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澳大利亚的财政政策

澳大利亚的财政政策由联邦政府的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而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则是澳大利亚储备银行的职责。尽管管理机构不同、内容不同,方式也不同,但这两种政策的目标都建立在相同的基石上,那便是:促进国家经济增长和保障澳大利亚人民的福利。

澳大利亚财政制度由财政部门下的国库部和财政部两个部门进行组织管理。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则负责全国财政的收入和支出,这三级政府的责权覆盖范围、支出项目以及财政的资金来源各不相同。其中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属于主权政府,在财政方面,澳大利亚拥有7种税制和7个预算。

一、澳大利亚政府的财政活动

政府部门是财政政策的执行主体,在分析澳大利亚的财政政策之前有必要先了解它的政府结构。澳大利亚是联邦国家,它的各级政府相互独立又联系紧密,呈现较为复杂的体系。其中财政制度的组织管理机构是澳大利亚的财政部门。

(一)澳大利亚的政府结构

在政治体制方面,澳大利亚呈现出非完全意义的三权分立。三权分立是指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之间要相互独立、互相制衡。澳大利亚立法机构是议会(包括参议院和众议院);司法机构包括警察和各级法院;行政机构中的内阁主要从议会中产生,是从下议院多数派政党中选举出来的。澳大利亚主要党派有自由党、工党、国民党和绿党。在这相互独立的三类机构之中,行政机构是财政政策的执行部门。

在澳大利亚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国家统计局又将政府的行政机构分为三个级别:联邦政府、州政府(6个州和2个领地)和地方政府(约863个)。其中,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属于主权政府,拥有自己独立的议会、预算、税制和收支领域,所以在财政方面,澳大利亚拥有7种税制、7个预算。而第三级别的地方政府并不属于主权政府,它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联邦和州政府的转移性支出。概括来说,澳大利亚实行的是分税、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并且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方式,形成覆盖全国的财政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各级政府各司其职,在政府开支中表现不同的重要性。联邦、各州政府之间的实权划分十分清晰明确。

澳大利亚主要由三级政府负责全国财政的收入和支出,而这三级府责权的覆盖范围各不相同,支出项目不同,财政的资金来源也有所分别。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国家级别的事务,如国防和对外援助,以及社会保障中养老金、失业和疾病救济金的发放。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各项税收,如个人和公司收入税、商品和服务税、消费税。州级政府主要负责本州内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教育、健康等。资金来源于联邦政府的转移性支付、工薪税、印花税。地方政府负责的范围一般只限于本地,主要是地方城市规划方面。它的资金来源于联邦和州政府的转移性支出、地税以及服务收入。在澳大利亚的政府支出中,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占据的比重几乎相等,地方政府所占比重较小。

(二)澳大利亚财政伪组织管理机构

澳大利亚财政制度的组织管理机构是澳大利亚的财政部门。1976年,澳大利亚政府为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将财政部门分为两个部门:国库部和财政部。

国库部(Department of Treasury)负责的内容包括:预测分析国家的经济形势、编制财政收入预算、制定税收政策、进行税收征管、发行国债、制定财政政策等。国库部为澳大利亚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高效的政府开支和税收政策安排以及完善的市场体系,提高了澳大利亚人民福利。

财政部(Department of Finance)主要负责执行国库部的财政预算。负责的内容包括:支出财政预算、拨付财政资金、提供详细准确的财政资金支付使用信息(决算)及有关建议。财政部内包括6个组,这6个组分别是资产管理和议会事务组(Asset Managementand Parliamentary Services)、澳大利亚政府信息管理办公室(Aus-tralian Government Information Management Office)、预算组(Budget-Group)、首席营运组(Chief Operating Officer Group)、管制组(Deregulation Group)、财务管理组(Financial Management Group)。

澳大利亚的国库部和财政部彼此独立、彼此配合,组织管理着澳大利亚的财政政策。同时,它们与澳大利亚联邦审计总署之间也是相互独立的。通过部门间的相互独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权力的平衡得以实现。

二、澳大利亚历届政府的财政政策

澳大利亚财政政策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阶段,每个阶段政策的实行都和当时国内外的经济和政治环境分不开。下面介绍20世纪70年代以来澳大利亚政府所采取的财政政策。

