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虐恋(施虐恋与受虐恋)(67)
“虐恋”(algolagnia)是一个方便的名词[是施伦克-诺津(Schrenck-Notzing)所拟的],(68)用以指另一类很重要的性的歧变或象征现象,就是,性兴奋和痛楚联系后所发生的种种表现,单说虐恋,是不分主动与被动的。主动的虐恋,普通另外叫“施虐恋”,西方叫“沙德现象”(sadism);从前法国有一个侯爵,叫作沙德(Marquis de Sade,生卒年份是一七四〇至一八一四),在他的实际的生活里,既稍稍表示过这种性的歧变,而在他的作品里,更充满着这种歧变的描写,“沙德现象”的名词就滥觞于此了。被动的虐恋叫作“受虐恋”,西方叫“马索克现象”(masochism)。十八世纪时,奥国有一个小说家,叫萨歇尔-马索克(Sacher-Masoch,生卒年份是一八三六至一八九五),他自己是一个受虐恋者,而在他的作品里,他又屡屡地叙述到这种性的歧变。施虐恋的定义,普通是这样的:凡是向所爱的对象喜欢加以精神上或身体上的虐待或痛楚的性的情绪,都可以叫施虐恋。受虐恋则反是:凡是喜欢接受所爱的对象的虐待,而身体上自甘于被钳制,与精神上自甘于受屈辱的性的情绪,都可以叫受虐恋。虐恋的行为——无论是施的或受的,也无论是真实的、模拟的、象征的,以至于仅仅属于想象的——在发展成熟之后,也可以成为满足性冲动的一种方法,而充其极,也可以不用性的**,而获取解欲的效用。
虐恋的名词的用处很大,因为它不但能总括施虐恋与受虐恋的两种相反的倾向,同时它也能兼收并蓄不能归在这两种倾向以内的一部分的现象。例如克拉夫特-埃平和冒尔都不肯承认被人鞭笞是一种受虐恋的表示,他们认为这不过是要多取得一些身体上的刺激与兴奋罢了,这也许是;但对于许多的例子,此种行为确乎是受虐恋的表现,而向人鞭笞确乎是施虐恋的表现。不管两氏究竟对不对,也不管受鞭笞的是自己还是对象,这其间都有性情绪与痛楚的联系,是可以无疑的;两氏所提出的现象纵不成其为受虐恋,至少总是虐恋的一种。所以说,虐恋一个名词用起来特别有它的方便。
从严格的定义的立场说,这种施虐恋与受虐恋的合并的说法也有它的不方便处,但从心理学的立场看,这种归并以至于混合是合理的。据弗洛伊德的见解,受虐恋就是转向自身的施虐恋,而我们也可以依样地说,施虐恋就是转向别人的受虐恋。(69)信如这种说法,则把两种倾向归纳在一个总名词之下,就特别见得有理由了。从医学的观点看,这两种倾向固有其分别存在的理由,不过两者之间事实上并没有很清楚的界限;我们在一个纯粹的受虐恋者的身上虽不容易找到一些施虐恋的成分,但是在施虐恋者的身上却往往可以找到一些受虐恋的成分。即就沙德侯爵自己而论,他也并不是一个纯粹的施虐恋者,在他的作品里我们很清楚地发现了不少的受虐恋的成分。所以说,虐恋中主动与被动的成分是可以有很密切的联系的,说不定两种成分实在是一种,也未可知。有一个大体上是施虐恋的人,在他的心目中,鞭子是一件富有刺激性的恋物,写着说:“我的反应是偏向于鞭笞行为的主动的一方面的,但对于被动的一方面,我也养成了少些的兴趣,但此种兴趣之所以能成立,是靠着在意识与潜意识之间的一番心理上的扭转功夫或移花接木的功夫,结果是,鞭子虽由别人加在我的身上,我的潜意识的想象却以为是我自己操着鞭子在挞伐别人。”