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签名行为

会议室的气氛很紧张。杜佑华总队长坐在椭圆型会议桌的顶端,一根接一根抽烟。在他两侧,分别坐着欧阳教授、钱大海和刘金山。我和李雪儿坐在靠墙壁的一排椅子上,一句话也不敢说,身体挺得笔直。

看得出来,刘金山对召开这次碰头会很不满,他脸涨得通红,右手拿着一只黑色签字笔,在会议桌上不停地磕。

“复查?还要怎么复查?伍玉琴案和王永梅案已经破了,犯罪嫌疑人已经认罪了。再说媒体也报道了,分局也开会表彰了,还要怎么复查?”刘金山很生气,说完身子一扭,侧坐在椅子上,右腿搭在左腿上一直晃。

刘金山生气有他的道理。我听周宁说,北城区公安分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正空缺,刘金山是最有力的竞争者。在这节骨眼上,如果发现他主办的两起命案是错案,对他的打击无疑是致命的。难怪即使杜佑华总队长在场,他也拼命为自己辩护。

“人命关天,我们的侦查工作不能这么草率。这两起案件还有很多疑点没有弄清,不能就这么轻易下结论。”欧阳教授坐在桌子的另一侧据理力争。

听着双方的激烈争论,杜佑华并没有表态。

欧阳教授抬头看了沉默的杜佑华一眼,又说道:“而且,我怀疑这两起案件没有这么简单……”

“不简单?欧阳教授的意思是?”闻听此言,杜佑华显然一惊,手中香烟的烟灰已经很长,他也没顾上抖掉。

“我怀疑这两起案件很可能是系列案件。”欧阳教授举起桌上的纸杯,喝了口水。

“系列案件?有什么依据?”烟灰掉下来,落在了杜佑华的衬衣上,他弹弹衬衣,身子也侧向欧阳教授。

欧阳教授提出的这个新观点,让杜佑华的内心明显受到了震动,他神色一下子变得严肃起来。

就在前不久,媒体刚刚报道了发生在云南昆明的“杜培武杀妻冤案”。杜培武是昆明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的一名民警,有一天,他的妻子和另一名男子被枪杀在昆明市郊的一辆昌河微型面包车内。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专案组分析认为,这起凶杀案是一起有因果联系的报复杀人案,杜培武有杀妻动机,锁定杜培武为犯罪嫌疑人。杜培武坚称自己不是凶手,专案组民警通过非法方法获得了他的口供,最终杜培武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意想不到的是,案情后来出现大逆转。昆明警方破获杨天勇特大杀人盗车团伙案,该团伙犯下十几条命案。其中一名案犯供述,当年昆明市郊昌河微型面包车内的两名被害人是他们杀害的。那起案件只是杨天勇团伙所做系列案件的一环。

这起冤案曝光后,全国媒体纷纷介入,又是采访当事人,又是请法学专家点评,搞得当地公安机关灰头土脸,很没面子。紧接着,公安部又连续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欧阳教授是不是有点危言耸听!你有什么依据?”刘金山大声嚷嚷。

“依据就是,在这两起命案现场,我都发现了一种特殊行为,这种行为常常由系列案犯实施。”欧阳教授从椅子上站起来,双手撑着桌面说道。

“特殊行为?什么特殊行为?”对面的钱大海将抚摸额头伤痕的左手放下来,问道。

“收集纪念品或战利品的犯罪签名行为,”欧阳教授看着钱大海说道。

“犯罪签名行为?”对这个概念,钱大海很陌生。

“对,犯罪签名行为。”欧阳教授拿着纸杯,在会议室里缓缓走动,屋子里一片安静,他仿佛站在了熟悉的讲台上,用他那惯常的磁性嗓音为我们讲课。

“犯罪签名行为是案犯在现场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联邦调查局行为科学组特工约翰•道格拉斯,最早提出这个概念。当年,联邦调查局曾经启动了一项研究计划,对抓获的36名系列杀手进行访谈和研究,了解他们的行为模式。”

“约翰•道格拉斯发现,很多系列杀手在作案时,常会实施一种不同于犯罪手段的特殊行为。他认为,这种行为是一种超越了案犯实施犯罪所需要的行为,在外人眼中,这种行为显属非必要。由于这种行为能反映出案犯的特殊需要、潜在人格、生活类型和经历,能映射出案犯独一无二的行为特征,因此,他将这种行为命名为签名行为,就像人的签名一样。”

听欧阳教授讲到这里,我一下回想起,他在外出实习审批表导师签名一栏,龙飞凤舞写下的三个特征鲜明的草字“欧阳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