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图书应该尽量少用繁体字
一位朋友最近向我“诉苦”:他给读中学的孩子买了一本《唐诗三百首新注》,希望孩子能借此提高一点文学修养水平,增加一点古典文学的知识。谁知孩子高高兴兴地接过去翻了一下,便摇摇头苦笑着还给了他,说:“尽是繁体字,我们没学过,看不懂。”我的朋友为此感到苦恼,质问我:“为什么像这样的书要用繁体字呢?是存心不让青少年读吗?”
我因为在出版部门工作,类似的质问时有所闻。因此,略为留心了一下,发现近年来,新版的古籍采用繁体字的确乎有越来越多的趋势。除了那些用旧纸型新印和影印的古籍之外,许多重排或新出的古籍也继续采用繁体字。列入古籍整理规划的那些书不要去说它了,连一些现代和当代人并非“古籍”的着作也都爱使用繁体字,真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仅以上海古籍出版社为例,一套“中国古典文学丛书”不消说是繁体字了,像现代朱自清的《朱自清古典文学专集》、《陈寅恪文集》(包括作为附录的蒋天枢先生的《陈寅恪先生编年事辑》),当代杨明照先生的《文心雕龙校注拾遗》、王汝弼先生选注的《白居易选集》、朱金城先生的《白居易年谱》等等,也都是用的繁体字直排。
为什么这些书要用繁体字呢?据说有这样几条理由:一是“使用简化字容易造成歧义”;二是“这些书要出口”;三是“古籍就要像古籍的样子,用繁体字才能古色古香”。我以为这些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使用简化宇在绝大多数场合是不会发生歧义的。简化字颁行二十多年了,并没有给人们的交际带来麻烦和混乱,就是最好的证明。连我国政府的对外文件这样最忌讳有歧义的文字都可以使用简化字,为什么古籍这个领域就用不得简化字呢?繁体字简化之后,个别字会有歧义,这在简化字公布时就规定了避免的办法,如“乾坤”、“乾隆”的“乾”,不简化为“干”;“夥”在作“多”解释时不简化为“伙”;“折”和“摺”、“余”和“馀”、“迭”和“叠”、“象”和“像”等在意义可能混淆时,都具体规定了避免混淆的办法,因而事实上已不成为问题。即使某些着作如考据、音韵方面的某些书因文字简化带来的问题较多一些,但总还是可以找到解决的办法的,因此而停止使用简化字,实际上是一种因噎废食的做法。
其次,为了出口而使用繁体字更是因小失大,舍近求远。我们的出版物首先是面向国内读者的(专门对外宣传的出版物除外),十亿中国读者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对象,而其中最主要的是青少年,他们是我们祖国的未来,是四化建设的主力。他们在学校学的是简化字,因此,凡是以他们为读者对象的图书,都应该采用简化字才对。至于港澳和海外其他一些地方不使用简化字而使用繁体字,除了专为他们出版的以外,我们决不能牺牲大陆大多数读者的利益去迁就他们少数人的需要。事实上,在港澳市场上,简化字的书还是能够销售的,而使用汉字的新加坡也已经在推行简化字了。从长远的观点看,我们还应该努力用简化字的图书去促使他们也朝着汉字简化的方向发展,而决不应该相反地由我们倒退来迎合。
至于为了“古色古香”而采用繁体字就更不成其为理由了。古籍不是出土文物,不必弄成“真古董”的样子,它的生命在于活在世世代代读者的心中。如果为了“古色古香”而使古籍脱离了广大的读者群,实际是作茧自缚、舍本逐末。再说,“古色古香”的标志并不仅在于繁体字,只要精心设计,用简化字同样可以把书籍弄得“古色古香”。像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的《中国十大古典喜剧集》、《中国十大古典悲剧集》用的就是简化字,不仅“古色古香”,而且端庄典雅,其质量远在许多繁体字书籍之上,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书籍扩大使用繁体字的范围,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首先是加重了读者的负担。本来,汉字简化是为了让人们更快更好地掌握这个工具,但是,对于目前没有学过繁体字的青少年和一些中年人来说,不看这些繁体字的书则已,若想看看这些书,就得在简化字之外再学一套繁体字。这样一来,简化变成了“繁化”,比单学一套繁体字的负担还要重些。这完全违背了简化的初衷,无端空耗读者的时间和精力,实在是一种极大的浪费和损失!
其次是造成了出版的麻烦,延长了出版周期。繁体与简体同时流行,给书刊编辑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麻烦。稍不注意,就会在简化字的书中掺人繁体字,或在繁体字的书中掺人简化字,对语言的规范化甚为不利。像《朱自清古典文学专集》中的《十四家诗抄》,郭绍虞先生的封面题签就用了一个简体字“诗”,与全书用繁体字颇不“统一”。另外,由于我国目前用繁体字的印刷厂少,而采用繁体字的书稿越来越多,书稿排队的现象也就日益严重,有些古籍发稿后三五年见不到书也是有的。
因此,我建议:凡是经国家正式批准的简化字通行之后,相应的繁体字就应该在绝大多数的领域中停止使用,一定要坚决地废止简体繁体同时流通的做法。希望从现在起,除特殊情况外,应一律使用简化字。
当然,也并不是要消灭繁体字。将来,在一定的范围内,还应该有一批人能够看得懂繁体字的古籍,以便保存和利用那些无法(或来不及)用简体字重新排印的古籍。
(《文字改革》198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