(一)惠特拉姆时期(Whitlam):温和的财政政策(1973—1976)

1973—1974年,澳大利亚经历了强劲的经济增长。新成立的惠特拉姆工党政府制定的财政目标本是积极的财政改革计划,但考虑到经济形势良好,便没有再对需求加压。该年度财政预算盈余。

1974—1975年,澳大利亚的需求减弱,失业率增加,通货膨胀持续存在。该年度政府工作的重心放在了社会保障事业上,增加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投入。所以财政出现了支出大幅增加、预算盈余减少的情况。

1975—1976年,尽管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居高不下,但私营部门出现了复苏的早期迹象。政府为了减少通胀压力,促进私营部门的发展,采取了居中温和的财政政策,既不过于宽松,以免加速通货膨胀;也不过于紧缩,以免使产量下降失业率上升。该财政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消灭了财政赤字。

(二)弗雷泽(Frazer)时期:抗击通货膨胀(1976—1983)

1975年弗雷泽自由党政府上台,导致了财政政策发生较大变化。这段时期财政的主题是“节约开支和减少赤字",采取的是紧缩的财政政策。1976—1977年的财政预算案表示,为了恢复充分就业,并让澳大利亚在可持续的基础上再次运转起来,最直接的方法便是消除通货膨胀。对于澳大利亚曾经经历并仍在经历的通货膨胀,需要用财政货币政策来控制它。为了达到减少通胀的目标,弗雷泽政府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1977—1980年,财政预算案的目标是进一步减少支出、降低税收、减少赤字,并且承诺预算支出保持零增长,以减少税收负担。

1981—1982年,财政预算案除了持续原有的政策,减少支出以外,还通过财政政策来促进私营部门的发展。政府采取的相应措施是加强财政政策与利率之间的联系。关于利率的上升,预算案对此的解释为“如果要缓解通货膨胀的压力,又不损害私营部门的利益,当务之急是要减少各级政府的借贷需求"。

1982—1983年,政府持续实行紧缩性的财政政策。但是由于政府大规模增加了社会救济和援助给需要的民众,该年度财政赤字的规模大幅度上升。

(三)霍克(Hawke)时期:刺激经济增长(1983—1985)和减少赤字(1985—1991)

1983年霍克工党政府上台,新政府针对当时经济衰退的现状采取了刺激经济的财政措施。财政政策的目的由原来的"首要抗击通货膨胀"转变为"同时应对通货膨胀和失业问题"。为了促进经济发展,主要采取如下措施:引入价格和收入协议、改革产业政策、降低商业保护、改革竞争机制、改革税收制度、改革金融市场以及改革汇率制度等。霍克工党政府实行的扩张性财政政策促进了经济增长,但也存在风险。比如:大型公共部门借款需求会对利率造成不利的影响;加速通货膨胀;出现国际收支不平衡。1983—1985年度,澳大利亚的财政预算出现了大幅赤字。

1985年,日益增加的债务负担所造成的外部失衡已经成为威胁澳大利亚经济的主要问题,于是霍克政府财政支持的焦点转向“改善预算平衡”,减少澳大利亚对海外借贷的依赖。财政预算案指出可以通过减少赤字来促进经济发展。具体步骤主要分为三步:第一步,释放澳大利亚的储蓄来加强本地商业融资,促进出口的发展;第二步,减少公共部门的需求,降低对进口的依赖;第三步,通过还款以减少海外债务的额度。从1985年开始,预算案坚持通过该三步曲减少赤字。通过该措施的实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没有增加,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也没有增加,但预算赤字占GDP的比重降低了。为减少赤字,政府在实行三步曲的同时,还减少了支出和借贷。具体来说,政府通过调整外部冲击,降低通货膨胀和保持国际竞争力;同时抑制国内需求的增长,以增加净出口;减少国内支出,增加国内的储蓄。在该措施的实施下,1987—1988年度,澳大利亚的国际收支呈现平衡的状态。1990年,政府开始实施“改善预算平衡”的中期财政目标,以减少与主要贸易伙伴之间通货膨胀的差异,在保证产出和就业增长的同时,稳定外部债务占GDP的比例。为实现该目标,政府继续实行紧缩的财政政策。

