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引来不速之客

忙碌了一上午,我的身体开始支持不住了,所以到了下午就感到非常疲倦。在福尔摩斯出门去听音乐会后,我就在沙发上躺下,想要抓紧时间睡两小时,但是却无法办到。因为发生的那么多的事,使我的心情太过激动,各种稀奇古怪的想法和猜测在我的脑海中不断浮现。只要一合眼,那个死者的歪扭得像猴子一样的脸就会在我的眼前出现。它让我觉得是那样的丑恶,对于将长成这样的一个人从世上除掉的那个凶手,我居然除了感激之外,并没有什么其他的感觉。如果说真的能够通过人的相貌来了解他的罪恶的话,那一定就属于那位克利夫兰城的伊瑙克·J.德雷伯一类的了。虽说如此,我还是认为问题应当公正处理,从法律来看,无论被害人犯过怎样的罪行,都不能抵消杀死他的凶手的罪过。

我的伙伴说,那个人是被毒死的,我越想就越发觉这个推测很不寻常。记得福尔摩斯当时闻过死者的嘴唇,我认为他一定已经发现了什么蛛丝马迹,所以才得出了那样的结论。而且尸体上并没有发现伤痕,也没有勒死的痕迹,如果将中毒的可能排除,还会有什么其他的原因呢?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地板上那么一大摊的血迹又是怎么回事?既然屋里没有扭打的痕迹,也没有发现死者用来击伤对方的凶器。要是这些问题找不到答案,我觉得无论是福尔摩斯还是我,想要睡个安稳觉是不可能的了。他那镇静而又充满自信的神情,使我坚信他对于整个事件早就有了把握,虽然我还不清楚他得出了什么结论。

福尔摩斯很晚才回来。我相信,他回来这么晚绝不会是因为听了一场音乐会。他回来的时候,晚饭早已经摆上桌了。

“今天的音乐真是美妙。”福尔摩斯边说边坐下来,“还记得达尔文对于音乐的观点吗?他说远在人类有了说话的能力之前,就已经具备了创造和欣赏音乐的能力。或许这正是我们之所以会不可思议地被音乐感染的缘故。在咱们的内心深处,还保持着一些关于世界混沌初期的朦胧记忆。”

我说:“这种观点未免过于广泛了。”

福尔摩斯说:“如果一个人想要解释大自然,那么,他的想象力就必须像大自然那样广阔。怎么回事?你今天看起来和往常不大一样啊。是被布瑞克斯顿路的案子搅得心神不宁了吧。”

我说:“这个案子确实让我心神不宁。经历过阿富汗那些战争之后,我的神经本应该被锻炼得坚强些的。在迈旺德战役中,我也曾亲眼看到过自己的战友血肉横飞的情景,但是我那时可没有感到害怕。”

“我能够理解这一点。而这件案子本身有些地方令人觉得神秘莫测,所以才引起想象。如果没有这些想象,也就不会恐惧了。你看过今天的晚报了吗?”

“晚报把这个案子叙述得非常详尽。但是抬尸时发现女人结婚戒指的事却丝毫没有提到,不过没有提到这一点倒是更好。”

“为什么?”

“先看看这则广告,”福尔摩斯说,“我今天上午在各家的报纸上登了一则广告。”

他递给我报纸,我向他所指的地方看去。那是“失物招领栏”的头一则广告,内容是:“今晨在白鹿酒馆、布瑞克斯顿路和荷兰树林之间捡到一枚结婚金戒指。失者请于今晚八时至九时到贝克街221号乙找华生医生认领。”

“请别怪我这么做,”福尔摩斯说,“我在广告上用的是你的名字。如果用我的名字,就会被一些笨蛋侦探发现,那样的话他们就要半路插手了。”

“这倒没关系,”我说,“但是,一旦有人前来认领的话,我可没有戒指啊。”

“哦,用这个,”他说着就把一枚戒指交给我,“用这个就可以对付过去。和原来的几乎一模一样。”

“那么据你推测会有谁来认领这件失物呢?”

“唔,应该是那位穿棕色外衣的先生,就是咱们那位穿方头靴子的红脸朋友。就算他自己不来,也会打发一个同党来的。”

“那样做的话,难道他不会觉得危险吗?”

