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古代法国的金融与货币体制

(一)第一次纸币尝试——银行家约翰·劳的骗局

有关银行家约翰·劳对法国金融货币大权的秘密取得以及法

国第一家私有独立央行“法国皇家银行”的覆灭,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历史事件(有关详情请参看拙作《货币长城》),这里想介绍一些“小事”,由此可以看出古代欧洲金融僭主体制内部的斗争与银行家族脱离法律管理的无上特权,了解这些历史,有助于理解什么是金融贵族体制,什么是金融僭主体制。

1.银行家约翰·劳的杀人与越狱

银行家约翰·劳的说法并不完整,这个欧洲历史上臭名昭著的银行家,还是一个杀人犯、越狱犯、死刑犯。约翰·劳是一个世袭银行家族的子弟,他有着超人的天赋。对于一个银行家族的继承者来说,找一些风月女子不成问题,但找别人的女友可能比较刺激。大约在1697年,26岁的苏格兰银行家约翰·劳在伦敦调戏青年威尔逊的女友,然后在决斗中,麻利地捅死了威尔逊。这件事激起了民愤,有许多证人在场,他被愤怒的人们当场抓住,然后交给了警察。伦敦警方深知这是一次骇人听闻的犯罪,又铁证如山,约翰·劳也供认不讳,所以就立刻把他收押了。当时约翰·劳这种公开调戏女子挑衅在先,又杀死他人的恶性案件并不多见,而且约翰·劳的银行家身份又

引起了公愤。伦敦法院迫于公众压力立刻开始了公开审判,并且把约翰·劳与26名重罪犯在一起审判。由于铁证如山,证人证物证言都对约翰·劳不利,法官感觉无奈,就想让约翰·劳自己进行“事实的陈述",无法得知法官的真实用意,但这无疑是一个让约翰·劳自我开脱的好机会。但银行家约翰·劳根本就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公开承认了一切指控,笑嘻嘻地面对受害者的哥哥毫无愧疚,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

这个案件导致伦敦舆论一片哗然,法院压力很大,不得不在3天后做出了约翰·劳的死刑判决(包括一起同时审判的强奸犯等)——判处杀人犯约翰·劳绞刑。

如果说,这个判决执行了,哪怕是缓期了,都算是有一点点的公正。但实际上,很快就有“传言”银行家约翰·劳即将被改判“过失杀人”(罚款了事)。接下来更是公正女神蒙面午睡的一幕:就在受害者威尔逊的家人四处鸣冤、案子悬而未决之时,约翰·劳“逃出了警戒森严的伦敦死刑犯监狱",跑到欧洲逍遥自在去了。由于没有经过释放或任何合法手续,银行家约翰·劳是一个逃狱的死刑犯。

2.法国的第一个私有央行——法国皇家银行

约翰·劳建立了法国第一个独立央行和债务货币体系,在美国建立了第一个私有独立央行,并发行了第一种“跨国私有垄断信用体系”,即“国际债权人体系”。马克思在《资本论》“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一章中,深刻地指出:“信用制度加速了生产力的物质上的发展和世界市场的形成;使这二者作为新生产形式的物质基础发展到一定的高度,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使命。同时,信用加速了这种矛盾的暴力的爆发,即危机,因而加强了旧生产方式解体的各种要素。信用制度固有的二重性质是:一方面,把资本主义生产的动力——用剥削别人劳动的办法来发财致富——发展成为最纯粹最巨大的赌博欺诈制度,并且使剥削社会财富的少数人的人数越来越减少;另一方面,又是转到一种新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正是这种二重性质,使信用的主要宣扬者,从约翰·劳到伊萨克·贝列拉,都具有这样一种有趣的混合性质:既是骗子又是预言家。”

3.银行家约翰·劳与“信用悖论”骗局

银行家约翰·劳第一次用虚拟经济震撼了法国(也包括北美),也震撼了历史。他留下了“22亿利弗尔的银行券和面值为0.25亿利弗尔的125000股股票”,这是一笔“不存在的虚拟债务”,“22亿利弗尔”是个什么概念呢?为什么说这是“虚拟债务”呢?这里的利弗尔金币,不一定就是古代欧洲流通的利弗尔金币,当时人们把1360年国王约翰二世铸造的一种法郎金币(和后来的仿制品,这种法郎金币不等同于19世纪法郎的含金量,不是一回事)也称作“利弗尔”,因为这些金币的含金量都是3.88克。

“22亿利弗尔”约等于8536吨纯金(利弗尔主要指银币),这笔“债务”根本就没有发生过,法国政府却被迫“归还”,以至于“实际破产”了。持有最多利弗尔纸币的“受害者”恰恰就是“国际债权人”,这就涉及一个复杂到可怕的问题:约翰·劳“失败”了吗?

