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下,巽上。

渙:亨,王假有廟,利涉大川,利貞。渙,呼亂反。假,庚白反。渙,散也。为卦下坎上巽,風行水上,离披解散之象,故为渙。其變則本自《漸》卦,九來居二而得中,六往居三得九之位,而上同于四,故其占可亨。又以祖考之精神既散,故王者當至于廟以聚之。又以巽木坎水,舟楫之象,故利涉大川。其曰「利貞」,則占者之深戒也。

《彖》曰:「渙,亨」,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上,如字,又,時掌反。以卦變釋卦辞。「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中,謂廟中。「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象》曰:「風行水上,渙,先王以享于帝立廟。皆所以合其散。

初六,用拯,馬壯,吉。居卦之初,渙之始也。始渙而拯之,为力既易,又有壯馬,其吉可知。初六非有濟渙之才,但能順乎九二,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初六之吉,順也。

九二,渙奔其機,悔亡。機,音幾。九而居二,宜有悔也,然當渙之時,來而不窮,能亡其悔者也,故其象占如此。蓋九奔而二機也。

《象》曰:「渙奔其機」,得願也。

六三,渙其躬,无悔。陰柔而不中正,有私于己之象也。然居得陽位,志在濟時,能散其私以得无悔,故其占如此。大率此上四爻,皆因渙以濟渙者也。

《象》曰:「渙其躬」,志在外也。

六四,渙其群,元吉,渙有丘,匪夷所思。居陰得正,上承九五,當濟渙之任者也。下无應與,为能散其朋黨之象。占者如是,則大善而吉。又言能散其小群以成大群,使所散者聚而若丘,則非常人思慮之所及也。

《象》曰:「渙其群,元吉」,光大也。

九五,渙汗其大號,渙王居,无咎。陽剛中正,以居尊位。當渙之時,能散其號令,與其居積,則可以濟渙而无咎矣,故其象占如此。九五巽體,有號令之象。汗,謂如汗之出而不反也。渙王居,如陸贄所謂「散小儲而成大儲」之意。

《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

上九,渙其血去,逖出,无咎。去,起呂反。上九以陽居渙極,能出乎渙,故其象占如此。血,謂傷害。逖,當作「惕」,與《小畜》六四同。言渙其血則去,渙其惕則出也。

《象》曰:「渙其血」,遠害也。遠,袁万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