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并哈达

努尔哈赤在击败九部联军以后,就开始准备对哈达的进攻。在哈达河流域居住的女真部族,因居住地而称之为哈达部,也有一部分住在柴河流域。哈达曾一度为海西女真四部之首,建州、叶赫、乌拉等部女真皆曾隶属于哈达名酋万汗之下。以后,万汗病卒,因其内部争权夺信而内乱不止,后来又遭叶赫侵略,这样哈达的势力就开始衰落了。万汗之子蒙格布禄再次掌管哈达国务以后,曾于万历二十一年(1593)领兵,参加了叶赫布斋、纳林布禄贝勒发起的九部联军进攻建州的战争,战败之后,匆忙逃回本国。

万历二十七年(1599)秋,叶赫纳林布禄贝勒率兵进攻哈达,蒙格布禄抵挡不住,送三个儿子到建州做人质,请求努尔哈赤发兵援助。努尔哈赤派费英东、噶盖领兵二千,驻戍哈达。叶赫不愿哈达、建州和好,纳林市禄贝勒通过明开原通事,致书哈达贝勒益格布禄说:“汝执满洲来援之将,挟赎质子,尽杀其兵,如此,汝昔日所欲之女,吾即与汝为妻。”

孟格布禄听信此言,约叶赫人于开原相议。孟格布禄为何要悔约?

估计可能是由于两个原因:一则哈达与建州相邻,双方原已有仇,互略城寨,古勒山之战,哈达、乌拉、辉发三部共出一万兵士参战,结果大败,哈达派去的兵士死伤不会少,孟格布禄可能对此怀恨尤深,且建州势力越来越大,哈达很有被其兼并的威胁,故一旦叶赫要与自己同盟,对付建州,他就撕毁了盟誓,改与叶赫合作。再则是美女**,叶赫布斋贝勒之女布扬古贝勒之妹十分美丽。艳名遍闻建州、海西女真及漠南蒙古,不止是哈达部的孟格布禄贝勒,就是乌拉布占泰贝勒、喀尔喀部莽古尔代台吉、宰塞贝勒、辉发拜音达礼贝勒,皆向叶赫布扬古贝勒求婚,争着要娶其妹为妻。先前,布扬古贝勒拒绝了孟格布禄的求聘,现在纳林布禄贝勒提出愿以这绝代佳人下嫁于益格布禄,岂不令他喜出望外,下决心与建州反目,改与叶赫盟誓。不料,消息走漏,费英东、噶盖侦知叶赫、哈达密谋情形,飞报努尔哈赤。

努尔哈赤闻听大怒,于万历二十七年(1599)九月,亲自统兵进攻哈达,直抵城下。哈达兵出城抵挡,城上兵箭矢如雨,努尔哈赤的将士“受伤者甚多”。努尔哈赤不顾城守严密,挥军猛攻,连续围攻七天,大将扬古利奋勇厮杀,首先登上城头,众将紧跟,打下了哈达城。扬古利擒获孟格布禄,向主禀报,努尔哈赤令将孟格布禄召来,孟格布禄跪下叩见。努尔哈赤把自己的貂帽及豹裘赐予孟格布禄,免其一死,带回费阿拉城养着,“哈达国所属之城尽招服之。其军士器械民间财物父母妻子俱秋毫无犯,尽收其国而回”。

破哈达后努尔哈赤一度宣称要以第三个女儿莽古吉格格嫁与孟格布禄,但这只是从暂时的政治需要出发,并不是真心要爱护于彼。一则因为哈达王台汗一贯忠顺于明,明视哈达为可靠的屏障,故多次出兵保护王台遗孤,不许叶赫侵占哈达,这时努尔哈赤势力还不够强大,还得利用明朝对自己的支持,特别是竭力避免引起明朝的怀疑出兵攻打建州,表面上还要装得对明帝非常忠顺,毕恭毕敬,“忠顺有年”,从而不敢公然杀害益格布禄,明目张胆地占领哈达,故扬言要以公主下嫁于彼。

再则哈达立国已逾百载,王台祖孙世为国主,孟格布禄也已主持哈达国政十年,如果骤然将其杀害或幽禁,难免会在哈达台吉、官将、士卒、诸申中引起波动,招致哈达人不满,不如将其待之以礼,且以公主相婚。所以努尔哈赤才做出了这样一种政治表态。

实际上,这个宣称是虚伪的,公主下嫁与孟格布禄之言,迟迟未能兑现,且孟格布禄还是难逃斩首之祸。攻占哈达后,太祖欲以女与蒙格布禄为妻,放还其国。适蒙格布禄**恶不法,又与噶盖通谋,欲篡位,事泄,蒙格布禄、噶盖与通奸女俱伏诛。

为了安定哈达人,努尔哈赤杀了孟格布禄以后,便将其子武尔古岱收养起来,并于万历二十九年(1601)把女儿莽古吉格格嫁与为妻。明帝对努尔哈赤侵占哈达十分不满,遣使来谴责说:“汝何故破哈达,掳其人民,今可令武尔古岱复国。”努尔哈赤此时还不敢公然违抗明帝谕旨,迫不得已,“乃勉从其令”,于抚顺关外,“刑白马,誓抚吾答保寨”,“仍令武尔古岱带其人民而还”。但是,努尔哈赤无论如何也不能将辛苦夺来的国土人口弃之于人,不久,他即以叶赫频掠哈达,哈达国中发生了灾荒为借口,将哈达灭亡,带回武尔古岱,委授官职,尊称“额驸”,初授副将,后升为总兵官和督堂。

努尔哈赤吞并了哈达,是他统一女真各部进程中的一块重要里程碑。哈达是海西女真的一个大部,人丁众多,牲畜财物不少,归入建州后,给建州增加了广阔的土地和众多的士卒人畜。在此之前,努尔哈赤攻略各部,一般出兵数百,最多也不过二千,吞并哈达后,士卒大增,遇有较大战争,派兵动以千计,军威雄壮。明人也称努尔哈赤灭哈达后,“自此益强”。

从古勒山大破九部联军起,到灭哈达,连战连胜,增强了建州国力,加速了努尔哈赤向海西女真叶赫等部攻略的步伐。明万历三十二年

(1604),努尔哈赤以爱妻孟古哲哲病危之时欲与其叶赫之母相见,被纳林布禄拒绝为借口,于正月初八日率兵往攻,十一日至叶赫国的璋城和阿奇兰城,攻下二城,“收二城七寨人畜二千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