约翰·劳在初期的“错误"在于“试图贪婪地独自建立一个横跨大西洋的私人信用体系”,成了其他跨国银行家族的众矢之的,但后期约翰·劳承认失败,联合欧洲的跨国垄断银行家族,狠狠地敲诈了法国政府一笔。这无疑给古代法国的货币和金融体系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约翰·劳时期法国的经历是这样的,在那以后的150年中,法国人民甚至不愿说‘银行’这个词——这是一个留在集体金融记忆中的事物的典型例子。1800年创立的法兰西银行是个例外。但除此以外,银行机构典型地被称为Caisse(原意为‘金库、钱柜'——译者注)、Credit(原意为‘信贷'——译者注)、Sociéie(意思是‘公司、会社’——译者注)或Comptoir(原意为‘账房'——译者注),而不是银行。”

有的读者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独立央行”体制一定会让“国际债权人”控制本国信用呢?(自己国家的剩余资本为什么不能用来支持货币发行呢?)这里的原因在于,约翰·劳等银行家使用的“独立央行理论”制造了一个"信用悖论"。从表面上来说,似乎“本国债权人”和“国际债权人”拥有同样的主导、认购国债而发行信用的能力和资格,并且秉承“赤字国债理论”开始阶段大多是“国内债权人”拥有“本国债务”。

但实际上,发行“国债”的目的逐渐变成了"发行货币”,因为“独立央行理论”是不承认“虚拟经济学”所提出“预发行货币余量”这个概念的,每年国民经济的发展所需要不断增大的货币部分就必须由“债务”来形成,“国内债权人”不可能有足够的“本国剩余信用”来持续制造还不存在的“信用”(用“本国”货币购买“本国国债”制造本国来年经济增长所需要预发行货币余量,这无疑会让增发货币的意义消失,“预发行货币余量”不可能得以实现,也就引发了无法解释的通货紧缩型经济危机,实际上却常表现为“国债无人购买,本国赤字无法弥补”。其实很简单:一个国家经济只要不断发展,必须存在“预发行货币余量”,政府赤字

必须存在,且不能以债务形态积蓄。否则,只要经济增长低于债务利息0.1个百分点,几百年以后,需支付给“国际债权人”的债务利息会超过国民生产总值无数倍……),必须由“国际债权人”来注入“国际信用”这个国家才能繁荣,反之一定会陷入“信用紧缩型金融危机”,这就是“独立央行体制”、“赤字国债理论”和“债务货币制度”的根本秘密——“信用悖论”,也称信用骗局,即把信用当作资本来牟利,并用信用符号创造新的信用符号,以此来左右实体经济的发展。

所以,国际银行家约翰·劳从一开始就是要狠狠地坑法国一下子,约翰·劳是个骗子不假,骗局是否“失败”了,却是法国财富之争中的谜案了……

(二)古代法国的“副本位体制”与法国没有成为金融国家的历史之谜

1.“金币”与“金融国家”

古代法国的金融体制很复杂和独特,不谈“纸币”,单就金属币就有很多种,包括铜币、金币、银币,并且使用都很广泛。但法国实际上使用的是“银本位体制”,而不是“金本位体制”。

欧洲古代之所以出现了“金融国家”,关键在于跨国垄断银行家族的出现。这些世袭家族垄断的是什么?答案很简单:黄金。货币并不一定非要和金元素等同,比如法国实际上选择了数量更多的白银,中国古代实际上是铜本位(金银成了“大面额”的货币,但表示的却是铜币的多少)。这样银行家族就很难在法国实现垄断。

这不是银行家族对古代法国的渗透和主导太弱了,恰恰相反:由于美第奇银行等直接在古代法国建立了金融僭主体系,他们需要的是一个“不引起社会反弹”的金融体制。古代法国经济体很强大(这是在欧洲各国中比较),人们需要“更多的货币”,也就选择了白银、黄金、铜三种金属币,这让法国经济比其他欧洲各国稍好一点,至少通货紧缩不那么严重。换句话说,美第奇银行根本就不需要把法国变成一个金融国家,只要巩固在法国的金融僭主体制就可以了。

人们并不知道的是法国的中央银行——法兰西银行不是国有的,是跨国银行家族建立的股份制私有银行,控制了法国的一切信用和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