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报费”应用于书报

记不清确切日子了,反正是在我国实行发放书报费已经有些年头了,且随着物价的上涨,金额似乎还有所增加。这的确是领导关心群众读书看报的一项德政,应该举双手拥护。

但是(该死的“但是”),我们的许多好事在不知不觉中常会被执行得走了样。发放书报费也是一例。顾名思义,书报费应用来购书订报,而实际上它早已“异化”,变成了人们的香烟钱或小菜钱了。对于这种名存实亡的普遍现象,大家都心安理得,毫无疑义,真不知该称之为讽刺还是幽默,还是别的什么?

窃以为,书报费用于书报,乃是名正言顺,天经地义。因此应该明确规定几条措施来保证其兑现,譬如不发钱币而发购书券,譬如凭购书订报发票报销书报费,等等。这样的专款专用,不仅对于改变目前人们重物质消费,轻精神消费的倾向,控制吃穿用消费基金的增长有利,而且可以给正陷于低谷的新闻出版界一个有力的支持,促使它走上正常的繁荣发展之路,真是“善莫大焉”!

有人也许会说:由于物价上涨,书报费实际已成丁物价补贴,强制只能用于书报,将会引起人们不满。我看也不尽然。因为书报费用于书报并非无理要求,而纠正其不用于书报乃是理由充足的,人们没有理由不满。退一步说,如果要照顾人们的物质生活,那就请把书报费正名为“物价补贴”什么的发放,不要让可怜的“书报”枉担一个名实相乖的“美名”!

不知是哪一级的“有关部门”,你们认为如何?

(198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