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澳大利亚的第一个连环杀手——威廉·麦克唐纳
1962年7月,澳大利亚悉尼警方接到一户居民的报案,报警者说隔壁的商店总是散发着一股腐烂的味道。商店的主人名叫威廉·麦克唐纳,他很长时间都没看到过麦克唐纳了。
警方赶到商店门口,在叫门无人应答后,将前门踹开。警察一走进店内,立刻闻到了一股腐烂的味道,与尸臭味十分相似。随后警方开始对屋子展开搜查,最后在地下室内发现了一具严重腐烂的尸体。死者是名男性,全身**着,年龄在40岁左右。想要确认死者的身份,就必须交给法医进行尸体解剖,这是一个相当麻烦的过程。警方联想起报案者说商店主人麦克唐纳很长时间没有出现过了,死者的年龄也和麦克唐纳十分吻合,就认定死者的身份是麦克唐纳,于是在报纸上刊登了麦克唐纳的死亡消息。
不久之后,悉尼的警察局来了一个男人,他是麦克唐纳的老同事约翰·麦克卡西,他告诉警方麦克唐纳根本没有死,他昨天还亲眼看到了麦克唐纳本人。原来,当约翰从报纸上得知麦克唐纳突然死亡的消息后,十分震惊,就去参加了当地殡仪馆组织的小型追悼会。参加完麦克唐纳的葬礼后不久,约翰就遇到了麦克唐纳。当时约翰被吓得不轻,他以为自己撞见鬼了。当确认麦克唐纳没有死后,约翰就将事情的经过告诉了麦克唐纳,还随口问了一句:“既然警察在你家发现的尸体不是你的,那又是谁的呢?”麦克唐纳没有回答约翰的问题,而是匆匆离开了。事后,约翰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儿,就来警察局报案。但警察根本不相信约翰的话,找了个借口便将约翰打发走了。
被赶出警察局的约翰越想越生气,他没有回家,而是直接去了《每日镜报》,记者乔·莫里斯接待了约翰。莫里斯听完约翰的叙述后,觉得这是个不错的新闻题材,立刻写了一篇文章 报道此事,还设置了“行尸走肉”的专栏,专门用来报道麦克唐纳的事件。
许多人通过报纸得知麦克唐纳根本没死后,经过口耳相传,这件事情立刻在悉尼引起了轰动,警方在舆论的压力下不得不让法医进行尸检。
尸检的结果更令人震惊,死者不仅不是麦克唐纳,而且身上还有40余处刀伤,显然这是一起凶杀案。那么死者到底是谁呢?经警方调查,死者名叫詹姆斯·哈克特,42岁,曾因偷窃罪入狱,在刚刚释放后不久被人杀害。
警方从麦克唐纳的邻居那里了解到,麦克唐纳在失踪前曾与一名40多岁的男子在一起,之后便再也没有看见过麦克唐纳。于是麦克唐纳成了重要嫌疑人,警方将他的画像刊登在各大报纸上,整个澳大利亚的人都知道悉尼的警方正在追捕麦克唐纳。
不久,警方就接到报案,一个在墨尔本铁路局工作的人与嫌疑人麦克唐纳十分相似,但他的头发是灰色的,还有胡子,与画像上的容貌并不完全一致。在麦克唐纳领工资的那天,警方将其逮捕,此人正是麦克唐纳,他在来到墨尔本之后就对自己的外貌进行了伪装,担心被人认出来。
警方在将麦克唐纳带回悉尼后,就开始了对他的审讯。在审讯开始后没多长时间,麦克唐纳就开始交代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他的确是杀死詹姆斯的凶手,而且詹姆斯还只是他的第五个被害人。麦克唐纳是个连环杀手,他所杀死的人大多是流浪汉,所以根本没有引起警方的怀疑。
