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制造业的财富变革

墨西哥是较早全面实施进口替代工业政策的发展中国家,建立了规模庞大、体系完整、较为发达的制造业部门,包括钢铁、化工、电子、金属加工、机器制造、食品、纺织、服装、造纸等部门。制造业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20世纪80年代,墨西哥放弃了进口替代工业化的发展模式,转而采取新自由主义的发展模式。在这一发展模式下,墨西哥制造业部门进行了长期的、艰巨的结构调整。结构调整呈现出外向化、客户工业化、与美国经济一体化和生产高度集中化等特点;它带来了工业制成品的出口繁荣及部分产业的快速发展,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的结构性问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2008年制造业产值4659亿比索。

钢铁业

墨西哥是拉美仅次于巴西的第二大钢铁生产国,也是世界20个钢铁大国之一。钢铁业是墨西哥重要工业部门之一,主要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展起来的。从1900年建立第一家钢铁公司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墨西哥钢的产量十分有限,1939年钢产量仅14万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国家为推行“进口替代”工业化政策,努力发展本国的重工业,对钢铁工业进行了巨额投资,兴建了大型钢铁企业“墨西哥高炉公司”,为钢铁工业的发展打下了基础。战后30多年来,墨西哥的钢铁生产突飞猛进,钢产量由1950年的39万吨猛增到1970年的338万吨,20年间增长了将近8倍。20世纪90年代以来,钢铁工业一直保持着稳定发展的势头。主要是因为政府采取积极的措施促进钢铁工业的现代化发展。2007年钢产量1760万吨,2008年上升到1780万吨。2008年铁产量从2007年的1030万吨增加到1070万吨。

汽车业

墨西哥汽车工业始建于20世纪20年代,但真正创立是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墨西哥汽车工业发生了实质性变化。随着经济的开放和改革,政府逐步放宽外资对汽车工业包括对零配件生产的参与。从外资企业方面来看,为了利用墨西哥廉价的劳动力,降低生产成本,也纷纷将生产企业迁往墨西哥。到80年代末,99%的整车生产、97.6%的发动机生产和71.3%的汽车零配件生产均属于跨国公司。国外市场,特别是美国和加拿大市场对墨西哥汽车工业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985年墨西哥汽车的出口额达16亿美元。

墨西哥政府于1989年颁布了新的《汽车工业法》,该法令自1990年1月15日生效。新的法令将汽车产业划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汽车装配业,以外国资本为主;一个是汽车零配件业,以本国资本为主。法令把汽车装配厂商界定为“从事汽车生产或从事汽车最后装配活动的企业";把汽车零配件生产商界定为“向最后装配企业销售的零配件占其总收入60%以上的企业”。

墨西哥政府于1993年12月颁布了新的"外资法",美国的通用公司、福特汽车公司、克莱斯勒公司和德国大众以及日产和本田公司相继在墨美边境和内地建立了汽车生产厂,汽车工业逐渐成了墨西哥经济的支柱产业。1994年墨西哥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大大促进了汽车工业的发展,汽车工业成为制造业部门发展的主要动力,在墨西哥制造业中所占比重达18%,产值占墨国内生产总值的5%以上,每年提供100多万个就业机会。

根据国际机动车辆制造商组织(OICA)的统计,2008年墨西哥是全球第十大汽车生产国。前些年是利用廉价劳动力生产廉价汽车,开放之后墨西哥引入先进的生产线,成为中高档汽车生产国之一,诸如凯迪拉克、林肯和宝来等车型均在墨西哥生产。2006年,墨西哥汽车销量超过130万辆,在拉丁美洲仅次于巴西。2006年汽车的出口额为174.1亿美元,增长28.9%。2007年汽车总产量约为202万辆,比2006年增长了2.5%;出口量达161万辆,同比增长5%。2008年汽车总产量为219.12万辆,同比增长8.5%。

客户工业

即出口加工业,在墨西哥制造业中占有重要地位。

墨西哥客户加工业起始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1965年5月20日,墨西哥开始实行《边境工业化计划》,其目的是兴办加工厂,增加就业机会,利用当地劳力,组装和加工美国产品。墨财政和公共信贷部与当时的工商部达成协议,批准临时进口机械、设备、零部件和元件,并免纳关税,以鼓励制造业生产新的加工品销往美国市场。1965年至1968年间,在邻近美国边境地区出现了一些小型客户加工企业。1968年,美国全国广播公司(RCA)决定在墨西哥边境城市华雷斯建彩电变压器厂,占地面积1.2万平方米,大量投资并自己设计建筑厂房,雇用墨方工人1200人。此举在美国一些大企业中引起了连锁反应。美国通用电气、通用仪器等接踵而至,使墨加工工业出现了新的局面。目前客户工业主要包括如下行业:电子、电脑、机械设备和电器的组装;电器元器件的加工;服装加工;汽车零部件加工和装配;木材制品、家具;鞋类及运动用品;工具、食品及其他制品;服务。

最初,客户加工业仅限于在北部边境地区,1972年10月31日,墨西哥政府颁布一项规定,允许内地(除首都联邦区外)所有地区兴办出口加工厂。截至2008年5月,墨西哥客户工业共有2817家工厂,就业人数达到119万人。2008年客户工业出口额占墨西哥出口总额的44.5%,进口额占进口总额的34%。

墨西哥政府为促进客户工业的发展,向客户工业企业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条件,主要有:企业所需设备、原料及零配件可享受免税临时进口;加工后再出口时,仅对产品的增值部分征税;出口零配件或组装产品无须支付增值税与出口税;产品增值税较低;允许产品上税后在墨西哥国内市场销售;出口加工企业与墨西哥本国企业在法律上享受同等的权利与义务;加工企业使用10名墨方人员允许进1名外籍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