(四)基廷(Keating)时期:促进国民储蓄(1992—1996)

1992—1993年,基廷工党政府上台。澳大利亚处于经济衰退期,财政政策的目标是"发挥财政坚定明确的作用,刺激短期的经济活动"。在扩张性的财政政策的刺激下,预算赤字达到GDP的4%,为30年以来的最高值。

1993—1994年为缓解如上问题,澳大利亚财政政策指向通过提高公共部门的储蓄,继续促进经济复苏和就业增长。在该项政策下,1995—1996年度澳大利亚的预算出现了大幅逆转,财政预算盈余1.29亿澳元,占当年GDP比重的2.8%。

(五)霍华德(Howard)时期:制定诚信预算章程(1996—2007)

1996年霍华德自由党政府上台,当时澳大利亚在经历了数年经济增长以后,财政仍处于赤字的状态,同时对外资储蓄依赖过大。对于这一现状,霍华德政府提出要进行财政整顿。新政府提出“诚信预算章程(Charter of BudgetHonesty)",要求政府部门公开陈述财政政策策略。霍华德政府的财政策略,作为一个指导原则,使预算在经济周期中维持基本的平衡,保证联邦预算并不完全依赖于私营部门的储蓄。

诚信预算章程考虑到经济风险对联邦财政造成的影响,主要采取能平滑经济周期波动的财政政策。这项财政政策在1996—2007年保持不变。以支出为中心的财政整顿使得预算在1998—1999年度重新出现盈余。

(六)陆克文(Kevin Rudd)时期:以恢复财政盈余为目标(2007—2010)

2007年,陆克文工党政府上台。该政党认为澳大利亚的经济发展遇到了一些阻碍,若想继续保持过去的增长水平,需要进行更大的投资。同时,尽快地控制住通货膨胀也是该政府的重要财政目标。陆克文政府通过以下一系列政策途径以保持澳大利亚经济的长期繁荣:严格控制政府机构的开支;政府预算的制定原则是要有助于减缓短期通胀压力,并且能够提高生产力;扩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参与程度,加大基础设施投资。2010年5月7日,陆克文政府又进一步阐述了其新的财政政策目标,认为财政预算要以恢复盈余为目标。

澳大利亚的财政收支结构

澳大利亚的财政收支结构可以从财政收入、财政支出的类型和规模以及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其中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税收。财政支出则包含广泛,由各级政府各司其职,进行管理。

(一)财政收入的类型和规模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包括税收、费用和罚金、财产收入、政府融资、其他收入及捐赠等;州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联邦政府的转移支付(占40%~60%)以及各种州税收;地方政府由各州依法设立,财权很小。澳大利亚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是税收收入。澳大利亚是一个高税收国家,联邦政府税务局负责税收管理。

从税收类别的角度分析,所得税占据了澳大利亚税收收入的最大一块,所得税在税收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在2003—2004财年就达到56.63%,以后逐年增加,2005年以后稳定在59%以上。商品和服务税(GST)是第二大税收来源,2008—2009财年的数据显示,当年度GST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达到25%。财产税、员工福利税、货物使用活动绩效税分列税收来源的第3、第4、第5位。2008—2009年度它们占税收总额的比例分别是8.2%、4.9%、2.4%。

从征收主体的角度分析,澳大利亚的税收主要分联邦税、州税和地方税,澳大利亚各级政府覆盖的税收收入范围各不相同。(1)联邦税收:联邦税收是澳大利亚税收的主体。在2008—2009年度,联邦政府的税收收入达到2780亿美元,在国家税收总收入中占据了82%的份额。澳大利亚税收的主要特点是联邦政府征收了国家所有的所得税(约占联邦收入的75%),除此以外它还征收其他的税,如商品和服务税(GST)、预提税、退休基金保证金、关税、消费税等。(2)州税收:在2008—2009年度,州政府的税收收入在国家税收总收入中占据了15%的份额。主要包括:财产税、工薪税、土地税、印花税以及博彩税等。其中,财产税是州级政府的最大税收来源,2008—2009财年的数据显示,财产税占州税收总额的33.6%。(3)地方税收:地方政府财权很小,2008—2009年度其税收收入在国家税收总收入中占据3%的份额。财产税是地方政府唯一的税收来源。