麦克唐纳的第一案发生在1961年,被害人是一名55岁的男子,名叫阿莫斯·赫斯特。这起案件在当时并未引起警方的关注,尸检结果显示阿莫斯死于心脏病突发,虽然脖子上有几处伤痕,但警方认为这些伤痕可能是死者打架留下的,或者是在喝醉时不小心弄伤了自己。于是警方将阿莫斯的死亡归结于意外,并刊登在报纸上。
根据麦克唐纳的供述,他与阿莫斯是在罗马街的一家酒吧认识的,两人喝得很愉快,于是麦克唐纳就邀请阿莫斯去自己家继续喝酒。回到家后,阿莫斯很快就喝醉了,这时麦克唐纳突然有了一种杀人的冲动,于是就一把掐住了阿莫斯的脖子,并将醉酒中的阿莫斯给杀死了。
这是麦克唐纳第一次杀人,事后他很担心警察会抓住自己,于是每天都看报纸,寻找阿莫斯的死亡通知。5天后,麦克唐纳在报纸的讣告栏看到了阿莫斯的名字,上面写着阿莫斯是意外死亡,这让麦克唐纳立刻放松下来。他发现杀人其实是一件很愉快的事情,便开始寻找合适的对象,还准备了作案工具。
一天,麦克唐纳来到了一家流浪汉聚集的酒吧。他在这里遇到了一个名叫比尔的男人,两人一起喝酒,直到酒吧关门后,两人才摇摇晃晃地到附近的公园接着喝酒。其实麦克唐纳一直在等待比尔喝醉,这样他就可以动手杀人了。当比尔醉倒在草地上后,麦克唐纳就掏出了准备好的刀子,当他准备将刀子插进比尔的脖子时,突然没了杀人的欲望,于是就收回了刀子。可是麦克唐纳觉得这是一次难得的机会,于是他坐到比尔身上,再次将刀拿出来,对准比尔的胸膛。但他却怎么也下不去手,最后麦克唐纳收起刀子离开了,将醉酒的比尔留在了公园的草地上。
后来,麦克唐纳在悉尼邮局里找了一份工作,专门负责给信件分类。不久之后,麦克唐纳又有了杀人的冲动,他开始寻找合适的目标下手。
麦克唐纳在圣文森特医院对面的公园里看到长椅上坐着一个人,于是就拿了一杯饮料走过去。他坐在长椅上,将饮料递给对方,开始和对方聊天,最后以喝酒为由将对方诱骗到附近的多曼浴场。
多曼浴场位于悉尼港附近。白天的时候,多曼浴场很热闹,许多市民都会来这里游泳。但到了晚上,这里会变得非常冷清,只有流浪汉会在这里的小隔间喝酒取暖。
麦克唐纳将该男子灌醉后,就掏出刀子猛烈地刺向对方,将对方杀死后,还将对方的**给割掉了。
6月4日,悉尼警方接到报案,有人在多曼浴场发现了一具全身**的男尸。死者的身份很快确认了,名叫阿尔弗雷德·格林菲尔德,是个一无所有的流浪汉。尸检结果显示,阿尔弗雷德被切掉了**,身上至少有30处刀伤。警方在寻找凶器的时候,找到了阿尔弗雷德的**。
当时警方认为阿尔弗雷德死于情杀,因为从凶手的作案手法上来看,凶手在杀死阿尔弗雷德时一定十分激动和愤怒,这意味着凶手是在冲动或嫉妒的情绪下杀死了阿尔弗雷德。起初警方认为凶手可能是个女子,但随后的调查显示,阿尔弗雷德生前并未与某个女人有联系。于是这起凶杀案就成了一桩悬案,尽管政府发出了悬赏通告,给出了2000美元的奖金,也没有得到有价值的线索。直到麦克唐纳被捕后主动交代了该案。
1961年12月21日的晚上,麦克唐纳开始了第三次作案,他在南道林街上遇到了一个50多岁的男子,他邀请该男子到附近的摩尔公园喝啤酒。喝了一会儿后,麦克唐纳就突然发动了袭击,拿着刀子猛烈地刺向男子,尽管男子慌乱中用胳膊来抵挡麦克唐纳的攻击,但还是被刺死了。杀人后,麦克唐纳将刀子放进了准备好的塑料袋中,离开了公园。第二天一早,麦克唐纳就处理掉了凶器,像往常一样去上班。