还有一点也是有注意的价值的,就是,一方面有的受虐恋者在一般的性情上虽见得很刚强、很壮健,施虐恋者的人格;在另一方面,却往往是很畏缩、懦弱而富有柔性的表现。例如拉卡萨涅研究过的里德尔(Riedel)一例。(70)里德尔是一个施虐恋的青年,曾经杀死过另一个青年;他从四岁起,见到血或想到血就感到性的兴奋,并且在游戏的时候,喜欢模拟残杀的情景,他的体格上始终表现着幼稚的品性,很瘦小、胆怯、见了人很羞涩(假如有人在旁,他就不敢溲溺),富有宗教的热诚,痛恨猥亵和不道德的行为,面貌和表情像一个小孩,看上去很不讨厌。不过,这只是一方面,在另一方面,对于流血的景象和足以造成此种景象的残杀的举动,却又十分爱好,成为一种无可约束的偏执的行为倾向(此人最后终于入疯人院)。这种倾向的见诸行事,对人固然有绝大的损害,对他却是一度最畅快的情绪的宣泄。马利(A.Maric)研究过一个法国的青年,情形也正复相似。这人也是很胆小,容易脸红,见小孩都要低头,不敢正视,至于勾搭妇女,或在有旁人的场合里溲溺,更谈不到了(此人后来也以疯人院为归宿)。
施虐恋和受虐恋的界说,因为有种种困难,不容易确定,已略见上文。希尔虚弗尔德有鉴及此,特别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与名词,叫作“转向现象”(metatropism)。所谓转向,指的是性态度的男女易位,并且是变本加厉的易位,即男子有变本加厉的女的性态度,而女子有变本加厉的男的性态度。男子而有施虐恋,那是男子应有的性态度的变本加厉,女子而有受虐恋,那是女子应有的性态度的变本加厉,因此,同一施虐恋,或同一受虐恋,发生在男子身上的和发生在女子身上的,便完全不一样。男子的施虐恋和女子的受虐恋,由希氏看来,不过是正常的性冲动的过度的发展,而进入于**狂(erotomanic)的境界罢了,但若男子有受虐恋或女子有施虐恋,那就成为转向的歧变,而和正常的状态完全相反了。不过希氏这个转向现象的概念并没有受一般性心理学者的公认。这样一个概念不但不能减少问题的困难,反而很笨拙地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因为它所根据的所谓正常的性冲动的看法,就不是大家所能接受;希氏自己也承认,施虐恋的男子,在一般性情上的表示往往是刚劲的反面!而受虐恋的男子所表现的往往是温柔的反面,把转向的概念适用到这种人身上,可以说是牵强已极。因此,我认为最方便的办法,还是采用虐恋的总名词,而承认它有相反而往往相联系的两种表现,一是施虐恋,一是受虐恋,初不问它们发生在男子身上,抑或在女子身上。
痛苦与快乐普通总认为是截然两事,但我们的生活里,也常有以痛苦为快乐的经验。这一层对于我们目前的问题,也增加了不少的困难。不过在虐恋现象里,我们所认为有快感的,倒并不是苦痛的经验的本身,而是此种经验所唤起的情绪。有虐恋倾向的人,就大多数说,在性能上是比较薄弱的,他的情形和性能旺盛的人恰好相反。因此,一样需要刺激来激发性的活动,他的刺激一定要比寻常的来得强烈,才有效力。强烈的知觉,强烈的情绪,在常人看来是和**绝不相干而出乎意料的,例如忧虑、悲痛之类,在他却可以成为性的刺激,明知这些刺激的本身是痛苦的,但凭借了它们,他却可以取得性的快感。居莱尔(Cullerre)在这方面曾经搜集到不少的例子,男女都有,大多数都表示着神经衰竭的症候,其中大部分也是很守道德的人,他们全都经不起严重的忧虑的事件,或强烈的可怖的情景,有时候并且是属于宗教性质的事件或情景;假如一度遇到,结果不是色情自动的亢进,便须**一次,以促成亢进。(71)居氏的例子原和虐恋无关,但我们看了这些例子,可以知道因痛苦而觅取快感是一个基本的事实,而可以有很远大的含义的;不过在有虐恋倾向的人,却自觉地或不自觉地把这些含义抓住了,利用了,来补充他的性能的不足。