从财政收入规模的角度分析,与2007—2008年度相比,2008—2009年度的税收收入降低了2.7%,即94亿美元。其中所得税降低的幅度为3.5%,即72亿美元。财产税降低了10.4%,即32.41亿美元。联邦政府的财政收入同比下降了2.7个百分点,即76.7亿美元。州级政府的税收收入在2008—2009年度也有所下降,由上一年度的531.3亿美元下降为506.27亿美元,下降幅度为4.7%。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

2008—2009年度呈现上升的趋势,由上一年度的101.28亿美元上升为108.74亿美元。

(二)财政支出的类型和规模

从支出类型角度分析,澳大利亚的财政支出主要包括国防、公共秩序、教育、医疗、社会安全、住房、娱乐、农业和交通等方面。从支出规模结构角度分析,2007年澳大利亚财政支出达到2675亿澳元,其中39.8%用于社会福利,达到1064亿澳元。对政府机构转移支付的比例达到政府财政支出总额的25%,为679亿元。从支出主体角度分析,澳大利亚各级政府支出有依据明确的事权划分。澳大利亚国家和州政府支出组成:(1)联邦政府支出。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国家级别的支出,如行政、国防等支出,对州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出,社会福利等专项转移支出。联邦政府在国防和社会安全的支出方面占据重要地位。(2)州政府支出。州级政府主要负责健康、教育、环境等支出,尤其重视公共秩序、住房和交通方面的支出。联邦政府负担了全国的大部分公共教育经费,目的是保证各级政府在公共教育方面的服务能达到同一水平。教育管理职能是通过对州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来实现的,具体的教育事务由州和地方政府负责。(3)地方政府主要是社区服务等本地化支出,地方政府对教育、健康等方面较为重视。

(三)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

根据上文的分析,发现澳大利亚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之间并不平衡。这一问题,澳大利亚是通过联邦政府对州政府进行转移支付来解决的。澳大利亚财政转移支付的目标为:推动统一、有序的国内市场的形成,促进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究其根本,便是达到“横向的财政均衡"。澳大利亚政府的观点是不论公民处于哪一州,只要他缴纳了所得税,他就有权利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水平。所以当州政府出现“纵向的财政失衡”,即所拥有的财力和支出不协调,只要该州政府在管理效率方面达到了平均努力程度,它就有权利获得财政转移支付,使它的财政能力能够担负其民众获得全国平均的公共服务水平。

澳大利亚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由联邦拨款委员会(CommonwealthGrants Commission)负责。作为独立性的政府咨询部门,联邦拨款委员会拥有一套较为复杂、考虑各方面因素的模型,他们使用该模型来计算每个财政年度进行转移支付的额度。委员会每5年计算一次人均财政收入和支出水平,作为转移支付的依据。

澳大利亚的转移支付有两种类型: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和特定转移支付。它们的主要区别是一般性财政转移没有限制支出的类型,州政府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特定转移支付则相反,必须将费用用在指定用途。

1.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

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便是商品和服务税(GST)的转移支付。GST是在1998年澳大利亚的税制改革中提出的,其内容为:联邦政府对商品和服务加征10%的消费税,然后将全额悉数转移给6个州,在各州间分配的原则是均等化各州收入,减小差异。联邦政府通过征收GST并进行财政转移加大了对各州财政的掌控力度,也促进州际的公平性。2008—2009年度,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转移的GST达到751.41亿美元,占当年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达22.17%。

除GST转移支付以外,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还包括:国家竞争政策款、政府预算平衡补助款、特定收入补助款、地方政府财政补助款(支付给地方政府)等。

2.特定转移支付

特定转移支付主要是对特定工程和项目的补助。为了达到国家的某项目标,特定转移支付一般按照签订的协议发放。澳大利亚宪法第96条规定,通过特定转移支付,联邦政府将其部分管理权限转移给州及地方政府。每个年度的特定转移支付一般占据澳大利亚全国财政收入的40%左右。

