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占成说:我有功

将军俑头案过去4年之后的一个晚上,在秦俑博物馆院中一间极普通的平房里,我见到了在将军俑头案中受处分的秦陵考古队队员、青年考古学家刘占成——一个三十多岁的壮汉。也许常年的田野考古生活使他的脸看上去有些粗糙和黑红,但从那双乌黑明亮的眼睛和魁梧的身材看去,又不失为英俊威武,这是一个典型的关中汉子形象。

刘占成于70年代末期毕业于西北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不久即到秦俑工地参加考古发掘,在不算太长的岁月里,写出了几篇颇有价值的研究论文,尤其是对于铜铍的论证,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在秦俑一号俑坑的发掘工作中,考古人员于1979年6月26日发现了一件类似短剑的青铜兵器,以后在1980年和1981年又相继发掘出土同类兵器十余件。这种锐利的兵器堪称冷兵器家族中重要的一员,然而不幸的是,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它的名字几乎不被人所知。特别是自东汉以来,各家对这种兵器的解释有误,后人也误将这种兵器称为“短剑”、“长矛”等等,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一号坑发现之前。待出土之后,参加秦俑一号坑发掘的刘占成经过研究认为:此兵器虽似短剑,但有的有茎而无首,柄后有带铜镦之长木柄遗迹,因而这种兵器并非短兵,而是长兵,以前称为“短剑”或“长矛”是不正确的,应称为“铍”。这一考证,首次恢复了铍的本来面目,使千余年的历史悬案得以澄清。

刘占成在兵马俑坑现场考察记录(张天柱摄并提供)

青铜铍出土时情形

面对这样一位青年考古学家,我本打算了解一下整个案子的细节,可他却抱给我一堆油印和手写的材料,我顺手翻动着。

“这是我这些年上访[1]的材料,你先看看吧,我要告诉你的可能大多是关于我个人的事。”他说。

“你还在上访吗?”我问。

他点上一支烟,深深地吸了一口,又吐出浓黑的雾,望着我说:“上访,一直在上访。有些好心的人劝我,事情已经过去了,就算了吧,不要再费脑筋,点灯熬油地写材料了。你再反映也是枉然。但我不相信,青天白日之下,怎会翻白为黑?我就不相信没有个包青天,找不到个说理的地方。最近,国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在陕视察时强调:‘人民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根本原则,坚持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准字上狠下工夫。要严肃执法,不屈服外界的压力。’何谓‘外界的压力’?我认为就是有关行政部门以权压人。关于将军俑头案,省文物局处理十分不公。我记得1987年中国法制报曾登过一篇《法律作后盾,农家胜官家》的文章,说的是淮北市公安局侵犯公民民事权利,受到了法律的处罚。我感到社会主义的法律还是公正的。作为我个人,将接受任何公正的处理,但也决心同任何不公正的处理作斗争。”

青铜矛出土时情形

“你感到对你的处理在哪些方面不公正?”我问。

“我认为首先是侵犯了我的公民名誉权。1987年6月29日,在未落实任何问题的情况下,因将军俑头案,省文物局就宣布让我停职检查,这是不合乎情理的。事实是,我作为考古队的一名普通队员,在将军俑头案问题上,不但无任何责任,而且是有功人员。”

“有功人员?”这个说法令我在感到新鲜的同时,也吃了一惊,一个有功的人何以又受到处分?吃惊过后,激起了我听下去的兴趣。

“之所以说我有功,是在2月18日早晨案发后,是我首先组织报案,派人保护现场和派人去西安向屈鸿钧了解情况的。2月25日,又是我第一个核实案情,及时向所领导人汇报的。2月26日,还是我对放置杂品的仓库进行认真检查,最后从事实上落实将军俑头确实被盗的。这一切,足以表现一个普通考古队员、业务干部对国家文物的高度责任心。而文物局党组竟不顾事实,颠倒黑白,冤枉无辜,打击有功者,宣布让我停职检查,至今我也不明白,这到底是为什么?我一无任职,二无问题,停的什么职?检的什么查?难道积极报案、负责就有罪吗?”