“不会的。如果我关于这个案子的推断没错的话——我有很多理由来支持自己的推断。这个人会不惜一切代价,来寻找这个戒指。我看戒指就是在他俯身察看德雷伯尸体的时候掉下来的,当时他并没有发觉。离开那个屋子之后,他才发现把戒指丢了,于是想立刻回去寻找。但是,这时他发现,由于他自己太粗心,忘了熄灭蜡烛,已经把警察引到了屋中。在这个时候,他正站在房子的门口,这就很可能被怀疑到,所以他才装作酩酊大醉的样子。你可以设身处地想一想:他把这件事仔细地想了一遍之后,他会认为自己还可能是在离开那所房子之后,把戒指掉在了路上。那该怎么办呢?他当然要立即在晚报上寻找线索,希望能在招领栏中发现相关信息。如果他看到这个广告,一定会非常高兴,确切地说应该是喜出望外,哪里还会担心什么圈套?在他看来,寻找戒指不会被人和暗杀事件扯上关系的,那是没有道理的。他会来的,一定会来的。一小时之内你准能够见到他。”

“他来了之后该怎么做呢?”我问。

“啊,到时候就交给我吧。你手里有武器吗?”

“有一支旧的军用左轮手枪,还有几发子弹。”

“最好把枪擦干净,把子弹都装上。那家伙一定是个亡命徒。虽然我能够出其不意将其擒获,但是还是要做好准备,以防万一。”

我照他的话去作准备,到卧室里拿出手枪,这时只见餐桌已经被收拾干净,福尔摩斯正随手拨弄着他心爱的提琴。

我走进来时,福尔摩斯说:“案件的过程越来越清晰了。美国方面刚刚给我回了电报,我对这个案子的看法被证明是正确的。”

我忙问他:“果然是那样吗?”

“要是能换上新弦,我的提琴就更好了,”福尔摩斯说,“把手枪揣在衣袋里,华生。那个家伙来之后,你要注意谈话的语气保持和平常一样,其他的我来应付。别大惊小怪,免得打草惊蛇。”

我看了一下表说:“已经八点了。”

“是啊,没准几分钟之内他就来了。稍微把门打开一点,行了。把钥匙插在门里边。谢谢你!我昨天在书摊上淘到一本难得的古书,叫《论各民族的法律》,是用拉丁文写的,1642年在比利时列日出版。当这本棕色封面的小册子出版的时候,查理[5]的脑袋还在他的脖子上牢牢地长着呢。”

“是谁印刷的?”

“菲利起·德克罗伊,不知道他是谁。书的扉页上写着‘古列米·怀特藏书’,墨水早就褪色了。也不知道威廉·怀特是谁,大概是一位17世纪实证主义的法律家,从他的笔迹都能看到法律家的风格呢。我看,那个人来了。”

说到这里,门铃忽然大声响了起来。福尔摩斯轻轻站起,将自己的椅子向房门口移动了一下。我们听到女仆穿过门廊,之后又打开了门闩。

“华生医生在这儿住吗?”一个语调清晰但是很粗鲁的人问道。我们没有听到女仆的回答,只听见关上大门的声音,有人慢慢地走上了楼梯,声音很沉重,像是拖着步子。我的朋友侧耳听着,好像觉得很惊奇。脚步声缓慢地沿着过道传了过来,然后就听见了轻轻叩门的声音。

“请进。”我大声说。

可是进来的却不是我们预料中的那个凶神恶煞一样的凶手,而是一位满脸皱纹的老太婆,她步履蹒跚地走进来,被灯光突然一照,好像被晃花了眼。行过礼之后,她就站在那儿,用昏花的老眼瞧着我们,颤抖的手不停地在衣袋里摸索着。我看了福尔摩斯一眼,只见他怏怏不乐,我也只好装出一副安定自若的神情来。

这个老太婆掏出一张晚报,指着我们登的那个广告说:“先生们,我是为那个戒指来的。”说着,她又深深地行了个礼,“你们在报纸上说在布瑞克斯顿路捡到一个结婚金戒。那是我女儿赛莉的,她在去年的这个时候结的婚,丈夫在一艘英国船上做会计。要是他回来时发现我女儿的戒指没了,天知道他会做出什么来。我简直都不敢去想。他这个人是个急性子,喝了点酒就更加暴躁了。对不起,经过是这样的,昨晚她去看马戏,是和——”

“是这枚戒指吗?”我问她。

老太婆叫起来:“谢天谢地!赛莉今天晚上一定要开心死了。她丢的就是这枚戒指。”

我找了一支铅笔问:“您现在住在哪儿?”

“宏兹迪池区,邓肯街13号。离这儿相当远呢。”

福尔摩斯突然道:“从宏兹迪池区去任何一个马戏团都不会经过布瑞克斯顿路啊。”

老太婆扭过头,用一双锐利的小红眼瞥了一眼福尔摩斯说:“那位先生刚才问的是我的住址。赛莉住在培克罕区,梅菲尔德公寓7号。”

“贵姓?”