我们也不要忘记,轻微一些的痛苦的经验(和有相连关系的惊骇、忧虑、憎恶、贱视等等情绪可以并论),无论在别人身上见到,或在自己身上觉到,对于许多人,尤其是神经脆弱的人,虽不足以激发真正的性的感觉,至少是可以引起一些快感的。(72)对于痛苦的自然的反应是一种情绪上的悲感(假若发生在本人),或同情的悲感(假若在别人身上发生);痛苦若在自己身上,一个人自然觉得难过,若在别人身上,他也觉得难过,不过难过得轻一些,至于轻到什么程度,便要看他和这人感情关系的深浅了。但同时一些快感与满意的成分也是可以有的。罗马的诗人与作家卢克莱修(Lucretius)有过一段话(见其诗文集中第二篇)最足以表示这一番心理;安安稳稳站在岸上的人,对于在水中挣扎而行将灭顶的人,是有一种特别的感觉的。卢氏说:“从岸上目击一个不幸的水手在波涛中和死神搏斗,是有甜蜜的趣味的,这倒不是我们对别人幸灾乐祸,乃是因为自己脱然于灾祸之外,不免觉得庆幸。”(73)近代报纸在报摊前面总摆一张招贴,上面用大字写着本日要闻的题目,这些题目里最普通的形容词是“惊、奇、骇、怪”等字,大都含有痛苦的成分在内,但宣传的力量,不但不因此种成分而减少,反因而增加,可见正自有其引人入胜的力量在了。有一派的戏曲是专以恐怖的情景擅长的,而许多上流作家所写的传诵一时的小说里,喜欢把悲痛的场合弄成发噱,可怜的人物弄成可笑。由此可见少许可以说不关性现象的施虐恋与受虐恋(德国人也把它叫作“幸灾乐祸”Schadenfreude)的成分是在一般的人口中散布得相当广的。
根据上文的种种考虑,我们可以了解为什么施虐恋者的行为的动机不一定是在虐待别人了。他所要求的,与其说是别人的痛楚,毋宁说是此种痛楚在自己与别人身上所激发的情绪。上文所已征引过的一个主动的虐恋的例子所说的另一番话很可证明这一点;这人智能相当的高,很有读书人的气息,他的施虐恋也不算太厉害;他说:“最引人入胜的,不是别的,是鞭苔的动作的本身。我绝对不愿意使人家受罪。她一定得感到痛,那是不错的,不过这无非是要表示我下鞭之际富有强劲的力量罢了。只是使人家发生痛苦,在我是不感觉快乐的;实际上我很厌恶此种幸灾乐祸的行为。除了我这部分的性变态而外,我对于一切虐待别人的行为,是深恶痛绝的。对于动物,我生平只开过一次杀戒,并且至今引以为憾。”(74)
在讨论虐恋的时候,我们的注意很容易集中到痛苦的一层上去,那是因为我们没有把一切牵连的心理现象,充分地考虑到。一个比喻也许可以帮我们的忙。我们不妨假定一件乐器是有知觉的,而乐人在吹弹拨弄的时候是可以使乐器感到痛苦的;我们希望富有科学精神而喜欢分析的人终于会了解,音乐的快感就是以痛苦加于乐器的快感,而音乐对于情绪所发生的影响即从所加于乐器的痛苦中来。这比喻我想是合理的;乐人原不想使乐器感受痛苦,但为获取音乐的快感计,他不能不吹弹拨弄,并且很使劲地吹弹拨弄。施虐恋者的情形也正复如此。