四、澳大利亚的税收制度

澳大利亚实行的是分税制。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的税收权限不同,税收范围也不同。经过近百年的发展,澳大利亚的税收制度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体系。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1996年澳大利亚的全面税制改革,它奠定了当今澳大利亚税收制度的基础。

(一)澳大利亚税收制度的演变

澳大利亚自1913年征收税负开始,其税收制度经历了近百年的发展历程。根据其演变过程,澳大利亚税收制度的发展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1.税收制度的初级阶段(1913—1984)

1913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正式开始向其居民征收税款。1942年,澳大利亚统一了税法,实行《澳大利亚所得税法》。同年税制也做了重大变革,即规定各类所得税都由联邦征收。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联邦政府新增了销售税、娱乐税、雇佣税、印花税等税种。20世纪70年代初,联邦政府将雇佣税划拨给各州进行征收,并且扩大了征税的范围。

这期间澳大利亚的税种主要有三大类:一是直接税。包括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这是税收的主体,1942年以后由联邦政府全额征收。二是间接税。包括货物税、销售税和关税。三是其他税。包括雇佣税、遗产税、财产税、赠与税、印花税,这部分税收占总税收的比重极小。

直接税是政府税收的主体,占联邦税收总额的75%,占政府税收总额的57%(1980—1981年度数据)。随着时间的推移,直接税的比重逐渐增加,间接税的比重逐渐减小。直接税中,公司所得税的比重逐渐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比重逐渐增加。

2.税收制度的局部改革阶段(1985—1995)

从20世纪中期开始,澳大利亚政府开始对税收制度进行局部改革。改革分别发生在1985年和1993年,其中前者改革的幅度比较大。

1985年,工党政府总理霍克进行税制改革,主要措施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削减个人所得税;二是减少批发税;三是将原来对零售商征税改为向生产性公司征税,以此防止逃税行为。从1955—1985年,所得税平均税率从10%上升到25%,使得纳税人尤其是中等收入的纳税人负担过重。霍克政府的税制改革希望能解决该问题,但改革政策并没有彻底改变直接和间接税,只是减少了直接税和间接税的纳税额度。这是局部性的,涉及面小,力度也不大,并没有彻底改变直接和间接税。

该项改革增大了财政收入,但是以提高商家的成本为代价的。

3. 税收制度的全面改革阶段(1996—2010)

1996年,霍华德自由党政府上台后,澳大利亚进入全面税制改革阶段。1997年11月6日,联邦、州及地方的总理、首席部长以及财长举行会议,一致同意对澳大利亚的税制进行根本性的改革。1999年,政府通过了《商品和服务税法案》、《资本津贴法案》和《新税制法案》。同年2月22日,又实施一系列完整措施以减少避税的机会。商品服务税(GST)的实施是该次改革的重心。2000年7月1日开始实行GST,取消批发税,税额为10%。

此次税收改革主要包括以下8项内容:

(1)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改革后应税收入梯级没有变,仍然为4级;最低起征点上调为6000澳元;最高档上调为60000澳元;将20001~50000澳元的收入归于一档,征收30%的所得税;对50001澳元~60000澳元的收入新增一档,征收42%的个人所得税。

(2)取消批发销售税。澳大利亚分两阶段取消批发销售税:第一阶段从1999年7月29日—2000年7月1日,许多商品征收的税率由原有的32%下调至22%,珠宝和毛皮除外。第二阶段从2000年7月1日开始,取消所有批发税。

(3)对在澳消费的大部分商品和服务征收10%的商品和服务税。

(4)对商家和投资者实施一种综合而又灵活的付税制,以取代包括预付工薪税制、预定支付制、报告支付制、临时税和公司分期付税制在内的税收。

(5)扩展"柴油燃料折扣方案"。

(6)征收豪华车税和酒平衡税,用以抵补取消的批发销售税。

(7)更改对酒精征收的货物税。

(8)慈善团体若想成为折扣商品收受者或免除收入税,须得到批准。

新税法实施受益最大的是个人和家庭。个人所得税税率的调整使约80%的纳税人按30%以下的最高边际税率缴纳税收。同时取代批发税的商品和服务税并不意味着所有物价将上涨10%,许多商品和服务可免除商品和服务税,比如大部分卫生、教育、地方政府税以及大多数食品等。由于实行了更好的税制,公司成本也会相应减少。