12月22日,警方接到了报案。死者名叫威廉·科宾,55岁,是两个孩子的父亲。尸检结果显示,威廉身上的刀伤多达50处。不过警方并未在案发现场发现线索,就连在酒瓶上也没有提取到指纹,也没有目击者。而且威廉平时为人亲切、友好,并未与人结仇。
警方开始将威廉的死与阿尔弗雷德的死联系起来,怀疑悉尼出现了一个连环杀手,专门针对流浪汉下手,于是警方开始派警力监视公共厕所和流浪汉聚集的地方,甚至还安排了便衣。与此同时,警方还向所有市民发出通告,有一名连环杀手正在悉尼到处流窜,可能有精神病,能从杀人中体会到快感,极有可能会再次作案,任何人都不要在晚上单独外出。
麦克唐纳在向警方交代此案的时候表示,当他通过报纸得知威廉的死亡后,虽然知道是自己杀死了威廉,但却怎么也想不起作案过程,就好像真正的凶手不是自己一样,仿佛是另一个人借自己的手杀了人。有一段时间,麦克唐纳一直觉得警方怀疑上了自己,甚至想要去自首,后来才发现那只是自己的幻觉。
1962年3月31日晚上,达令赫斯特的警察局接到了一个报警电话,报警者是个男人,他说自己和家人在路上看到了一个身受重伤的男子。等警方赶到后,在一条小巷内发现了那名男子,他已经死亡了。死者名叫弗兰克·麦克莱恩,杀死他的人正是麦克唐纳。
在案发的这天早上,麦克唐纳在悉尼的米克西蒙斯运动店买了一把刀。晚上,麦克唐纳在街上盯上了弗兰克,他上前主动与弗兰克打招呼,并邀请弗兰克一起去喝酒,弗兰克想都没想就同意了。麦克唐纳一心想把弗兰克给灌醉,毕竟弗兰克身材高大,如果不喝醉,他根本不可能控制住弗兰克。在弗兰克差不多喝醉的时候,麦克唐纳掏出刀子割开了弗兰克的喉咙,并开始不停地刺向弗兰克。在这期间弗兰克一直试图保护自己,但他醉得厉害,根本不是麦克唐纳的对手。
麦克唐纳一边交代案件一边对警察说,他在杀弗兰克的时候,十分担心会有人出现,因为这里并不偏僻,他甚至还听到了孩子的哭闹声和警笛声。就在这时,一家三口正好路过此地,麦克唐纳听到声音后立刻躲了起来。路人查看了弗兰克的情况后慌张地跑开了,他要去报警。看到没人了,麦克唐纳立刻将弗兰克拖到了一条无人的小巷子里,再次不停地用刀刺向弗兰克,直到弗兰克死亡。
由于弗兰克身体上的刀伤以及被切掉的**,与之前的被害人十分相似,警方立刻认定杀死弗兰克的就是那名连环杀手。后来警方根据被害人**的切割痕迹认为凶手可能有一定的手术经验,于是就对外科医生展开了调查,但没有发现一名精神错乱的外科医生,警方只能放弃这条线索。后来警方实在没有线索,只好去向当地的巫婆求助,但还是一无所获。
在政府将赏金提高到了1万美元后不久,警方接到了报案,报案者是一名男子,名叫帕特里克。他告诉警方,在弗兰克被害的当天晚上,自己曾在案发地不远处被一名男子袭击,那名男子穿着一件浅色的外套,看起来三四十岁的样子,又高又瘦,他手里拿着一把刀,并用刀捅伤了自己,不过好在没有伤到要害,他很快就摆脱了那名疯狂的男子。
警方的确看到了帕特里克身上的刀伤,但在之后的调查中发现,帕特里克是个正在接受精神治疗的酗酒者,他看到政府的悬赏通告后,就故意捅伤自己,然后编造了一个被凶手袭击的故事。于是,帕特里克以提供伪证干扰办案的罪名被判了18个月。
在杀死弗兰克后不久,麦克唐纳就失去了工作,他被邮局解雇了。于是麦克唐纳买下了一家店面开始自己做生意,一楼是他开的商店,二楼是他自己的住所。麦克唐纳对这种自由自在的生活十分满意,不用担心自己异常的行为被同事们发现。