在虐恋的范围以内,我们可以发现性变态的一部分最狂妄的表现。施虐恋的倾向,充其极,可以做出种种对于人性最悖谬的行为来;而受虐恋的倾向,充其极,可以使人性感受到种种最意想不到的屈辱。因为有这种种极端的表现,我们就更须记住,施虐恋和受虐恋本来都是建筑在正常的人类冲动之上的;千里之谬的极端当然不是凭空而来,至于毫厘之失的轻微的虐恋,那还是严格的在生物变异范围以内,而不足为怪的。
虐恋的基础里自有其一部分正常的心理事实,不过这事实也是多方面而相当复杂的。有两个成分我们应当特别注意。一、痛苦的经验,无论是加于人的或身受的,原是求爱的过程的一个副产品,在人类以下的动物如此,在人类也还是如此。二、痛苦的经验,特别是对于先天或后天神经衰弱的人,好比一副兴奋剂,有一种提神的力量;无论是身受的痛苦或加诸人的痛苦,对于性的神经中枢都有很大的刺激的功效。我们明白这两点以后,虐恋现象的方式虽多,我们对于它的大体上的机构,就比较易于了解,而我们对于虐恋的心理学,也就有了一个线索了。一个人的性冲动所以要走上虐恋的路,姑不问其方式如何,大抵不出两个解释:一、虐恋的倾向原是原始时代所有的求爱过程的一部分,到了后世此种倾向忽作一些回光返照的表现(有时候这表现也许是有远祖遗传的根据的);二、一个衰弱与萎缩的人,想借此取得一些壮阳或媚乐似的效用,以求达到解欲的目的。
一位前辈的英国作家与哲学家勃尔登(Robert Burton)很早就说过一句话:“一切恋爱是一种奴隶的现象。”恋爱者就是他的爱人的仆役:他必须准备着应付种种的困难,遭遇种种的危险,完成种种难堪的任务,为的是要侍候她而取得她的欢心。在浪漫的诗歌里,我们到处可以找到这方面的证据。我们的历史越是追溯得远,一直到未开化的民族里,一直到原始的生活状态里,就大体说,这种爱人的颐指气使,恋爱者在求爱时的诸般屈辱和诸般磨难,就越见得分明。在人类以下的动物中间,情形也正复相似,不过更进一步的要见得粗犷,雄的动物要把雌的占有,事先必须用尽平生之力,往往于筋疲力尽之余,还是一个失败,眼看雌的被别的雄的占去,而自己只落得遍体伤痕,一身血渍。总之,在求爱的过程里,创痛的身受与加创痛于人是一个连带以至于绝对少不得的要素。在女的与雌的方面,又何尝不如此?对异性的创痛表示同情,本身也就是一种创痛;至于在求爱之际,忍受到异性的报复性的虐待,更是一种创痛。即或不然,在求爱之际,她始终能役使异性,对两雄因她而发生的剧烈的竞争,她始终能作壁上观,而踌躇满志,一旦她被战胜者占有之后,还不是要受制于她的配偶而忍受她一部分价有应得的创痛?迨后,从性的功能进入生育功能的时候还要受制于她的子女,创痛的经验岂不是更要推进一步?有时候,就在求爱的段落里,雌的也往往不免受到痛苦,有的鸟类到了这时候,雄的会进入一种狂躁的状态,雌鸟中比较更甘心于雌伏的自更不免于吃亏:例如鶸类的雄的是一个很粗暴的求爱者,不过据说只要雌的表示顺从,他也未尝不转而作温柔与体贴的表示。又求爱或**时,公的会咬住母的颈项或其他部分(英文中叫作love-bite,可直译为情咬)(75);这是人和其他动物所共有一种施虐的表示;马、驴等等的动物,在**时都有这种行为。