(二)澳大利亚的税收结构

澳大利亚实行的是分税制,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分别对应了三级税收权限,分别覆盖不同的税收范围。澳大利亚税收的管理机构是联邦政府的税务局,该局在澳各州市都设有分局,不仅代表联邦政府征收税款,同时也为纳税人提供如何纳税的常识性帮助和指导。澳大利亚的纳税年度是每年的7月1日至第二年的6月30日。

1.联邦税收

联邦税收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商品与劳务税、退休金税、预提税、员工福利税、资源税和关税等几个税种。

(1)个人所得税(Personas IncomeTax):自2000年霍华德政府对所得税税率做了调整后,2006年7月1日,澳大利亚的税率又做了调整。

(2)公司所得税(Company Tax):公司所得税是澳大利亚联邦税收中较为重要的一个税种。公司分为两类: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居民公司要根据其全世界的所得缴纳公司所得税;非居民公司只需要根据其在澳大利亚的所得缴纳公司所得税。2000年以前,不论居民公司还是非居民公司的公司所得税税率都为36%。2000年的税制改革后,为减轻企业的负担,该税率调整为30%。

(3)商品与劳务税(Goods & Services Tax,GST):GST是2000年霍华德政府实行的税制改革中新纳入的税种,由联邦政府统一征收,再通过政府间的转移支付转移给州政府。征收GST的目的主要是进一步提高财政的集中度,并平衡各州之间的财力水平。GST的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团体,计税的依据是货物与劳务的销售收入(生鲜商品免征此税),税率为10%。采用的计算模式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增值税”模式,应纳税额=销售收入×10%-进项支出×10%。

(4)退休金税(Superannuation funds):在澳大利亚,退休金税是由雇主和雇员依法强制性缴纳的,税率为15%。该部分资金由政府特许的基金公司进行管理。

(5)员工福利税(Fringe benefits Tax):为了限制雇主向雇员发放现金工资以外的福利,澳大利亚对雇主征收员工福利税。征收的对象是雇主向雇员提供的工资以外的福利额,税率为45%

(6)资源税(Petroleum Resource Rent Tax):资源税是针对海上开采应税资源征收的一种税。应税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凝析油、乙烷等。只要企业在200海里的海洋专属经济区内开采应税产品,就需缴纳资源税,税率为企业利润的40%。但征收资源税后免征公司所得税。

2.州税收

州税收主要包括:土地税、印花税、消费税、工薪税、机动车辆税、资源特许权使用税、银行账户税等。各州也有自己的税收来支持其提供的服务,税率一般根据州/地区的不同而不同。

(1)土地税(Land Tax):土地税是对土地所有者(自然人或法人)征收的,农业地免征此税。土地税依土地价格计征,大部分州的税率为5%。

(2)印花税(Stamp Duty):印花税是针对抵押贷款、证券买卖、不动产(机动车、房产等)买卖征收的税种,大部分州向买方征税。印花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各州税率不尽相同。

(3)消费税(Excise Duty):澳大利亚政府对烟草、石油、柴油、酒精及酒类、赌博等特殊货物征收消费税。征收对象是应税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者。

(4)工薪税(Payroll Tax):当雇员所得到的工资超过一定的限度,雇主就需要缴纳工薪税。课税对象为雇员获得的工资和薪水。工薪税的税率在6%左右,州与州之间不尽相同。

(5)机动车辆税(Motor Vehicle Taxes):对拥有机动车的民众征收的一种税。

(6)资源特许权使用税(Resource Tax):资源特许权使用税是针对陆地上开采应税矿产品征收的一种税。应税产品包括:铁矿石、煤炭、原油、天然气等。税额从量计征,税率各州不相一致。

(7)银行账户税(Bank Account Debits Tax):银行账户税是银行储户取钱时须缴纳的税收。

3.地方税收

地方政府的财力较小,主要征收一些服务性的税收。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垃圾清理、公园维护服务、图书馆维护、博物馆维护,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