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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犹如往常,一切照旧,不会因为一个人的离开而改变什么。
转眼,一个假期来临。转眼,又一个新的学期开始。大四的学生走了,大一的新生来了,林亦诚、刘珂和李哲凯他们从大学城分校搬回了北京本部。
林亦诚遇到的困难一拨接一拨,但因为心中有一个梦想,有一份祈盼,有一个牵挂,每次发泄完沮丧的情绪后,依然会快乐地用自己的双手改变自己的人生。
民法老师在讲台上振振有词。
“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无子女。1994年王某去世,留有遗产三万元。王某去世后,王丙因伤心过度相继病故。问: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
“林亦诚,这个题你回答一下。”民法老师叫到,林亦诚没有反应。
“林亦诚、林亦诚……”教民法的老师一连喊了几声,林亦诚两眼茫然地站了起来。
“走神了吧?在想什么呢?知道我现在说什么吗?”
“哦……哦。”林亦诚用渴求的眼光看着刘珂,刘珂用一副很不可思议的眼神望着林亦诚。这家伙怎么了,反常……
“刘珂,你来回答。”
“王某去世,由于没有留遗嘱,则适用于法定继承,由子女、配偶、父母继承。由于配偶、父母已经去世,则第一顺序继承为子女(甲、乙、丙),由于女儿乙已经去世,由外孙女代位继承。丙已经去世且无子女配偶,则视同放弃继承权,甲按照法律规定继承。
如果女婿在乙去世后对王某尽了赡养义务,则可以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答案为由女婿、外孙女跟甲共同继承,由于女婿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多分。
法律依据: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基本正确,林亦诚,听见了吗?坐下,下课到我办公室来一下。”老师把林亦诚当家人,她知道林亦诚是一个懂事、要强的学生,林亦诚的一丁点反常,都逃不过她的眼睛。
“你今天是怎么了?最后一学期了,是有什么压力吗?”老师有些担心。
面对老师的殷切询问,林亦诚只淡淡地回应了一句:“谢谢老师,我最近有点累,我会马上调整……”的确,林亦诚很累。同时打了五份工,身体累。
“老师知道你家的情况,但是也要注意身体。我朋友事务所那边招实习生,你如果有兴趣可以试试,但是费用可能不多。”
“啊,谢谢老师,只要我能做的,又跟专业挂钩,还有工资可以挣,我已经很开心了,太谢谢您了,老师。”
“你是一个好苗子,不要荒废了学习。”
“好的,老师。”离开办公室后,林亦诚好久没这样感觉神清气爽,原来努力是会被看到的,上帝关了窗,还会为他打开一扇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