以痛苦加人未尝不是恋爱的一个表示,是古今中外很普遍的一个观念。希腊讽刺作家卢奇安(Lucian)在《娼妓的对话》里借一个女人说:“若一个男子对他的情人没有拳足交加过,没有抓断过头发,撕破过衣服,这人还没有真正经验到什么是恋爱。”西班牙名小说家塞万提斯(Cervantes),在他的《鉴戒小说集》的一种,《林高奈特与戈尔达迪略》(Rinconette and Cortadillo)里,也描写到这一层。法国精神病学者雅内(Janet)所诊疗的一个女子说:“我的丈夫不懂得怎样使我稍微受一点罪。”不能让女子受一点罪的男子是得不到她的恋爱的。(76)反过来,英国戏曲家康格里夫(Congreve)的作品《世路》(Way of the World)一书里,有一个女角色叫密勒孟特的说:“一个人的残忍就是一个人的威权。”
上文说虐恋的种种表现是正常的求爱表现的一个几近远祖遗传的畸形发展,但事实上并不止此。这种表现,尤其是在体质瘦弱的人,是一个力争上流的表示,想借此来补救性冲动的不足的。求爱过程中种种附带的情绪,例如愤怒与恐惧,本身原足以为性活动添加兴奋。因此,假如性冲动的力量不够,一个人未尝不可故意地激发此类情绪,来挽回颓势。而最方便的一法是利用痛苦的感觉:如果这痛苦是加诸人的,那表现就是施虐恋;若反施诸己,那就是受虐恋;若痛苦在第三者的身上,而本人不过从旁目睹,那就是介乎两者之间的一个状态,所侧重的或许是施虐恋一方面,或许是受虐恋一方面,那就得看从旁目睹的虐恋者的同情的趋向了。从这观点看,施虐恋者和受虐恋者本是一丘之貉,他们同一的利用痛苦的感觉,来就原始的情绪的库藏里,抽取它的积蓄;情绪好比水,库藏好比蓄水池,痛苦的感觉好比抽水机。
我们把虐恋所以为歧变的生物与心理基础弄清楚以后,我们就明白它和虐待行为的联系,毕竟是偶然的,而不是必然的了。施虐恋者并不是根本想虐使他的对象,无论在事实上他是如何残暴,对象所受的痛苦是如何深刻,那是另一回事。施虐恋者所渴望的,无非是要把他那摇摇欲坠的情绪扶植起来,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在许多的例子里,不能不假手于激发对象的情绪的一法,而最容易的一条路是使她受罪。(77)即在正常的恋爱场合里,男子对所爱的女子,往往不惜使她吃些痛苦,受些磨折,而同时一往情深,他又满心地希望她可以甘心地忍受甚至于也感到愉快。施虐恋者不过是比此更进一步罢了。有一个记载着的例子,喜欢在对象身子上戳针,而同时却要她始终赔着笑脸;这显而易见是他并不想使她挨痛,要是可能的话,他实在也很愿意使她得到一些快感;固然,就事实论,只要她表面上装着笑脸或有其他强为欢笑的表示,他也就不问了。即在最极端的例子,即施虐到一个杀人的程度,施虐恋的本心也决不在杀伤,而在见血,因血的刺激而获取更高度的情绪的兴奋,而血的刺激力特别大,也几乎是中外古今所普遍公认的;勒普曼(Leppmann)有过一个很精到的观察,他说,在施虐恋的刑事案子里,比较普通的创伤,总在可以流大量血液的部分发现,例如颈部或腹部。(78)
同样的,受虐恋的本心也不在挨痛或受罪。程度轻些的被动的虐恋,照克拉夫特-埃平和冒尔等作家的看法,原不过是正常性态一个比较高度的发展,而可以另外叫作“性的屈服”(sexual subjection,德文叫Hoerigheit),因此,严重的痛楚,无论在身体方面或精神方面,是不一定有的;在这种人所默然忍受的无非是对方一些强力压制和任情播弄罢了。