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从1元钱看穷人和富人

一天,小区里的保洁工和邻居阿姨对话,阿姨说现在城市中的钱越来越不值钱。保洁工感慨地说:现在稻子不值钱,一担谷子就40来元钱。1万元钱,我们要卖250担谷子才能换到,等于我几年的收成。城里人一顿饭钱,在我们乡下,可以干多少事情啊。

同样是1万元钱,在城里富人手中,可能只是一顿饭钱;而在乡下保洁工那里,却是个惊人的数目,几年的收成,可以干非常多的事。如果用经济学原理解释这种现象,可以这样说,同样是1元钱,对于一个富裕的城里人和一个贫穷的乡下人,其边际效用是大不相同的。

经济学上所谓边际,就是增加的1个单位;效用,就是消费某种物品给人带来的主观满足程度。边际效用,就是增加1个单位某种物品的消费给人带来的主观心理满足程度的增加。1元钱的边际效用对于不同的人是不同的。比如一个亿万富翁,你给多加1元钱,这增加的1元钱在他眼里根本不算什么,也就是说,增加的这1个单位的钱,没有给他带来多少满足程度的增加;但对于一个沿街乞讨的乞丐,你给他1元钱,他会高兴老半天。

假定边际效用可以用数字表达,那么,这1元钱给穷人增加的满足程度如果说是100个单位,而给富人增加的满足程度也许就只有1个单位。假设一个国家由一个穷人和一个富人组成,今年国家税收比去年多了1元钱,我们来研究这1元钱应该给谁,才使得社会总福利增加最多。显然,如果依上面的理论,这多收入的1元钱应该给穷人。因为给了穷人,社会总福利增加了100;而如果给了富人,社会总福利仅增加1。所以,从这个道理出发,社会收入分配应该偏向于穷人而不是富人才对。

著名的福利经济学创始人庇古提出收入均等理论。他认为,增加社会总福利的方法之一,就是将钱从富人手中向穷人手中转移。因为即使是社会总收入未增加,从富人手中拿出1元钱,福利损失是1;而这1元钱到了穷人手中,增加的福利是100,两者相抵,社会总福利仍增加了99个单位。只有全体社会成员收入相等了,1元钱对于社会全体成员边际效用相等了,这种财富的转移才因为没有增加社会总福利而变得没有意义。

但是,事物推理往往具有两面性。从1元钱对于穷人与富人效用的不同,也可以得出与上述偏向于穷人结论完全相反的结论:一切都更应该偏向于富人。

因为"人人生而平等",人人都要追求个体的效用最大化,穷人和富人都有追求自己增加的效用最多的权利。因为1元钱给穷人增加100个单位的效用,而给富人只增加1个单位的效用,因此,穷人容易满足,富人的满足度要达到和穷人一样,必须收入是穷人的100倍才行。那么,结论就是给穷人每增加1元钱,就应该给富人增加100元钱。

于是,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庇古的理论是错误的。因为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利己的经济人,真要讲平等,应该是满足程度的平等,也就是幸福程度的平等,而不应该是钱财上的平等。因此,富人本身就应该拥有比穷人更多的钱,而且也应该比穷人更在乎钱。

更有一些中庸经济学家认为,效用本身就没有可比较性。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他们幸福与否,只有他们自己最清楚。社会没有办法将他们的效用进行排序,也没有办法协调他们之间的不同的利益。

社会有了穷人与富人之分,也许就注定了经济学本身的分化,即使是前提一致,最后的结论也因为有了穷人与富人而完全不同。穷人争的是穷人与富人的平等,而富人争的也是富人与穷人的平等。不过两个平等的含义各不相同而已。

无论有多少经济学家主张经济学对穷人与富人没有什么区别,但社会却一日也不可不在穷人与富人之间进行选择;而社会上的穷人与富人之间的不同,也就是1万元钱对于富裕的城里人与清贫的乡下保洁工之间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