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人头落了地

1987年6月19日,陕西省委、省政府分别作出批示,嘉奖在破获将军俑头案中的参战人员。6月24日,公安部向西安市公安局发来了贺信:“将军俑头案破得漂亮,破得及时。此案侦控措施精心设计,行动迅速果断,参战干部机智灵活,为侦破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和重要的经验……”

西安市公安局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

随后,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刑侦局、陕西省人民政府在西安联合召开大会,隆重表彰西安市公安局在侦破将军俑头案中有功人员。公安部为“秦陵将军俑头被盗案专案组”记集体一等功,并同陕西省公安厅为侦破人员高西元记个人一等功,为侦破人员安坤生、马军记个人二等功,为侦破指挥员董儒、张斌生、张志明记个人三等功,给以上人员一定数量的奖金。

涉及将军俑头案的6名罪犯被抓获后,被关入看守所。1987年6月23日,西安市公安局向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将6名罪犯逮捕,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在查看了罪犯的案卷后,为慎重起见,同市公安局一起,共同委托省文物局文物鉴定小组对将军俑头的真伪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书如下:

参加鉴定人:

李长庆 鉴定组成员、文物鉴定专家

王长启 鉴定组成员、文物鉴定专家

韩保全 鉴定组成员、助理研究员

吴双喜 鉴定组成员、助理馆员

石兴邦 研究员

袁仲一 研究员

名称:秦高级军吏俑头(俗称将军俑头)

时代:秦

公案人员从犯罪分子手中缴获的将军俑头

质地:陶质

规格:将军俑头从颈底部到发冠顶处通高为38cm,面部长度为27cm,从下颌到上额宽21.5cm,其右耳廓牛上部有3×2cm不规则残缺一处,左耳廓上部有不颊则残缺1.7cm一处,在右冠尾右侧近末端上有宽1.5×6.5cm修补痕迹一处,在右冠的右顶部有长4×2cm的修补痕迹一处。胡须总长5cm,右下胡须残缺不齐。重量为13千克。脖颈处环绕一周有高7cm、低为2cm的修补痕迹,冠上残存有褐色彩斑。

鉴定结论:此系秦陵一号兵马俑坑第20方第10过洞出土之将军俑头,出土号为T20G10:1,整编号为T20G10:97[1],是八号战车上之将军俑头。目前,俑坑出土此类俑仅有6件,是秦俑艺术中典型的代表作品,为国家一级甲等珍贵文物,属稀世珍宝。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接到文物鉴定结论书,根据犯罪事实,于7月2日将6名罪犯批准逮捕,并于8月16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公开审理,于1987年10月7日作出如下判决:

王更地,21岁,以盗窃罪被判处死刑。

权学力,23岁,以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唐轲,43岁,以投机倒把[2]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张传秀,33岁,以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孙振平,29岁,以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樊春梅,46岁,以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一审判决后,王更地以盗窃文物是受他人胁迫,并非本案主犯为由;权学力以未指使王更地盗窃文物,量刑太重为由;张传秀以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个别情节不实,没有从中牟利的目的为由;唐轲、孙振平以在销售将军俑头中只起联系作用,原判定罪不准,量刑太重为由;樊春梅以在联系买主时,不知道是将军俑头,且没有参与倒卖,不应以投机倒把罪论处为由,分别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到上诉后,立即进行了审理,作出了如下结论:

王更地携带工具,只身撬门入室,盗窃国家珍贵文物,并积极联系销赃,显系本案主犯,上诉理由纯属推脱罪责,不能成立。

权学力主动与王更地共同策谋盗窃国家珍贵文物,并向王更地提示盗窃目标,事后又为其寻找买主,在盗窃活动中起了重要作用,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张传秀积极联系买主,进行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的犯罪事实,不仅有王更地、唐轲的供词可证,且张传秀亦有多次供述在卷,足以定案,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唐轲明知将军俑头系国家珍贵文物,勾结他犯积极进行倒卖活动,显系投机倒把主犯,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孙振平身为北新旅社的经理,为牟取暴利,积极参与倒卖将军俑头的犯罪活动,提供犯罪场所,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樊春梅明知是将军俑头,为牟取暴利而参与倒卖文物的犯罪活动,有证人证言及同案犯孙振平、唐轲的供词为证,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

1987年10月15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核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更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就在王更地等罪犯判刑的布告贴出来的同时,另一张布告也醒目地出现在西安市街头:

文物盗窃犯肖建国判处无期徒刑

肖建国,男,33岁,汉族,安徽省金寨县人,住陕西省金属结构厂家属院二区平房十五号,1987年3月27日因盗窃被收审,已逮捕,现在押。

肖建国于1987年3月的一天,窜至临潼县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从博物馆北边的地道口进入一号坑展厅西侧,盗走从T20方位出土修复的武士俑头一个,于1987年3月27日中午,在西安市长乐坊附近给他人倒卖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缴获了所盗俑头。

肖建国目无国法,盗窃国家一级珍贵文物,已构成盗窃罪,情节严重,审理中认罪态度不好,应依法惩处。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肖建国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87年9月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文物事业管理局作出了《关于考古队将军俑头被盗案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决定》。全文如下:

1987年2月17日夜,省考古研究所秦陵考古队发生秦俑一号坑T20方出土的将军俑头在杂品库被盗。西安市公安局于6月17日破案,追回了将军俑头。这以前,西安市公安局于3月27日曾破获了去年6月和今年3月秦俑一号大厅后部两起武士俑头被盗案。秦陵考古队连续发生文物盗窃案,暴露了该队文物管理混乱和在安全保卫方面存在严重的漏洞。盗窃案虽已破获,但至今还有一个武士俑头没有追回来,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在国内外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为了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局整顿检查组于6月29日进驻秦陵考古队,进行调查和停工整顿。责令副队长王学理、干部刘占成停职检查。经过近两个月认真的调查,查清了将军俑头和武士俑头被盗案发生的原因和责任。现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决定如下:

