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用明制

努尔哈赤实行“各守旧业”的制度,那么什么是“各守旧业”呢?它的好处又有那些呢?“各守旧业”指的就是各种行业,让它们以前怎样做,现在也怎样做。

努尔哈赤把“各守旧业”作为对辽东汉人实行的重要政策,多次对辽民宣布。最早的一次是天命六年(1621)四月初一日,即攻下辽阳后

的第七天,在谕劝海州、复州、金州民归降时,正式提出来的。他下达汗谕说:

攻取辽东城时,吾之兵士,死者亦多。如斯死战获得辽东城之人,尚且不杀而养之,各守旧业……多肆杀戮,能得几何,瞬时亦尽矣。若养而不杀,尔等皆各出其力,经商行贾,美好水果,各种良物,随其所产,此乃长远之利矣。

过了一个多月,五月初五日,据报辽东地方民人,皆已剃发归顺,唯镇江之人拒不剃发,且杀我使臣,努尔哈赤遣乌尔古岱、李永芳两位副将。诗书劝谕其民归降说:不会因尔等杀我一人之故,而杀尔等众民、弃尔土地及口粮。前日炼银地方之人拒不剃发,闻听我兵前往,登山逃走,军士追至,杀其少数。为此,我亦因我属民减少而深以为憾,遂将其余众,悉加豢养,皆令剃发,各归其家,各操旧业。

天命八年(1623)六月十五日,努尔哈赤降书,重申“各守旧业”政策,谕告青苔峪、岫岩的汉人说:

其盖州、耀州、析木域、甜水站等地之人,因无叛逃之心,勤于耕作,庄稼茂盛矣。故无事之地,其人之田舍,皆不更动,使之安居乐业。各处之人,凡如此勤于耕作,不怀叛逃之心者,皆不动其田舍。

努尔哈赤还命督堂等官将“各守旧业”政策向汉人宣布讲述。天命七年(1622)二月二十八日,督堂致书爱塔副将,让其转谕一度从辽东逃走现又回来的汉人说:“克辽东时,渡河而去之人一返还,即使尔所住之房、所耕之田、所食之粮,皆成俘获矣。若欲复得,为何不携财帛叩见督堂?”

天命八年(1623)四月十二日,李永芳驸马谕告汉人说:“尔等南方之人为何叛逃……得辽东后,未动尔等所住之舍、所耕之田,各自相安而居。”

这些汗谕讲述了“各守旧业”政策的情形,表明了好些问题,需要仔细论述。

金国英明汗努尔哈赤的“各守旧业”汗谕以及督堂之书、李驸马之书,表明了五个问题:

其一,汉民政策的大改变。从女真旧俗到努尔哈赤兴起,都是抗拒者杀,掠为俘获者沦为阿哈,顺者编户。但是,当时主要是女真各部之间的征战掠夺,既然都是女真,降者自然可以编户。成为诸申,同是一族之人嘛,后来建立八旗制度时,这些人员都编入八旗。可是,对于汉人却不是这样对待的,每人都被逼充阿哈;个别的,特别为汗、贝勒必需之人,如“歪乃”,为汗掌文书,可以免去阿哈的身份,这是罕有的例外。

直到天命三年(1618)四月打下抚顺,招抚李永芳一行人员归顺时,才将降民编为一千户,其父母妻子亲族,不使离散,奴仆失散者,查归本主,又给予房田牛马衣食牲畜器皿,照明朝设大小官属,令李永芳统管。

这里提到的给予房田牛马等物,是因为降民被带回建州,其在明朝的房田不可能搬走。这样的安排,也就是后来的“各守旧业”。不将汉人掠为阿哈,而将其编户,算是后金国中的百姓或国人,但因其不是女真,故不能编入八旗。现在,进入辽沈地区了,汉民几十倍、上百倍于女真、满族,既允其归顺,就不能将其逼为阿哈,但他们又不是女真,不能入旗,只能成为汗之百姓。后金国新占领地区的归顺汉人,不像过去沦为阿哈,而是仍旧成为国家的百姓,还能“各守旧业”,这不能不说是后金国对待汉民政策的重大改变。

其二,承认和延续辽东过去存在的封建所有制。“各守旧业”政策,让辽民各自保有自己之业,各自从事自己之业,不动个人之田、个人之房。以农业来说,既然不动其田其房,那么这些田地怎样经营,金国汗也就不干预了,让业主按其原来的方式继续经营。

辽东地区,很久以来就实行封建制,土地主要归地主所有,是封建立地所有制,他们大多是将自己拥有的几百亩、几千亩、几万亩地出租与人,招几家、几十家、几百家佃农承领耕种,按照佃约交纳租谷租钱,采用的是封建租佃制的剥削方式。也有一些地主既出租部分田地,收取租谷,又自己经营部分田地,雇佣长工、短工干活儿,发放工钱,收获粮谷,采用的是封建雇佣制的经营方式。这种情形金国汗贝勒也是知道的。