1962年6月6日,星期六。晚上时,麦克唐纳来到了皮特街的一个酒吧,他在酒吧里遇到了詹姆斯,两人边喝酒边聊天,后来麦克唐纳邀请詹姆斯去他的住所继续喝酒。在把詹姆斯灌醉后,麦克唐纳就去厨房拿了一把剔骨刀,朝着詹姆斯的腹部刺去,詹姆斯立刻被疼痛激醒了,开始反抗,麦克唐纳的手因此被刀划伤了。受伤的麦克唐纳十分愤怒,直接将剔骨刀刺向了詹姆斯的胸部,詹姆斯立刻被刺死了,之后麦克唐纳为了泄愤不停地往詹姆斯尸体上刺去,屋子里到处都溅满了詹姆斯的血。
冷静下来后,麦克唐纳开始清理屋子里的血迹。不过地毯上的血迹不论怎么清理都无法弄干净,麦克唐纳只好将地毯剪碎扔掉。之后,麦克唐纳去了医院,他告诉医生自己在干活时不小心将手弄伤了,医生就给他缝合了手上的伤口。
从医院回到家后,麦克唐纳将詹姆斯尸体上的衣服都脱掉,然后将尸体拖到了地下室,他觉得地下室很安全,不会被人发现。几个小时后,麦克唐纳还是不放心,又回到地下室,将尸体藏到最里面的砌砖处。
等处理完一切后,麦克唐纳开始回想杀害詹姆斯的整个过程,他突然想起自己和詹姆斯回家时是乘坐出租车的,司机一定记得詹姆斯曾来过自己家里,这样警方在调查的时候就会找到自己头上,到时候警方一定会轻易发现自己藏在地下室里的尸体。麦克唐纳开始变得焦虑起来,他越来越害怕,于是离开了悉尼,来到了布里斯班。在布里斯班待了没多长时间,麦克唐纳又觉得不安全,于是就搬去了新西兰。
虽然身在外地,但麦克唐纳一直密切关注着警方是否找到了詹姆斯的尸体,为此他每天都会买一份悉尼日报。其实这个时候,警方的确找到了詹姆斯的尸体,只不过以为那是麦克唐纳的。麦克唐纳对此一无所知,他虽然很害怕被警方逮捕,却控制不住杀人的欲望,于是他再次回到了悉尼。
回到悉尼后不久,麦克唐纳就遇到了自己的老同事约翰。当他从约翰口中得知藏在自家地下室的尸体已经被发现了的时候,麦克唐纳十分恐惧,于是立刻离开了悉尼。
在麦克唐纳交代完自己所犯下的凶杀案后,他对警方表示,自己也曾是受害者,他在年轻的时候曾被一名男子强奸过,正因如此他才产生了不可抗拒的杀人冲动,于是开始随机选择适合的对象下手。
1963年9月,麦克唐纳开始接受审判。作为澳大利亚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连环杀手,麦克唐纳的审判得到了许多人的关注。在法庭上,麦克唐纳交代了所有的作案过程,不少陪审员由于难以忍受而不得不离开法庭。最终法官宣布麦克唐纳4项谋杀罪名成立,对此麦克唐纳拒不认罪,他认为自己在作案时处于精神错乱的状态,不应该被送进监狱。
1924年,麦克唐纳(原名艾伦·金斯伯格)出生于英国利物浦,在家里的3个孩子中排行第二。在幼年时,麦克唐纳就与普通孩子不一样,他总是一个人待着,没有朋友,好像也不需要朋友,他最喜欢的事情就是在晚上独自一人外出散步。后来,麦克唐纳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19岁时,麦克唐纳应征入伍。在军队里,麦克唐纳遭到了一名士兵的强奸,那名士兵还威胁他,如果胆敢将此事说出去,就杀了他。
24岁时,麦克唐纳因精神分裂症离开了军队,他在哥哥的陪同下来到苏格兰一家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在精神病院里,麦克唐纳除了要每天接受休克治疗外,还得每天被医院里的其他患者折磨,这里有许多疯狂的患者,他们会大吼大叫,还会做出许多让人难以理解的举动。