左图为铜矛右图为铜铍

“由于局党组的错误决定,使我不明不白地接受停职检查,遭受冤屈竟长达70余天。在那段时间里,我背着停职检查的黑锅,精神上受到极大折磨,人不像人,鬼不像鬼,不能正常工作,无法搞业务研究,同志间的正常接触和交往也受到限制,给家属的思想也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并在相当广的范围内造成极大影响。我总觉得,我党在对人权的问题上历来是相当慎重的,我认为局党组宣布让我停职检查的决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条文规定,严重侵犯了我的名誉权,侵害了我的人格尊严。”

“文物局所派来的整顿检查工作组,经过大量的调查和落实工作,于8月29日找我谈话,也承认将军俑头被盗与我没有责任。那么,因将军俑头案宣布让我停职检查,显然是错误的。而文物局不但不纠正错误,反而在无事实责任的前提下,以莫须有的罪名,于9月4日,要求我在处分决定上签字。我在上面所签的字是:处分完全是强加于我头上的。”

“之所以说处分是强加于我头上的,是因为我只兼管了一段一号大厅的值班人员。从工作上说,考古队的发掘和修复是分为两摊的,保卫工作也是一分为二,我本人从来没有负责过修复工作方面的保卫安全,也没有任何人让我修复一片纸、一个字的文物册表,更没有交代过一件文物实物。再说,分工兼管和保卫干部有质的区别,分工兼管,那就可以分给你、我、他任何一人。考古队的发掘、修复上曾兼管过与保卫工作有关的人员除我外,还有其他四五个人。特别是王学理同志主持队务工作后,对有关保卫工作,不是兼管而是主管,难道把他也叫做队上的保卫干部?”

“事实是,上级组织从来也没有发文或以其他方式任命过某人是队上的专职或兼职保卫干部,只有等案发后,才根据临潼县公安局的整改通知书,派来一名保卫干部。当然,在上级未派保卫干部的情况下,队上的业务干部不管是谁都有责任兼管安全工作,但不能说谁管了一点保卫工作,谁就成了保卫干部。”

“在杭德洲主持工作期间,我管过一段保卫工作,那时院子里安有报警器,具体值班的有3人,后来报警器坏了,各修复室又安排了值班人员,直到王学理到来前,院子里还有5人长期值班,可王学理上任后,就将5名值班人员减为3人,两个值夜班,一人值白班,余下的工人专管打扫院内卫生。”

秦俑坑中被分割开来的考古探方。因探方中的陶俑属主不同,纠葛由此而生。

“1985年11月9日,王学理同志在考古队干部、学员大会上,以整顿人员为名,宣布将院子仅有的3名值班人员雇佣到一号大厅,从此彻底撤销了多年来院子的夜间和白天的值班人员,致使库房无人值班,才为将军俑头案发酿下了祸根。即使我是保卫干部,这时一个人也没有,我去管谁?”

“1985年11月9日,王学理同志开会宣布,撤销大厅后面长期坚持值班的人员,从此大厅后面再无人值班。”

“1986年12月5日,王学理同志把大厅前五方的文物保卫工作正式全部移交给秦俑馆,值班人员也全部撤回。王学理对我讲:今后大厅后面他准备在外地找一个老汉来值班,在未找来前,叫我先从发掘队抽上两个人临时值几天班。于是,我从发掘队抽调3人值班,直到1986年12月27日王学理从咸阳找了一个叫冯孝民的老汉,接替了发掘队抽调的3名值班人员。从此大厅后面就由冯孝民老汉一个人值班。直到将军俑头案发后的3月5日,我提出大厅后面要再增加人员值班,只一个老汉昼夜值班恐怕要出事。会上,王学理才同意增加一人,后来我又坚持增加了一人,这时大厅后面包括老汉在内共有3人值班。当时值班人员问我,已交给秦俑馆的文物咱管不管,我说都是国家文物,也应该给看管。”

“在这期间,王学理多次找我谈话,让我戴上徒有虚名的保卫干部的帽子,但均遭到了我的拒绝。我知道自己担不起这个担子,也无能力无条件负这么大的责任。因我不接受,还和他吵过几次,我曾经对他说:你不要一口一个保卫,具体地说我只是负责兼管大厅的几个值班人员,要搞队上的整个保卫,咱们工地大,文物重要,我是个业务干部,既看两个探方,又分工管理考古发掘现场,还要抽时间搞业务研究,是根本兼管不了整个保卫工作的,你从上面要个专职保卫干部不是更好吗?王学理对我说:‘我养活不起一个专职保卫干部。’他这个话我曾向工地的王玉清、张占民等人讲过,就在将军俑头被盗的前一两个月,王学理个人和我谈不通,又从考古所叫来两位领导跟我谈,当时我仍未接受,并且态度坚决地重申了我以上的理由。那次的谈话考古所领导都有记录,可以证明我没有接受这个要求。既然队上找不到保卫干部,作为常务队长的王学理,就应及时向上级申请要专职保卫干部,落实安全措施,但可惜的是,王学理同志没有做这个工作,致使将军俑头被盗。”