努尔哈赤在天命六年(1621)七月十四日下达的“计丁授田”汗谕中指出:“昔日尔等明朝富人,占地甚为广大,其田雇人耕种,所获粮米,食之不尽,而粜之。贫民无田无粮,买粮而食,一旦财尽,沦为乞丐。"这段话准确地概括了辽东地区广阔田地主要由军官、豪强、缙外等人员组成的地主阶级霸占的情形,绝大多数贫苦农民被剥夺了土地,被迫为人佣工,佃种庄田,交纳租谷,或者行乞度日。

辽东地区也有一定数量的自耕小农和半自耕农,向国家纳赋服役。按照“各守旧业”的政策,各自保有自己之业,从事各自之业,原来业主是地主的,对自己的业地有封建土地所有权,就可以照样将他出租与人,让佃农交租,照旧是封建租佃制的经营方式。这种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封建租佃制在改朝换代之后,并没有被新君取消,而是得以继续延续,继续存在下去。

因此,从生产关系角度看,“名守旧业”政策,意味着辽东新君金国汗承认了过去各行各业的旧传统、旧产权形式和旧的经营方式,即承认和延续辽东过去存在的旧的剥削制度,而且还使一些旧制度暂时被冲垮、被打乱的地区恢复了原状。这就是说,奴隶主专政的后金国,进入长期封建化的辽沈地区以后,承认辽民的封建生产关系可以延续,并保障封建制,甚至还在一些地方恢复了封建制的剥削方式。

其三,维护了汗、贝勒的根本利益长远之利。实行“各守旧业”政策的目的,并不是汗为降民着想,怜悯降民,关爱降民,施以特大恩惠,既使他们摆脱沦为阿哈的灾难,又保护了他们的财产,让他们安居乐业,而是为了恢复统治秩序,稳定境内局面,安抚、控制辽东汉民,征租敛赋,金派役夫。

汗、贝勒拥有精兵十万,能对辽民大肆屠杀,可是,总不能全部杀光。虽能席卷辽民所有财产,掠得大量金银财帛田地房宅店铺,可是,以后怎么办?抢来之物,能用多久?“瞬时亦尽矣”。民皆杀戮,谁来种田?谁来建造房屋?谁去贩运货物经商行贾?谁来栽植果树种菜养花?谁来喂猪、放羊、牧马、赶牛?米谷从何而出?蔬菜由何而生?棉花从何而产?肉禽蛋瓜从何而至?衣布又由何而成?就会如汗谕所说,将辽民的劳动果实口粮全部丢弃了,而各守旧业,让辽民继续耕田建房,贩运货物,却能获得“长远之利”,能够长期征收国赋私租,佥民赴投,永取于民。

其四,维护归顺新汗的汉人地主、官绅和财东的利益。“各守旧业”政策,强调各自保有自己的祖业,如田地、房屋、店铺、船只、砖瓦窑、矿厂,过去这些田宅店铺等为谁所有,今日仍旧物归原主,不得变更,外人对此不得侵占抢夺。

辽东地区,贫富本来就很悬殊,广阔田地主要为地主霸占。正如努尔哈赤所说:“昔日尔等明朝富人,多占田地,雇人耕种,食之不尽,将谷出卖。贫困之人,没有田谷,买而食之。”金军进驻辽东以后,没有逃走的汉人地主豪绅富商,既怕新君没收庄田店铺,霸占祖产,又怕百姓乘机反抗,夺取田地宅铺,抗租不纳,惶惶不可终日,坐卧不安。现在实行各守旧业政策,后金国不没收民田,个人保有原来的产业,他人不得侵占。这首先是禁止佃农、长工、劳苦农民侵占田宅。已经占取的,必须退还田主。尚未占夺的,不准再占。

当时兵荒马乱,贫苦农民是否乘机夺占地主田宅?虽然目前尚未发现农民占耕地主庄田被迫退还原主的直接材料,但是下述情形,对此很有参考价值:

当时,汉人地主、官绅和富商大贾,不少人死于战乱之中,许多人逃入关内,出现了大量“无主之田”“无主之宅”“无主之谷”和“无主牛马”。仅在辽阳地带以及辽南金州、复州、海州、盖州四卫,无主之田就多达一百八十万亩,与明朝嘉靖年间辽阳五卫、沈阳中卫和金复海盖四卫官府簿籍登载的屯田总额一百九十四万余亩相差无几。可见“无主之田”之多。兼之,此时金军新入,统治还不巩固,八旗官兵主要聚居大城要塞,边远州县尤其是乡村戍兵很少,甚至没有兵,很多屯堡村塞,后金国的势力还未达到,正是“叛逃甚多,乱”的形势,这为贫苦民众夺取田

地财谷提供了很好的机会。天命六年(1621)九月初八日,努尔哈赤谕令副将刘兴祚说:“查明盖州、海州属下无主粮草,从速计量,给予我等兵士。”十六日又谕佟驸马(二等总兵官佟养性)说:“佟驸马,尔告八游击、二都司,无主之谷草,从速调查处理,征取送来,给予未给饲料之马。此事若不从速料理,无主之阿哈将擅自卖尽矣。”又谕令新城游击说:“边境各处无主之谷,与其弃之,不如令欲取之人拾取。”

这三次汗谕,说明了三点:

一是出现无主之粮草的地区相当广泛,不仅是海州、盖州和新城,而且是整个辽东地区。因为佟驸马是专管辽东汉民事务的总兵官佟养性,八游击、二都司是进驻辽东以后新任之官,专门具体负责辽民之事。这次汗命他们清查无主之谷,就是让他们在所有汉民地区进行这一行动,足见出现无主之谷的地区是何等广阔。

二是出现了相当多的“无主之阿哈”。这些阿哈,就是汉族地主官绅的家内奴仆、穷苦佃农和雇工,由于他们的主人或死或逃,许多佃农、雇工、奴仆摆脱了东家、业主、家主的控制。

三是这些“无主之阿哈”将主人的谷、草占为己有售卖与人的行为相当普遍,以致如不从速清查禁止,则将出卖罄尽,因此努尔哈赤在八天之内连下四次汗谕,责令八游击、二都司赶紧在辽东地区清查和处理。

乡村如此,城市也不例外。天命七年(1622)正月二十四日后金兵进入广宁,第三天,督堂就命令城内居民说:“无主之财物、人畜以及店库所存的金、银、闪缎、蟒缎、帛、布、翠蓝布,各种物品,尔等所得其多矣!今令尔等拿出,尔等取一半,另一半给予我等之有劳兵士。”

贫苦农民既能夺取无主之谷,就更有可能占耕死于兵火及逃走在外的地主的庄田,何况这些田地本来就是他们佃种佣耕的,当然不会抛荒不耘,一定会照样耕地种田收割庄稼,只不过是没有主人鞭责催租罢了。

其五,汗、贝勒得利甚多。后金国汗、贝勒从推行“各守旧业”政策中,得到了很大好处。

一是这项政策的实行,表明了从前屈居偏僻山区的小邦之汗努尔哈赤,已经一跃而为辽东的最高统治者,对各行各业都有最高支配权,有权调拨,可以让拥护新汗的汉人“各守旧业”,也可以将反金之人定成“奸细”“歹民”“逆贼”,将其祖业全部没收,一切皆由汗安排,辽民俱为汗之臣仆。后金辖区,尽系汗地,全为汗民。

二是金汗取代了明帝,拥有辽东全部土地的最高主权,霸占了所有无主田地。汗可以迁民分地,可以赏赐臣僚庄田,也能籍没罪人田户,当然更可以圈拨土地,设立汗、贝勒、大臣的拖克索。一切逃亡、死绝之人留下的“无主之田”,皆归汗有,新君可以让逃亡的业主回来以后,根据规定的条件,归顺金汗,手持银钱,向督堂叩首乞求,从而领回自己的府宅、庄田、粮谷,收复旧业。汗也可以命令无田之民分种无主田地,纳赋服役,听汗驱使。

三是争取汉族地主,建立以满族贵族为主的满汉统治阶级的专制政权。没有汉族地主的支持,区区几万男丁的“满洲”是不能在辽东站稳脚跟的,更不能长期统治下去,而要使汉族地主中相当一部分人能够归顺金国,只靠汗谕的劝降是不够的,还需要有更多的东西,特别是涉及汉族地主根本利益的田产、府宅、银钱等等,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政策,必须保障他们的祖业、财产的所有权。

“各守旧业”政策,使未逃的业主,不反抗金国的地主,能够继续占有祖产,当然也就可以凭这些祖产招佃耕种收取租谷,还可收回已经丢失和被占的田宅财谷,这样一来,当然会减少他们对新君的敌意,促使他们承认和拥护(至少是不反对)金国汗的统治。一度逃往广宁之人,返回辽阳、沈阳以后,只要归顺新生,也可依凭“各守旧业”政策,遵照督堂的规定,交纳一些银钱以后,领回祖业。“各守旧业”政策第一次把满族贵族和汉族地主连接起来了,有了共同的阶级利益,为二者的联合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四是打击了反金的地主、士绅,扶持和加强了拥护金汗的士绅、业主势力。“各守旧业”政策保护了降金的官将豪绅和富商的“祖业”不被穷人侵占,且使他们得以收回失地,取回店铺财物,但对反抗金汗之人,则从重惩罚,没收其田宅财谷。这样一来,有可能促使观望犹豫之人投降新君,充当顺民,至少暂时不叛不逃,为金国汗增加了不少忠顺臣民,有利于巩固和加强金国的统治。

五是有利于鼓励业主认真经营自己的产业,役使佃农、雇工耕种已荒之田和未荒之地,修渠开沟,施肥整地,筑房造宅,开店设摊各自从事自己的行业,这对改变当时田园荒芜百业萧条的局面是有裨益的。总的来说,“各守旧业”助政策,为后金国汗所想收到的“长远之利”提供了良好条件。

应当说努尔哈赤实行的“各守旧业”政策是正确的,适应了辽东地区以汉民为主的封建制形势,对汉人的利益,对辽东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对满汉关系的协调及两个民族之间的互利共处,都是有益的,就此而言,努尔哈赤的确是一位高明的指挥者。可惜的是,这个政策没有很好地全面贯彻实行,而且几年以后就被努尔哈赤自己取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