6个月后,麦克唐纳被母亲接了出来。周围人都知道麦克唐纳是个精神病,他经常遭受嘲讽和鄙视,还因此不停地更换工作。与此同时,麦克唐纳的精神状况也越来越糟糕,他开始出现幻觉和幻听,为此他只能去找精神科的医生咨询。在医生的建议下,麦克唐纳再次住进精神病院。这一次,麦克唐纳接受了3个月的治疗,但状况并没有好转。
25岁时,麦克唐纳决定离开家乡,他先到加拿大居住了6年,然后去了澳大利亚。来到澳大利亚后,麦克唐纳改了个名字,他觉得自己已经不再被幻觉所困扰,决定开始一段新的生活。
很快,麦克唐纳就被人指控猥亵,因为他在公共场合触摸他人。之后,麦克唐纳搬到邻近维多利亚州的巴拉腊特,并在一个建筑工地内找了一份工作。但他却总是很难与同事们相处,后来他不满于同事们给自己起外号,于是就用刀子将同事们的自行车胎都割破了。
同事们似乎很不喜欢麦克唐纳这个不合群的人,越来越明目张胆地嘲笑他,最后麦克唐纳只能放弃这份工作。这个时候,麦克唐纳的心中已经有了杀人的幻想和冲动,这一切为他成为一名连环杀手埋下了伏笔。
【永远的孤独】
人际交往上的障碍似乎是连环杀手的通病,例如麦克唐纳,他从小就是一个不合群的人,没有朋友,永远都很孤独,在一个群体中,他永远都是被排挤在外的那一个。表面上看,麦克唐纳曾是受害者,但实际上他从未试图融入一个群体之中。
人具有天生的群居倾向,例如一个人很小的时候就喜欢与同伴聚集在一起玩游戏。在集体活动的过程中,每个人都会学会合作、竞争、分享和自我控制。当一个人意识到自己不合群的时候,他会做出自我改变,例如模仿别人的穿着打扮、说话方式,从而让自己变得更合群,更容易被别人所接纳。但像麦克唐纳这样的连环杀手是不会做出这样的改变的,他总是显得很古怪,或者富有攻击性,总会让周围的人不自觉地想远离他。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连环杀手都与麦克唐纳一样从来没有朋友,并且从小饱受周围人的嘲讽,有的连环杀手看起来颇具人格魅力,好像十分精通人际交往,例如泰德·邦迪。但实际上,邦迪与麦克唐纳一样都是孤独的,他们没有朋友,也不需要朋友,因为他们要隐藏内心邪恶的欲望以及后来的杀人行为。不论是麦克唐纳还是邦迪,他们所关注的重点通常只是自己的需求,根本无法理解正常人际交往中所必需的互惠和同情心。
在人际交往中,正常人会学会负责,从而拥有责任心这种社会化的情感。但麦克唐纳不会,就像审判他案件的法官所说的:“这是我这么多年以来遇到的最野蛮的凶杀案,完全无视生命。被告没有表现出任何懊悔、愧疚的迹象,并且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他哪一天获得了自由,他还会再次作案。”像麦克唐纳这样毫无责任心的连环杀手,他不会为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而感到懊悔,只会在被警方抓住的时候感到懊悔,懊悔的只是自己被抓住了,如果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他不会去反省自己的罪行,反而一定会努力将犯罪变得更加“完美”,避免再次被警方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