在性的屈服与受虐恋之间,是没有清楚的界限的,受虐恋者,和性的屈服者一样,在接受对方种种作践的时候,同样地感到愉快,而在受虐恋者,甚至于极度的愉快;所不同的是在性的屈服者,正常的**的冲动始终存在,而在受虐恋者则受罪与挨痛的经验会变作**的代用品,充其极,可以根本无须**。受虐恋者所身受的作践,是种类极多的,其间性质也不一样,有的是很实在的,有的是模拟的,例如:全身受捆绑、手足加镣铐、体躯遭践踏,因颈部被扣或被缢而至于局部的窒息、种种常人和对方所视为极不屑的贱役、极下流的臭骂等等。在受虐恋者看来,这些都可以成为**的代用品,其价值和**完全相等,而虐待的看法,以至于痛苦的看法,是谈不到的。我们懂得这一层,就可以知道,若干心理学家(甚至于弗洛伊德)在这方面所殚精竭虑的创制的许多理论是完全用不着的。
受虐的种种表现,因本身性质所限,是显然的没有很大的社会意义,而对社会生活不会发生很大的危害。唯其危险性小,所以受虐恋的历史虽极悠久,虽在文化史里随时可以发现,而把它当作一种确切的性变态,却是很晚近的事;克拉夫特-埃平在他的《性的精神病态学》里,最初把它的特点原原本本地铺叙出来,从那时起,它的歧变的地位才算完全确定。施虐恋便不然了;在生物学与心理学上,它和受虐恋虽有极密切的联系,在社会学和法医学上,它的意义却很不一样。施虐恋的各种程度亦大有不齐,其中最轻微的,例如上文所提的“情咬”之类,当然是不关宏旨,但程度最严重的若干方式往往可以演成极危险的反社会的惨剧,轻者可以伤人,重者可以杀人,例如上文已经提到过的“剖腹的杰克”(Jack the Ripper)便是最骇人听闻的一件**杀的刑事案了。这一类造成刑事案的施虐恋的例子并不算太少,虽不都到杀人的地步,但伤人则时有所闻(对于这一类的例子,拉卡萨涅有过一番特别的研究)。(同注70)还有一类的例子则牵涉学校教师、家庭主妇和其他对儿童婢妾可以作威作福的人,这些人种种惨无人道的虐待行为也大都出于施虐恋的动机。(79)
施虐恋和受虐恋是男女都可以表现的歧变。受虐恋则男子表现得独多;(80)这是有原因的。一则也许因为相当程度的所谓性的屈服,或受虐恋的初步的表现,可以说是女性的正常的一部分,不能算作歧变;再则(冒尔曾经指出过)在女子方面根本无此需要,因为女子的性活动本来是比较被动的与顺受的,受虐恋一类所以加强性能的刺激或代用品就没有多大用处。
上文已经说过,施虐恋与受虐恋只是虐恋的一部分,并不足以概括虐恋的所有的种种表现。从大处看,虐恋是**的象征现象的一大支派,凡属和痛苦、愤怒、恐怖、忧虑、惊骇、束缚、委屈、羞辱等相关的心理状态发生联系的性的快感,无论是主动的或被动的,真实的或模拟的,乃至想象的,都可以归纳在这支派之下,因为这种种心理状态全都要向上文所说的原始的情绪的大蓄水池掬取,以补充性冲动的挹注。鞭笞的行为就是一例,此种行为,无论是身受的或加诸人的,目击的或想象的,在先天有变态倾向的人,可以从极幼小的年龄起,就成为性活动的一种兴奋剂。在大多数的例子里,这种行为牵动身心两方面的许多品性,因而另成一派关系很重要和范围很广泛的虐恋的现象。(81)另有一些例子,只要目击一种可以惊心动魄的景象或事件,例如一次地震,一场斗牛,甚至于一个至亲好友的丧葬,便会发生**的反应,而此种反应显而易见是和施虐恋或受虐恋的倾向很不相干的。
