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的秘密

全国公共财政体系包括三部分:即联邦政府收支、受预算控制的联邦直属机构和国有企业的财政收支、其他公共部门的财政收支。联邦政府的财政收入归墨西哥财政与公共信贷部主管;联邦政府财政支出归计划与预算部主管;国有企业和其他公共部门财政收支归商业和工业发展部等有关部门主管。各州和市一级的财政由各州的财政部和市政府相应机构管理。联邦、州、市三级政府的财政相对独立,但相互之间又有联系,地方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地方税收和属于地方的国有企业收入,少部分靠联邦政府补贴。

财政收入分联邦政府收入和国有企业及其他公共部门收入两大类。联邦政府收入分经常项目收入和资本收入两部分。经常项目收入包括税收和非税收收入。税收包括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生产和劳务税、增值税、进出口税等;非税收收入包括信贷业务收入、不动产转让收入等。财政支出包括经常项目支出和资本项目;前者包括公职人员工资,行政开支,教育、卫生、科研费用,国防开支,支付债务利息等主要项目;后者包括购置用于发展的商品,公共设施建设费用,给国有企业的拨款及其他投资。

墨西哥实行联邦、州和市三级税收体系。在过去的15年里,墨西哥税收制度已得到很大的简化。

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税率2005年为30%,2006年为29%,2007年及之后为28%。个人所得税税率自3%至最高29%(2006年)不等,最高税率在2007年及之后调降为28%。

公司单一税(IETU)墨西哥政府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ETU,取代原有的资产税,以解决逃漏税问题。凡居住在墨西哥领土的个人或公司,除了个人的薪资外,均须缴纳IETU。此外,对于在墨西哥有永久设点但居住海外的墨西哥籍个人及公司,对于该永久设点所产生之所得亦应缴IETU。IETU税率分别为2008年16.5%、2009年17%、2010年起17.5%。将以现金所得为课税基础,采取月缴方式,年终时分别计算IETU与所得税实际应缴税额,取高者课征,并缴纳税额(扣除每月已缴税额)。

现金存款 税墨西哥政府为防止未向财政部登记的摊贩商家逃漏税,自2008年7月1日起,凡是同一公司或个人到金融机构现金存款每个月超过2.5万比索,将课征2%的存款税。公司或个人在同一家银行有数个账号,若账户名称相同,该等账户之现金存款还是要一并累计。

增值税(IVA)内地税率为15%,边境地区为10%。对商品交易、独立劳务的报酬、使用物品暂时权利之授予以及商品及劳务之进口等予以课税。商品或劳务的输出及特定项目之交易则享免增值税,该等特定项目包括基本民生食物(肉类、牛奶、玉米、小麦)、药品、与基本民生食物之生产相关之农业劳务。

近年来墨西哥政府实行紧缩性财政政策,降低公共开支,增加税收,财政收支基本处于维持平衡的状态。2008年墨西哥财政收入28571.5亿比索,支出28653亿比索,赤字81.5亿比索。2009年墨西哥财政预算为3.045万亿比索,财政赤字将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8%。该预算预计墨西哥2009年原油出口平均价格为70美元/桶。

政府财政收入的37.7%来源于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Pemex),但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在发展上问题重重,此外,其石油产量自2004年起逐年减少。根据美国能源信息中心公布的报告显示,至2020年墨西哥的石油日均产量将不能满足国内需求,将成为石油净进口国。加上国际石油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存在,墨西哥财政收入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财政状况存在隐患,需要进行必要的财政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