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最后的名将

于是张良就跟部下商量,这时候跟着张良一块走的项伯,听说项梁势力做大了,便想着去投靠项梁,同时一些愿意跟着项伯的也去了,于是就这样分道扬镳了。

而项梁此时大胜秦嘉,却不急着收复秦嘉占领的城池,而是听从范增的建议,一定要将秦嘉建立的伪楚消灭干净,这样才能建立正统的楚国。因此项梁是一直追杀秦嘉,同时也打出了消灭秦嘉,为陈胜报仇的旗号。很多人都误以为是秦嘉杀了陈胜,因此各路兵马都很支持项梁。就这样,项梁的军队所向披靡,将秦嘉围困在一座山上。

秦嘉不肯下山,打算占山为王,仗着地形优势,一次次击退项梁。

最后依然是范增使出计谋,不再劝降,而是放火烧山。可怜秦嘉也算一代英雄,却落得被活活烧死的下场,整个秦嘉军全军覆没。

项梁灭了秦嘉后,被公认为是陈胜之后最强的起义军,同时项梁因为具有正统性,于是命人四处找寻楚王后裔。后来终于找到了躲藏在民间的熊心,项梁宣布楚国复国。由于项梁没有自立为王,而是让楚王后裔称王,因此原先楚地的人都认为项梁高风亮节,一时间,来投者无数。同时项梁听取范增的建议,让楚王封自己为武信君,说白了这招便是后世曹操干的挟天子以令诸侯。

项梁宣布楚国复国后,各路英雄纷纷来投,刘邦也在获知消息后前来。加冕仪式上,大伙发现楚王是个小孩,登基还要人搀扶,纷纷感叹这楚王是真是假不知道,但肯定还是个傀儡。

另外,各路起义军见复国这个旗号很好用,便动了心思:除了楚国,还有五个国家也是被秦国消灭的,楚国复国有那么多楚人来投奔,这别的国家复国不也一样吗?于是,各个国家纷纷复国,先是陈胜曾经的手下魏咎自封为魏王,另一边起义军武臣自立为赵王,再是韩广占领了原燕国故地后自称燕王,原本跟齐国王室有点远亲的田儋三兄弟也自封为齐王,只剩原属韩国的地区因为被秦朝控制得比较紧,才没有鼓弄出一个王来。

另外,秦朝廷的内斗再次开始了。李斯跟赵高联手把胡亥扶上皇帝宝座后,李斯自认为全部功劳在他,并且李斯并不是很瞧得起赵高,同时赵高的野心和权力欲望进一步膨胀,一山不容二虎,两人很快便打了起来。

赵高每次都趁胡亥玩得正高兴的时候,让李斯等人进来禀报政务,结果胡亥就很不高兴。好比你正玩游戏眼看就要赢了,你妈却给你把电源拔了,胡亥就是这种感受。但是李斯没办法,反秦力量越来越强大,胡亥又是个只想听好消息的主子,于是李斯想劝胡亥不要修阿房宫了,以减少支出。这下胡亥更不爽了,之前不让他继续修秦始皇的坟墓,他想着不关自己的事儿,咬咬牙也就算了,可是这阿房宫可是他找乐子的地方,要是停了,他不就没地玩了吗?

胡亥于是便对李斯起了杀心,赵高更是进谗言说李斯贪赃枉法,他不许皇帝你修阿房宫,自己家倒建起了豪宅,八成军饷都被李斯贪污了。

于是胡亥将李斯打下牢房。李斯自然是不认罪的,但是赵高很狡猾,他派人假装胡亥的御史来审讯李斯。李斯一见御史,立马死不认罪,结果这御史便把李斯一顿严刑拷打,并且暗示李斯,皇帝已经认定了他就是贪赃枉法。开始时李斯还怀疑御史是赵高派来的,但是三番五次后,每次来不同的御史都这样,最后李斯只好屈服了。

李斯一屈服,那帮御史立马安排好酒好菜招待,于是等到真的御史来了,李斯也以为只要认罪,就能有好酒好菜。结果这次不一样了,他一认罪,立刻就被拖出去问斩。李斯死后,秦国再无一人能制约赵高,赵高更是代替胡亥处理政务。胡亥整天玩乐,秦朝廷中正直的官员对于政权极度失望。

不过好在秦朝最后的大将章邯撑起了帝国最后的尊严,他率领一群囚徒,以一军之力扫**关东,差一步就能挽救帝国危亡。

那个时候,正是章邯的高光时刻,他将魏王魏咎打得落花流水,魏国大多数土地被章邯收复。事实证明,农民起义领袖一旦封王后,极其容易自我膨胀,尤其是封王之后再大肆分封底下的兄弟,更是快速丧失战斗力的歧途,论功行赏不公也是迅速挑起内斗的祸端。

魏咎也没想到自己的王位这么不稳,之前一块豁出去打天下的兄弟见形势不妙,投降的投降,逃跑的逃跑。农民起义军的首领好不容易拎着脑袋赚来点荣华富贵,立马想着的不再是斗争,而是保住自己的位子。

魏国的军队被章邯打得大败,魏王魏咎四处求救。齐国响应最快,因为齐国离魏国最近,自然明白隔壁的猪杀完了就该轮到自己了。

另外一边,楚国的项梁也派出了一名将军项他率领兵士前来。这样一来,齐楚魏三国的军队数量已经可以跟章邯比肩了,然而坏就坏在动静太大,大到章邯都知道了。

章邯打仗很少跟对手正面交锋,讲究的是变通。得知消息后,章邯立马兵分两路,自己亲自带一路人马去攻打楚国的栗县,攻下后大肆宣扬秦军在栗县,同时把兵马拆散,埋伏在村庄里面。项梁得知后,立刻派朱鸡石、徐樊君这两个原秦朝官员、现造反派前去,想着官军对官军应该更熟悉。

这个时候的项羽带领军队去攻打襄城了。项羽此时正是意气风发,对于项梁让他去攻打襄城这个小地方颇有些不屑,毕竟他想要的是去跟秦军决一死战。但是他还是听从项梁的安排,也明白项梁把容易取胜的地方交给他去打,是为了让他积累战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