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的老字据

北宋的天圣年间,四川仁寿县的江知县上任不久,就受理了一桩有关田地的诉讼案。

原告张某是个专管征收赋税的小吏,他状告他的邻居汪某无端赖占他家的良田20亩。

而汪某申辩说:"绝无此事,这20亩地其实是我祖父传留下来的。去年张某来我家收税,说如果把田产划归他的名下,我就可以不用交赋税,不用服徭役。我当时正为交不出赋税而犯愁,经不住他的软磨硬泡,于是就答应了。这样,当时我们就在商定的字据上写着将我的田产划拨给他,但事实上,根据当时我们的口头商定,田产还是属于我家的。”

张某则分辩说:“在10年前,当时汪家遇有急事,他是主动提出把20亩地卖给我的,这里有字据为证。”

知县接过了字据,仔细审阅。这张叠起来的字据是用白宣纸写的,纸已发黄,纸的边缘也磨损了不少,像是年代很久了。知县将字据叠起又展开,展开又叠起。

突然,眼睛一亮,把惊堂木一拍,喝道:"大胆刁民,竟敢伪造字据,哄骗本县,其中情节,还不从实招来!”

知县究竟从字据上发现了什么样的破绽?

参考答案

如果真的是10年前的字据,并且是叠起来保存的话,那就应当是外面发黄,里面还是白的。而这张字据里外都呈黄色,显然有作假嫌疑。经过审讯,张某终于招了供:去年他和汪某立字据,有意将时间漏写,随后拿回家去补填了10年前日期,并用茶汁将字据染成黄色,以冒充10年前的旧字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