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 牧歌自述

“你有没有为了一个人而离开一座城?”十八岁那年,有人这么问我。我呆呆地看着他,随后摇了摇头。那时候,爱情对我来说是可有可无的东西。

有人说,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就是浪费生命。

也有人说,不以分手为目的的吵架就是在秀恩爱。

那时候,对这两句话我都嗤之以鼻。

因为我不相信爱情!

遇见陆合欢以前,我是别人眼中最优秀的孩子,学生会干部,秘书处助理,老师们眼中的乖孩子,同学们眼中的学霸。给我写情书的女孩排起来可以绕学校三圈有余。

我从未正眼看过那些前来示好的女孩子,因为我的父亲告诉我:“不管多么轰轰烈烈的爱情,有朝一日都会被消磨殆尽,结婚就是找个人凑合着过日子。”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符合这样的状态,可那时候的我将这句话奉为真理。

我忙碌于学习和创业,我和室友建立自己的公司,我肆意幻想着自己挥金如土的未来,却从未想过有个人陪我走过余生。

当我以为自己的婚姻将会成为利益联姻的时候,老妈语重心长地对我说:“孩子,人生有很多事情,你不去试一试,永远都不知道是什么滋味儿。”

我不信爱情,我对老妈的话嗤之以鼻。

我看着她笑着回答:“不就是找个人搭伙过日子吗?我觉得这个人可有可无,毕竟这年头只要有钱没有什么是换不来的。”

她看着我,有些失望地摇了摇头。

“金钱换不来生命。”妈妈说话的时候,神情那样凝重。我知道她很孤独,可是我没想到她却对我说出了一番更加孤独的话。

她说:“父母是阻隔你和死神的一道墙,等我们真的没了,你就会明白自己有多需要一个人陪你面对死神。”

她的话,让我陷入了沉默。

父亲做生意很多年了,生意如火如荼,可是和母亲的感情却似乎已经消耗殆尽。我看着老妈每天在家里养花喂鱼,却不明白她为何不肯放手。或许对于她而言,放下对父亲的不舍才能活得更加洒脱。

我没想到,这才是她和父亲一步一步走到今天的理由。

人的生命有限,勇气也有限,可爱情亲情却都能给我们勇气!

也就是那一年,新学期开学的时候我遇到了陆合欢。

作为学校的“招牌”,新进校的女生们都会刻意来和我聊几句,唯一忽略我的那个人就是陆合欢。她从我的面前绕了过去,对厨艺社的社长说:“姐姐,你们要不要试吃员呀?”

我看着肉嘟嘟的她,忽然觉得这个女孩很可爱。

也就是从那天开始,我开始关注这个名叫陆合欢的女孩。她喜欢一个人坐在学校操场的草地上晒太阳,最开始我觉得这种做法很不卫生,可是后来……

对她的好奇驱使着我靠近她,某个夏日的午后我就坐在她的身后。

那种被阳光温暖的惬意,就和陆合欢这个人一样,总能给人带来欢乐。

我从未见过她掉眼泪,因为有她,她们宿舍的人都露着笑容。

她成了室友们的开心果,也成了我的开心果。

我将她的名字告诉了老妈,当我说起我喜欢的女孩的时候,老妈的眼中也充满了期待,她摸着我的头对我说:“牧歌,爱情是甜的。”

一直在鼓励我的老妈不知道,从遇到她的那天开始我就定好了全城最浪漫的婚礼地点。我翻阅着一本本设计书,想要为她精心打造一套婚纱。

我利用闲暇时光为追求她做准备,也利用闲暇时光来观察这个女孩子。

我逐渐发现,陆合欢吃饭的模样是最可爱的。

她喜欢狼吞虎咽地吃东西,喜欢喝香芋味的奶茶,也喜欢吃肉。

有人说过,对美食有追求的人更对生活充满期待。陆合欢就是如此,她像一只对未来充满幻想的小兔,她萌萌的模样和做出蠢事的样子让人啼笑皆非。

我曾经不止一次在食堂里听到几个男生议论她说:“这女生是饿鬼转世吗?吃饭吃成这样。”

可是我不觉得她吃相难看呀,陆合欢就是陆合欢,她和那些打扮得花枝招展的女孩子不同,她更朴实、更率真。

那是我过得最漫长的一年,那一年我有无数次想要去和陆合欢聊上几句,可却都不知如何自我介绍。

或许遇到陆合欢之前的我,连喻喜都不如吧。

我买了一个非常可爱的笔记本,零零散散地记录着她喜欢的食物,喜欢的品牌,喜欢的小零食。陆合欢很少去食堂吃饭,大多数时候她喜欢跑到学校后门的小摊上买炸土豆,或是烤饼。

没有人会讨厌一个看上去圆滚滚、超可爱的女孩子。

很快,她就和门口的小贩们打成一片了。

陆合欢偶尔会去学校门口吃东西,看着来来往往忙于生活的人。她也偶尔帮小摊的老板们看摊位,却爱算错数。

陆合欢做过很多让人啼笑皆非的事情,可是她就是她,于万千人当中,我一眼便能将她找到。

一年后的秋天,陆合欢患有社交恐惧症的室友开始拽着她到处做兼职,听宿舍一个做兼职领队的哥们儿说,最近大学城游乐场的鬼屋在招人。

我偷偷翻了他的名册,陆合欢和喻喜的名字果然在上面。

可是得知了确切消息的我却更加紧张了,我应该穿成什么样去见她?应该对她说什么?聊一些专业方面的问题,她一定会觉得很枯燥吧?最后,我给老妈打了电话。

她在电话里耐心地教导我说:“用你最真实的一面去见要相守一生的人,远比最开始就欺骗要来得容易。”

最后,我选择了用我本来的面貌去见她。

为了在陆合欢面前留下一个深刻的印象,我用平底锅拍了她的头,并且趁火打劫要走了她的兼职费。说实话,她看向我痛不欲生的目光其实让我非常犹豫。

可是那是唯一的办法,对于一个没有恋爱意识的吃货而言,要让她老老实实地留在我身边就只有这一个办法。我痛下决心,用光了她所有的生活费,终于逼陆合欢答应做我的女朋友。

但这不是她心甘情愿的,她讨厌我的毒舌,讨厌我的斤斤计较,更讨厌我趁火打劫。

我想其实邵云那样的贵公子才是陆合欢所喜欢的类型吧?当她在我身边喋喋不休地吐槽邵云没眼光的时候,我第一次吃醋了。我和陆合欢发生了前所未有的争执,最后她负气离开。

冷静下来以后,我终于明白,追求一个人,不是我想象中那么容易的。

尤其陆合欢是一个这样有主见、有想法的女孩。

和我想象的一样,当我无数次表明心意想要断绝她心中分手的念头的时候,陆合欢都会抬着头问我:“牧歌,你究竟喜欢我什么?”

喜欢一个人是不需要理由的,正因为没有理由,他才能义无反顾地为那个人付出。

所以,当我们决定举行婚礼的时候,我在横幅上写了这样一句话:我不知道我喜欢你什么,可是我知道我喜欢的人叫陆合欢。

我想告诉她的是,十年,二十年,三十年,等我们白发苍苍的时候我会依旧深爱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