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维和悄悄准备

警察,可分为民事警察(通称警察)和武装警察(通称武警)两大类。民事警察包括刑事警察、治安警察、巡逻警察、交通警察、户籍警察和外事警察等等,是国家维持社会秩序和治安的武装力量,主要负责社会治安和打击刑事犯罪;武警包括内卫值勤部队(如在机关、重要场所站岗值勤的武警)、边防警察、消防警察和特种防暴警察等等,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担负着守卫国家重要工矿、企业、交通设施,维持治安、警备城市和保卫国家边疆安全等任务。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U.N. Peace-keeping Activities) 简称维和行动,是指在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下,使用非武力方式帮助冲突各方维持和平、恢复和平并最终实现和平的一种行动。维和行动一般由维和部队、维和警察组成。维和部队负责任务区的军事防务。

根据联合国文件精神,维和警察的定义是:应联合国秘书长的请求,各成员国自愿提供,派到任务区为联合国服务的警官。作为联合国维和任务专家,维和警察拥有外交豁免权,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派驻国警察执法、帮助维护社会治安、培训当地警察和司法协助等。维和警察执行任务的期限为到达任务区之日起一年时间,特殊需要,可以经联合国维和总部批准,每次顺延三个月,但最长不能超过两年。在执行维和任务期间,维和警察只向联合国负责,任何国家、组织和个人无权对维和警察施加影响。

维和行动是联合国的重要职能之一。1948年6月,第一次中东战争爆发,为了监督停火,联合国决定建立“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由此,拉开了维和行动的帷幕。截止到2010年1月,联合国部署了63项维和行动,其中17项是在最近10年中。目前,联合国在亚洲、非洲、欧洲和美洲正在进行的维和行动有15项,另外还有2个由联合国维和行动部指挥和管理的政治特派团,参与维和行动的军警及国际文职人员达11.8万余人,提供军、警人员的国家有116个。据统计,维和行动开支已超过190亿美元,参与维和行动的军事、警察和文职人员共计80多万人,在维和行动中殉职者约有1800人,仅2005年,就有来自46个国家的124名维和人员以身殉职。1988年,联合国维和行动荣获诺贝尔和平奖;2002年,联大通过决议,将每年的5月29日定为“国际维和人员日”。维和人员被世人誉为“和平的使者”。

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对联合国维和行动并不陌生,通过电视新闻报道,人们经常看到,世界上哪里有大的动乱和纷争,哪里就有头戴蓝色贝雷帽的维和部队官兵与维和警察威武雄壮的身影。

同样,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对联合国维和行动又是陌生的。因为,在蓝色贝雷帽方阵中,人们看不到中国军人的身影,更看不见中国警察的面孔。在漫长的岁月里,由于国家总体外交的需要和综合国力的限制,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一直与维和行动保持着一定的距离,直到1992年4月16日,中国才宣布向柬埔寨派遣47名军事观察员和400人组成的军事工程兵大队,并由我当时所在的海军大连舰艇学院“郑和”号训练舰运往任务区,我也就成为最早接触维和行动的国内记者。中国军队第一次走出国门,履行国际主义义务,受到了全世界的关注。

可是,中国警察却迟迟没有在国际舞台上亮相。难道说,中国警察的素质承担不起维和使命?或者是,中国政府对于派出警察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压根就不感兴趣?

其实不然。

当徐志达抓起电话通知罗晓宇等人做好赴东帝汶参加维和行动准备的时候,中国已经悄悄地做好了维和警察的选拔、培训工作。只不过,这一切都是在外松内紧、有条不紊的保密状态下进行的。

冷战结束以后,联合国的作用更加明显,维和行动的职能由监督、帮助停火,扩大为用强制性手段“缔造和平”、“促进和平”。近10年,联合国维和行动无论是次数还是规模,都超过了前40年的总和,维和警察的数量更是急剧增加。联合国统计表明,截止到1987年,维和警察才部署了35名;截止到1993年,则达到了4500名;截止到2000年,有3000多名维和警察在波黑、塞浦路斯、中非、塞拉利昂、西撒哈拉、海地、危地马拉和东帝汶等任务区参加维和行动。

随着维和行动的发展和任务的增加,联合国多次表示希望中国尽快派遣警察参加维和行动,以适应并发挥中国的大国作用和影响。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责成有关方面进行研究、论证。1995年5月,有关方面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了《关于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问题的会议纪要》,明确提出:对派遣民事警察,可予以积极考虑并内部预做准备。由此开始,维和警察的派遣工作进入了实质性运作阶段。

1997年5月31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代表王学贤在联合国总部宣布:“中国政府原则上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待命安排,并将在适当时候向联合国维和行动提供军事观察员、民事警察等。”此决定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

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坚持联合国公认的三项原则:同意原则,维和行动只有征得有关各方的一致赞同才能实施;中立原则,维和行动是《联合国宪章》中规定的临时办法,并不妨碍有关当事国之权利、要求或立场;非武力原则,维和部队只有在自卫时方可使用武力。同时,中国政府又根据自身国情,制定了参与维和行动的5条特定原则:第一,重视并支持开展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的维和行动;第二,加强安理会主导作用;第三,应该把有限的维和资源优先投入到最需要的地方,不要在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实施维和行动;第四,在规划和部署维和行动时,不能采取双重标准;第五,维和行动是联合国维护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根本还是要消除冲突的根源。

1998年,为了配合国家的总体外交政策,扩大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向世界展示中国人民爱好和平、维护和平的大国形象和中国警察风采,积累国际警务工作经验,国家职能部门经过认真研究,认为:联合国的维和费用仅占全球军费总支出的千分之五,但其部署地域却涵盖4大洲,受惠人口达到数亿。维和是新时期中国提供的一个重要的外援。这是同中国传统意义上的战略外援不一样的。传统的战略外援是针对直接跟我们有贸易、有战略安全关系的国家,而提供维和人员主要是受联合国安理会的指派,派往世界上动**不定、充满风险的地方,他们可能跟中国并没有什么关系,却是联合国的重要使命,是中国作为一个国际大国的责任。未来综合国力的提升不仅表现在国内楼堂馆所的建立和国民生活的改进,也应该体现在国际投入的增加上,比如我们在联合国的会费在增加,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投票权在增加,在国际制度中担任要职的数量在增加,也包括维和兵力投入的增加。中国维和人员所到之处,不仅使当地居民看到了和平的希望,更使世界人民亲身感受到中国的强大不是威胁,中国是世界人民的友好朋友。在某种意义上,这是一个标尺,用来衡量中国参与国际事务和对国际发展的贡献。因此,公安部、外交部提出《建议选派民警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请示》,后经国家领导人批准,2000年3月,公安部专门成立了“中国维和民事警察事务领导小组”,10月,成立了专门办事机构“维和处”,全面负责全国维和警察的选拔、培训、派遣、管理及对外交流合作等事宜。中国派遣维和警察工作正式启动,即将登上国际舞台的中国警察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严峻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