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眼色

我这个人向来运气一般,小学时只要我没写作业老师就一定会抽查,中考时抽到最远的考场导致考试迟到,高考时差几分与最好的大学失之交臂,这么多年买饮料甚至连“再来一瓶”都没中过。所以抽签这种事,我一般能不上就不上,可是班长让大家到宿舍楼下抽签决定presentation顺序的那天晚上,林森回家了,所以只好由我出马。

果不其然,一抽就是“第一名”。

当我在微信上满是歉意地把这个消息告诉林森时,他倒是很淡定:“没关系,第一个讲完,这学期就不用惦记这事儿啦!好签!”我转念一想,确实是这么回事。

我们俩把第一篇课文梳理了一遍,分好工,开始准备演讲稿、做ppt。很快就迎来了第二周的课程。

其实以前上学的时候,我曾经很多次在公开场合演讲,但是英语的还是第一次,而且presentation和演讲又不同,需要一边展示幻灯片一边表述,更考验临场的表达能力和反应能力,所以还是有点儿紧张。那天早上,我破天荒地早早起床,刚收拾好东西准备下楼时,林森来微信说已经在楼下等我。

“我感觉自己好紧张啊。”

“不用紧张,都是同班同学。咱们先去食堂,把肚子填饱了才有力气讲话。”

“要不你给我唱首歌吧,缓解一下我的紧张情绪。”我随口开了个玩笑。

没想到林森还真的唱了起来。“Hey boys 挑什么,看见什么吃什么;hey girls 等什么,吃坏好过没吃过。”旁边路过的人纷纷看向我们。

“哎呀,声音有点儿大。”反应过来的林森赶紧收音。

“哈哈,她们是被你的歌声吸引啦!”

那一早上,因为有人陪伴,我不再焦虑。

精读课上的presentation很顺利,同学们甚至都觉得我一点儿不紧张,还问我怎么做到的。其实我站在台上,心扑腾扑腾地跳,但是我这个人很会装,我可以装作若无其事、侃侃而谈。反观林森,作为一位经常在舞台上表演的歌手,居然并不淡定,好几处都忘词了,伪装的功力跟我还有差距。所以最后我的得分稍微高一些。

为了安慰他“受伤”的心灵,那天午饭我抛弃了婷婷她们,请他在食堂吃了招牌菜,铁板牛柳。不过,虽然说是我请客,饭卡却是他刷的。

“Cheers!总算完成任务啦!”林森拿起可乐和我的豆浆碰了下杯,并不介意比我分低。

“周三中午‘百团大战’,我准备参加合唱团和文艺部。你报什么?想好了吗?”

“体育部和学生新闻中心。”他听到我的答案差点儿呛到,“为什么是体育部啊?”

“喜欢呀,我喜欢足球,咱们学校不是有足球队嘛,我正好可以去足球队找找看有没有帅哥。我也喜欢新闻,C大当时在我们省不招新闻系的学生,要不我就报新闻了。我以后可是想做体育记者的。”

“你这理想有点儿特别呀。为什么喜欢足球呢?我还真没见过喜欢足球的女生。”

“可能是因为六七岁的时候就跟着我爸看足球,已经根深蒂固了吧。我觉得足球是世界上最好看的运动,不到最后一秒,永远都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你看球吗?”

“只看过几场国足的比赛,还基本看不懂。对了,你不试试合唱团吗?”

“不试了,我唱歌本来也就一般,而且听说合唱团经常中午排练,作为觉主,权衡之后,我还是更想睡午觉。”

“难怪你天天上课踩点儿,看来是起床困难症患者!不过你这么重视睡觉的人,那足球比赛很多不都是在半夜吗?”

“为了足球必须熬夜,尤其世界杯、欧洲杯的时候,考试都没有球赛重要。”

“没想到你这么狂热!不过看外表一点儿都不像。”

“是不是被我吓到了?大家都以为我是个淑女,其实我也真是个淑女,哈哈。”我一本正经地说道。

吃完午饭后回到宿舍,刚一推门,就发现三张八卦脸正等着我。

“老实交代,什么情况?今天presentation时就发现你俩眉来眼去的,刚刚又重色轻友地抛下我们单独约会,进展神速嘛。”

“才没有呢,我们刚刚经历了上大学的第一次考验,这是革命友情、患难之交,哪有你们想的那么不纯洁。”

“我觉得你们俩按照这个速度发展下去,有戏。对了,林森他有没有女朋友?”

“我也不知道他有没有女朋友。”

“哎呀,这么重要的消息你都不打听一下,真替你着急。”

“因为我没往那方面想啊!”

那时候的我,真的没往那方面想。我一直以为自己喜欢的是能和我一起看球的男孩,有个性、甚至有那么一点叛逆感,而林森明显是属于音乐才子的类型,温柔、感性。所以,我虽然喜欢他的歌声,但他的人却不是我喜欢的类型。

只是我低估了他歌声的魅力,或者说低估了他这个人的魅力。后来,当我在靠近和疏离中纠结时,却发现他已扎根在我心底。而这颗种子是什么时候播种的,我竟不知。也许是从那一首《神秘嘉宾》开始,也许是从走廊里的第一眼开始,也许是从第一次presentation开始,也许是从校园歌手大赛开始。

国庆节回来,校园歌手大赛就启动了。作为我们学校一年一度的盛会,从各院系的海选开始就倍受关注。院系先按比例选拔出参赛选手,然后进行全校的初赛,最后才到决赛的视听盛宴。

这种比赛,林森是一定会参加的。

我们学院的选拔赛地点就在宿舍对面的排练厅。那天我正在宿舍赶新闻稿,断断续续地听到现场传来的歌声。“谁来烧热我眼睛的黑色,谁能止得住我的干渴”,正是林宥嘉的《眼色》。这个声音,是林森?

我拿起外套就奔向了对面的排练厅,里面早已没有了座位,还有很多人站在门口。那天他穿了一件蓝白条纹的T恤,整个人就像他的声音一样干净、透彻,而我,站在门外,第一次近距离看了他的演出。不知道为什么,我竟然怕他看见我,于是就躲在人群后面,而我又忍不住一直踮起脚望着他。后来回想起来,那应该就是心动的感觉。

谁来烧热 我眼睛的黑色

谁能逃得出 我的催眠

我会让你 心甘情愿 把一切都给我

只要 看着我的双眼

谁来烧热 我眼睛的黑色

谁能止得住 我的干渴

我会让你 跌入 深不见底的快乐

无法 忘记我的双眼

——眼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