行契约,就会被认为违反了神意,犹太人是绝不会允许的,一定会严格追究责任,毫不留情地提出索赔要求。

犹太商人认为,订立契约之前是可以谈判、讨价还价的,任何一方都可自主妥协让步,也可以不签订约定书,这都是订约前各方的权利。但一旦双方订下了约就一定得执行。否则,凡是违约的一方,必将招致犹太商人的厌恶,并要求对其损失做出赔偿。

在现代的商业交往中,常常会出现一些因彼此不相信而导致交易破产的事情。但是各国商人在和犹太人交易时,对对方总存有履约的最大信任,也会对自己严格要求。他们相信对方,同时告诫自己,不要对犹太人失信或毁约,这样才能获得与犹太人做生意的机会。如果我们仔细研究犹太商人重信守约所带来的好处,就会发现:犹太商人有了信誉就等于有了市场,拥有了市场就拥有了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