刘占成说到这里停住,眼睛闪着激动的光望着我,似要听我发表自己的见解。然而,我没有吭声,只是将烟蒂轻轻地捏压在烟灰缸里,继续听他按原有的思路讲下去。

“处分决定称:今年2月,在副队长王学理不在时,虽未明确让他代职,但让他招呼队里的工作,在此期间发生了将军俑头被盗案。事实是,今年2月,正值工地春节放假,王学理和我是节日值班带班干部,但他却不来工地,后来不知谁批准,有何事,他突然决定去北京。在王学理去北京前,不是指明让我代职,而是根本就没有让我代职,只是分头安排了一下工作而已。当时他说去四五天,但却迟迟十几天才归。”

“我清楚地记得,王学理走前,交待给我的工作有两件:一是招呼好节日值班人员,二是管好开工后的发掘现场工作。对于修复上的工作,以及存放将军俑头的仓库钥匙,他是通过屈鸿钧另外安排的,与我毫无关系。2月12日,我结束了院子管理节日值班人员的任务,13日正式转向大厅发掘现场的管理,18日修复中的将军俑头被盗,这能说是我的责任吗?”

刘占成说着,站起身,显然是有些过分激动以致使他焦躁不安,在屋里来回踱步。坐在我们身旁始终未作声的刘占成的妻子,望着丈夫越发黑红的脸,小声说道:“算了吧,说这些有啥用?还是喝点水,说些令人痛快的事吧。”

屋里出现了短暂的沉默。

“那武士俑头的丢失是怎么回事?听说公安机关破获此案后,秦俑馆和考古队都不承认自己丢的,那到底是谁丢的?”我想起新华社曾向世界播发的那条令人困惑的电讯之后问道。

刘占成再次点上一支烟猛吸着,点点头,沉思片刻:“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他似乎已没有了先前的怒气,嘴角露出了一丝苦笑。

“我这样说吧,在武士俑头丢失时,秦俑坑一号大厅已被分割成前、中、后三个部分,你知道,在盖大厅时这些兵马俑已全部用土回填,也就是又全部用土埋了起来。到1980年时,前部的兵马俑已重新发掘出来,并经过修复,大部分又在原地站了起来,你现在看到的就是这一部分。”

“前部修复好后,考古队又将后部的兵马俑发掘出来,并修复了一部分,只有中间一块还没动。这时,秦俑博物馆和考古队进行了移交,事情也跟着来了。按规定秦陵考古队要将前部和后部全部移交给秦俑馆,属于考古队管理和发掘的只有中间那一部分。可王学理同志聪明一世糊涂一时,在全部移交了这两部分文物后,又在自己起草的关于文物保卫的协议中写道:‘前五方坑中存放的文物由秦俑博物馆承担文物安全及卫生工作。’至于后部的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归谁管,协议中却没有提及。如果不出事,双方都你好我好相亲相敬,可偏偏事情就发生了。1987年3月27日,肖建国混进了展厅后部,趁值班人员不注意,脱下褂子将一个武士俑头包起来悄悄地顺着地道口也就是一号展厅的后门溜走了,这时博物馆和考古队谁也不知道。”

“案子破获后,公安机关来问,说是肖建国盗走的俑头是大厅后部的,而这一部分的文物就是属于秦俑博物馆的,如果没有协议书,责任肯定要秦俑馆承担,可这时秦俑馆将协议书拿出来,祸就落到了考古队的头上。刚才我已经说过,王学理跟人家签的协议书是前五方的文物安全由秦俑馆负责承担,那么中间和后部谁承担?尽管协议上没有写明,当公安机关来人询问时,考古队一方咬定文物是秦俑馆的,应由秦俑馆承担责任,与考古队无关。秦俑馆一方却在协议书的文字中做文章,尽管文物属于秦俑馆,但安全保卫却归考古队,武士俑头的被盗责任应由考古队来承担。所以就有了新华社发出的令人困惑的消息。可事情推来推去,还是秦俑馆占了上风,这个糊涂协议给考古队带来了本来不应该有的大祸,我自己也在这场大祸中倒了霉。更令人感到气愤的是,王学理同志起草的这个协议书以及和秦俑馆的签字经过,我一点也不知道。所以说文物局把武士俑头丢失的责任推到我头上,是毫无道理的,给我的处分是不实事求是和完全错误的。这个错误决定是对一个公民人格的公然践踏。”

