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入歧途的大学生

17岁时,俾斯麦进入哥廷根大学就读。进入哥廷根大学后,俾斯麦很快就成为全校知名的人物。当时有一位叫约翰·马特利的美国留学生与俾斯麦同班,他与俾斯麦很快结为莫逆之交,这位美国青年后来成为外交官及历史学家,而且颇有名气。马特利曾在他的小说中提到俾斯麦,他这样描述俾斯麦:

他很年轻,还不满17岁,但少年老成,与一般的同学不一样,我从未遇见过面容这么忧郁的男孩子,可与他交往后,我渐渐发现他有副令人着迷的容貌。他的红褐色的头发乱蓬蓬的,脸上净是青春痘,眼球中央几乎透明,而四周有着红色圆圈。他最近与人决斗,留下了由鼻头到右耳的伤痕,缝了14针。前几天还被人剃了眉毛,我相信任何人见了他,都会认为他是一个与众不同的怪物。

他身体清瘦,还没有发育成熟,但个子很高。看不出他的上衣属于何种式样,因为没有衣领和纽扣,也没有颜色。下身是裤裆宽大的裤子。鞋子后跟钉有铁钉,并加上马刺。他的衬衫不结领带,领子是敞开的。头发长至肩膀,唇上甚至还蓄有八字胡。

还有一个很大的特征是,在他的腰间佩有一把很大的西洋剑。

俾斯麦就是像上面所说的形象,牵着一条大狗在大学校园里昂首阔步。如果有人觉得他样子奇怪要取笑他,那不管这个人是他的学长或学弟,他一定会与人搏斗,当时的学生都用西洋剑决斗。三个学期的时间,俾斯麦与人决斗了27次,大获全胜。他鼻头到耳部的伤口是唯一的伤痕。

俾斯麦剑术高明,喜爱滋事,是全校学生畏惧的人,加上他不遵守校规,在校期间,大多数时间都被关在大学附属的牢房中。俾斯麦曾经说:“在这里,我要做他们的头目;将来进入社会,我还要做社会的领袖。”但是在第一学期还没有结束的时候,马特利就在日记中感叹,俾斯麦的英雄资质,恐怕要被毁掉了。

俾斯麦的父母希望他学法律,日后成为外交官,所以把他送入大学,但是他却不认真读书,浪费了金钱和时间,收获的不是知识,而是一身的债。当时的他对政治毫无兴趣,虽然有著名的教授讲解政治,他也从不去听。在大学中,他结交了两位好友,一位是前面所说的马特利。俾斯麦很喜欢这位潇洒、智慧过人、个性温和的美国人。另一位好友是凯塞林,他是一位头脑清晰、极具才华的青年,随时会为俾斯麦弹奏贝多芬乐曲,以舒解他抑郁之情。

俾斯麦对人生感到厌倦,他开始酗酒、打斗、沉溺女色,以致名声很恶劣,有一次听说他要到耶拿游玩,耶拿大学马上召开教授会议,决议不许他入境。

在哥廷根大学待了一年半,俾斯麦感觉长此以往不是办法,所以和好友马特利转到了柏林大学。到了柏林大学,俾斯麦对法律仍不感兴趣,当时给他们授课的是一位自然法学的权威教授,但俾斯麦也只上过两三堂课而已。

但是在柏林大学待了两年也并未完全浪费,俾斯麦阅读了很多哲学家与大文豪的著作,例如史宾诺莎、黑格尔、歌德、莎士比亚等,他还阅读了很多国家历史,这对他日后的成就有很大的帮助,俾斯麦对普通学科并不用心,但对课外读物却花了相当的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