一、秦陵考古队临时工简七一,无组织无纪律,乱拉关系,不经领导批准,私自将外单位人员王更地先后两次领进放有贵重文物的队部秦俑头颜色保护室内。简给王说,“秦俑头价值很高,里根总统来了,我国才送了个复制品。”同时取出一张彩色俑头照片请王更地看,并告诉王隔壁一排房子是秦俑修复室等。简七一在客观上为罪犯王更地到考古队踩点和盗窃将军俑头提供了重要情况。简七一对这次被盗案件负有直接责任,其错误所造成的危害很大,影响很坏,已不宜继续留队工作,立即解雇。

二、省考古研究所秦汉研究室主任、秦陵考古队副队长王学理同志,1985年7月主持该队工作以来,做过有益的工作,但忽视文物安全。他主持队务工作时间不长,就将原考古队部院内经常性昼夜值班制度取消,撤销了值班人员;省文物局针对秦陵考古队文物管理混乱、文物安全有漏洞,去年12月22日专门发了陕文物发(87)97号紧急通令,提出加强该队文物安全工作的要求。但该队没有认真落实,文物管理依然混乱,该移交的不移交,将军俑头被盗后,又在绘图室、修复室发现了俑头和箭头;该队内部纪律松弛,无章可循,漏洞很多;对临时工缺乏严格的安全管理教育。临时工简七一向罪犯王更地泄露了内部情况,在客观上为其作案提供了条件,是造成这次将军俑头被盗的重要原因。这次将军俑头被盗时,王学理同志虽不在考古队,但在去北京出差前没有具体明确指定干部暂时负责队里工作。王学理同志工作严重失职,对连续发生的俑头被盗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兹决定撤销其省考古研究所秦汉研究室主任、秦陵考古队副队长职务,取消考古队领队资格两年。同时根据省考古研究所党总支的意见,局直属临时机关党委决定:撤销王学理同志省考古研究所第二党支部委员职务。

三、省考古研究所秦陵考古队干部屈鸿钧同志,身为老文物工作者,去年7月发现队部杂品库内有两个俑头后,本应及时告诉队领导或将俑头存放到正式库房。特别是去年12月向秦俑馆正式移交一号大厅前五方文物时,明知杂品库有两个俑头属于应交之列而未交,同时也没有明确向队领导报告,仍放在杂品库内。对这次将军俑头被盗负有重要责任。鉴于该同志一贯表现较好,且本应退休,因缺乏文物修复骨干,仍留在工作岗位,带病坚持工作。发案时他正在医院动眼疾手术。当向其询问有关情况时,他态度明确,回答肯定,为立案提供了可靠证据。同时对自己的错误认识较好。兹决定给屈鸿钧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

四、省考古研究所秦陵考古队干部刘占成同志,在考古队做过有益的工作。去年11月25日,考古所领导当面指定他负责秦陵考古队保卫工作,他强调自己是业务干部,不愿兼做保卫工作,但所领导没有同意他的意见。今年2月,在副队长王学理出差不在时,虽未明确他代职,但让他招呼队里的工作(刘占成说:招呼只是大厅的发掘工作),在此期间发生了将军俑头被盗案件。特别是队上明确他负责一号大厅的安全,但他对大厅值班人员缺乏严格管理,致使大厅发生了武士俑头被盗。刘占成同志对连续发生文物被盗案负有一定的责任。兹决定给刘占成同志行政上记大过处分。

五、省考古研究所所长、秦陵考古队队长石兴邦同志,有官僚主义作风,对秦陵考古队工作长期让一名副队长主持队务,亲自检查指导少,对反映该队的问题处理不得力,致使发生将军俑头被盗,对此负有领导责任。但该同志系高级知识分子,是我国著名的考古学家,在我国考古事业上作出了突出贡献。因年龄较大,兼职过多,工作中有失误,这次整顿中尚能检查认识自己的责任,责成石兴邦同志作出深刻检查。

六、(略)

震惊世界的将军俑头案就此了结。劫后余生的将军头失而复得,又重新被安在了他那硬邦邦、黑乎乎的身子上,重新恢复了他昔日的威严与豪气。抱着这位将军的头四处兜风、企图发笔横财的王更地,不但好梦难圆,最终把自己的头也弄丢了。西安郊外,随着一声枪响,一颗“黑枣”穿过头颅,他扑倒在地,脑浆迸裂,结束了21岁的人生。真可谓“机关算尽,反误了卿卿性命”。跟他一样做着黄粱梦的男男女女,在看遍了花花绿绿的世界之后,一觉醒来,看到的是黑洞洞的牢房和一日千年的岁月。世事难测,善恶自有分明时,想来那一帮男女蹲在幽暗的牢房,该对自己的人生好好感叹一番的。

当然,感叹的何止他们,即使那些尚且自由的人,也由于这将军俑头案的最后结局而感叹不已。他们的感叹,在某种意义上,或许又意味着这个案子第二个阶段的开始。

注释:

[1]依中国考古学界的惯例,在发掘报告中,探方一般缩写为英文字母T,过洞缩写为英文宇母G。出土号是文物刚出土时的临时编号。整编号是文物经过整理后的统一编号。

[2]投机倒把:中国大陆习惯用语,指以买空卖空、囤积居奇、套购转卖等欺诈手段牟取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