“那么您认为将军俑头和武士俑头被盗的责任应该由谁来负?”我瞥了一眼腕上的手表,已是10点多钟,决定在临走前提出最后一个问题。

“秦陵考古队连续发生俑头被盗的重大责任事件,主要原因固然在主持队务工作的常务队长王学理身上,但是作为主管部门的省文物局、考古研究所领导人,他负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前几年大兴安岭发生了火灾事故,将林业部长撤销了职务;驻湖南空军某部战士殴打学生致死,中央军委决定对该师师长撤销职务。那么,林业部长、驻湘空军某师师长为什么要撤职?主要原因是他们犯有严重的官僚主义错误。无数事实证明,一些因官僚主义造成的严重后果,其危害及影响远远超过违法乱纪、贪污盗窃等问题的本身。许多重大事故,大多与官僚主义者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有密切的关联,因为一切事情都不会是孤立的。作为文物局、考古所一个下属单位的秦陵考古队,连续发生秦俑头被盗这样重大的责任事故,主管领导的官僚主义和严重失职也是毋庸置疑的,他们理所当然地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可奇怪的是,关于将军俑头案重大责任事故的处理,对本来没有责任的普通考古队员强加处分,做了错误处理。而对主管的领导者,却避重就轻、应付过关,对他们应负的责任事故不作任何处理。这难道说他们真的没有责任和不该受到处分吗?我认为至少有这几方面的事实足以使他们受到处理:

“第一,作为主管部门的文物局、考古所,对秦俑这样大、这样重要的考古发掘工地,一不配备保卫专干,二不拨保卫专款,并对文物管理长期混乱的现状不认真检查,同时不认真落实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导致了俑头连续被盗,使国家遭受了重大损失。

“第二,秦陵考古队修复方面的值班撤销长达一年之久,将军俑头这样贵重的一级甲等文物长期放置在杂品库中,局所领导竟全然不知,这不是严重的官僚主义和严重的失职又是什么?

“第三,作为主管安全的局领导×××来工地检查,当要查看杂品库时,王学理同志说里边没有啥,他竟轻信了王学理的话而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领导职责,对杂品库未作任何检查,以致酿成了库内将军俑头被盗的重大事故。

“第四,1986年11月25日,我当面对来工地的局领导×××和队长王学理等明确指出:秦俑工地大,文物贵重,需派一名专职保卫干部,但他们却置若罔闻,既不认真落实,也不采取任何措施,其最后的恶果是将军俑头案发。”

“记得在影片《汀泗桥之战》中有这样一个令人难忘的镜头:叶挺[2]曾当面严厉批评他的老同学黄琪翔[3],对汀泗桥战役[4]失败的责任难道要推到一个下级军官的身上吗?这话寓意深刻,值得每个主管秦陵考古队的领导者深思和反省。将军俑头案处分了考古队的三个人,事情似乎结束了,但事实上是对没有责任的普通业务干部不公正的处分,又制造了一桩新的冤案。正因为如此,我才不得不发出呼吁,让上级领导和纪检机关对将军俑头案的处理作进一步彻底的复查,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应严肃处理,对官僚主义应予以追究,对受错误处理的人应尽快平反昭雪……”

墙上的时钟敲响了十二声,打断了刘占成满含冤屈悲愤的叙说,也向我提出了应迅速离开的警告。我草草地收起采访本,道别了刘占成和他的妻子,在漆黑的夜色中向我所栖身的秦俑馆家属院最后一排单身职工楼摸去。

我躺在**,脑海中依然显现着刘占成那慷慨悲歌式的音容声貌。四周极静,只有风声不断传来,我越来越感到刘占成的叙说已远远超出了案情本身,而具有了更加深层的意义和内涵,这个案子才更加扑朔迷离,像一团迷雾,难以令我看到真实面貌和窥视那曾发生及存在过的恩恩怨怨、是是非非。既然我已踏进了这个神秘的区域,就索性辨清整个事情的真伪,透过弥漫的迷雾,去寻求一种更合乎情理的真实。

我决定去一趟西安,找当年的秦陵考古队常务副队长王学理,也许在他的心中会装着对事情的另一种全新的见地,我想在他的内心世界里,寻求一种更清新的东西。

注释:

[1]上访:中国大陆习惯用语,指人民或群众到上级机关反映问题,并要求解决。台湾称为“陈情”。

[2]叶挺:原名叶为询,字希夷,广东惠阳人,1896—1946年。保定陆军军官学校毕业。北伐战争期间,为国民革命军第四军独六团团长,率部先遣作战,曾参加攻克平江、汀泗桥、贺胜桥、武昌城等战役。

[3]黄琪翔:字御行,广东梅县人,1898—1970年。保定陆军军官学校毕业。1926年参加北伐,战功卓著,升任国民革命军第四军军长兼第十二师师长。

[4]汀泗桥战役:北伐战争中的著名战役。1926年8月,北伐军由湖南向湖北挺进。直系军阀吴佩孚集结主力部队两万余人,守湖北咸宁境内的汀泗桥。该桥扼粤汉铁路线,三面环水,一面依山,形势险要。26日,北伐军进攻受挫。次日凌晨,叶挺独立团在当地民兵的配合下,绕至敌后,出其不意,插进吴军阵地,击溃吴部,占领了汀泗桥,并乘胜占领了咸宁,为北伐军直取武汉打开了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