所以从大处看,虐恋的领域实在是很广的。而在这领域和他种歧变的领域接界的地方,还有一些似虐恋而非虐恋的现象,例如有一部分应当认为是物恋的例子也多少会有虐恋的意味。加尼埃想把这些例子另外归纳成一派,而称之为“施虐的物恋现象”(sadi-fetishism);不过他所举的一个例子并不能坐实他的主张,因为那是比较很清楚的一个足恋的例子。亚伯拉罕(Abraham)一面承认上文所已讨论过的虐恋者的性能的衰退,但又以为这种衰退并不是原发的现象,而是一个强烈的性能受了抑制或变成瘫痪的结果。他也引到弗洛伊德的一个提议,认为臭恋(见上文本章第一节)和粪恋有时候也是产生足恋的一些因素,不过嗅觉的快感,因审美的关系,后来退居背景,而剩下的只是视觉的快感了。亚氏这种看法,也似乎认为在臭恋与粪恋以及足恋的发展里,多少也有些虐恋的成分。
还有一种不大遇见的虐恋与物恋混合现象叫作紧身褡的物恋(corsetfetishism)。在这现象里,紧身褡是一种恋物,不过它所以成为恋物的缘故,是因为它可以供给压力和束缚的感觉。亚伯拉罕很详细地分析过一个复杂的例子;他是一个二十二岁的大学男生,他的性歧变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其间有足恋、紧身褡恋、对于一切束缚与压迫的力量的爱好,又有臭恋即对于体臭的爱好,而臭恋一端亚氏认为是原发的表现,而是从他和他的母亲的关系里看出来的。他又表现着谷道和尿道恋。像上文在足恋的讨论里所引到的女子一样,在幼年的时候,他就喜欢屈膝而坐,脚跟紧紧地扣在谷道的口上。此外,他又有哀鸿现象(eonism,即男身女扮或女身男扮的现象,详见下文第五章第三节)的倾向,他愿意做一个女子,为的是可以穿紧身褡和不舒服而硬得发亮的高跟鞋子。从春机发陈的年龄起,他开始用他母亲已经用旧的紧身褡,把腰身紧紧地捆束起来。他这种种物恋的发展似乎是很自然的,亚氏找不到有什么突然发生的外铄的事件,来解释它们。
尸恋(necrophilia或vampyrism)或对于异性尸体的**,是往往归纳在施虐恋以内的另一现象。尸恋的例子,严格地说,是既不施虐而亦不受虐的,实际上和施虐恋与受虐恋都不相干;不过,尸恋者的性兴奋既须仰仗和尸体发生接触后所引起的一番惊骇的情绪作用,我们倒不妨把这种例子概括在广义的虐恋之下,有时候因为情形小有不同,似乎更应当归并到物恋现象之内。不过我们若就医学方面加以检查,可以发现这种例子大都患着高度的精神病态,或者是很低能的;他们的智力往往很薄弱,而感觉很迟钝,并且往往是嗅觉有缺陷的。埃普拉(Epoulard)(82)所记载着的“穆伊城的吸血鬼”(vampirede Muy)(83)便是富有代表性的一个例子。(84)这些病态或低能的男子原是寻常女子所不屑于接受的,所以他们的不得不乞灵于尸体,实际上无异是一种**,至少也可以和兽交等量齐观。有时候,尸恋者对于尸体不但有**的行为,且从而加以割裂肢解,例如流传已久的贝特朗(Sergeant Bertrand)军曹的一例;这种比较稀有的现象有人也叫作施虐的尸恋(necro-sadism)。严格地说,这其间当然也没有真正的施虐恋的成分;贝特朗最初常做虐待女人的白日梦,后来在想象里总把女人当作行尸走肉;在此种情绪生活的发展里,施虐恋的成分也就附带地出现,而其动机始终是不在伤残他的对象,而在自己身上唤起强烈的情绪;任何割裂肢解的行为也无非是想增加情绪的兴奋而已。这种例子不用说是极度的变态的。(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