“我姓索叶,我的女儿姓丹尼斯,他丈夫的名字是汤姆·丹尼斯。他在船上可以说是个又漂亮又正直的小伙子,工作干得很出色;但是一上了岸,就又玩女人,又喝酒……”

“给你戒指,索叶太太,”我遵照福尔摩斯的暗示打断了她的话,“这个戒指很明显就是你女儿的。我非常高兴,现在完璧归赵了。”

老太婆嘟嘟囔囔地说了些感谢的话之后,将戒指小心翼翼收好,然后又慢吞吞地走下楼。她一出房门,福尔摩斯就立刻跑回自己的屋中。几秒钟之后,他走了出来,已经穿上了大衣,系好了围巾。匆忙中,福尔摩斯说:“我得跟着她。她一定是同伙,她会把我带到罪犯那里去的。别睡觉,等我的消息。”听到客人出去时砰的一下关门声,福尔摩斯就下了楼。我从窗子向外看,只见那个老太婆正在马路那边有气无力地走着,她身后不远处就尾随着福尔摩斯。这时我心里想:假如福尔摩斯的所有猜测都没错的话,他现在就要直捣虎穴了。其实他就算没有告诉我等着他,在没有听到他的冒险结果之前,我也是不可能睡得着的。

福尔摩斯出去的时候将近九点钟。我不知道他多久才能回来,只好干坐在房里一边抽烟一边翻阅一本昂利·穆尔杰的《波亥米传》[6]。过了十点,我听见女仆回房睡觉的脚步声。十一点,房门前传来房东太太沉重的脚步声,她也回房睡觉了。将近十二点的时候,我才听到福尔摩斯用钥匙开大门的声音。一进房来,我就从他的神情看出来,他并未成功。好像高兴和懊恼正在他的心里交战。最后高兴终于战胜了懊恼,福尔摩斯突然放声大笑起来。

“我说什么也不会让苏格兰场的人知道这件事。”福尔摩斯一边大声说着一边坐到椅子上,“我一直在嘲笑他们,他们要是知道这事,是绝不会善罢甘休的。但就算他们知道了,然后讥笑我,我也不在乎,我迟早会把面子找回来的。”

我问他:“到底发生了什么?”

“我把失败的情况都告诉你吧,其实也没什么。那家伙没走多远,就一瘸一拐地装出脚痛的样子。然后突然停下来,叫了一辆过路的马车。我尽量凑近,想听听她雇车到哪里去;其实我根本不用那么着急,因为她说话的声音很大,隔一条马路都能听清楚。她大声说:‘到宏兹迪池区,邓肯街13号。’当时我以为她说的是实话。之后我也跟着跳上了马车后部——每个侦探都必须精通这门技术。那么,我们就这样向前走着。马车一直没有停下来,最后到了目的地。快走到13号门前的时候,我提前跳下车,假装在马路上闲逛。眼看着马车停下来,车夫跳下车,打开车门却没见人出来。我来到车夫面前,见他正在黑暗的车厢中到处摸索,嘴里不干不净地骂着,骂的那话简直是我一辈子都没听到过的‘最漂亮的’词儿了。里面的乘客早就无影无踪了。我想,他要想拿到钱恐怕是没指望了。我到13号去问了一下,那里住的却是一位叫凯斯维克的规规矩矩的裱糊匠,从来没听过有个叫做索叶或者丹尼斯的住过那里。”

我惊道:“你的意思是说,那个病恹恹的老太婆居然能够瞒过你和车夫的眼睛,在车还没停下来的时候就跳下去了?”

福尔摩斯厉声说道:“哪里有什么老太婆,该死的!咱们两个才是老太婆,居然被人给骗了。那没准是个年轻的小伙子,而且还相当精明强干。不仅如此,他还一定是相当出色的演员,他的伪装真是到了天衣无缝的程度。很明显,他知道有人跟着自己,于是就使了这招,趁我没注意溜之大吉。从这件事来看,咱们现在要捉的那个人,绝不是像我当初想象的那样,他不是一个人,他还有朋友,他们甘愿为他去冒险。喂,医生,看你的样子像是累坏了,听我的话,睡觉去吧。”

我的确感到非常疲惫,于是就听他的话回屋去睡觉了,把福尔摩斯一个人留在微微燃烧的火炉边。在这万籁俱寂的漫漫长夜之中,我隐隐约约听到他那忧郁的琴音低声倾诉着,我知道他依然在不断思考着那个奇异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