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店务通讯》《我们的生活》
24. 论《店务通讯》《我们的生活》
同时我要经常地在《店务通讯》里写东西,借此,向散布各地的同人提出意见,共同商讨,大家认为对的,我就负责督促把它实现出来。我希望每个同事都能看到每一期的《店务通讯》。
(《店讯》,#21,108页,1938年8月13日)我店自全面抗战后,业务发展,分支店遍设各地。为联络各地分店和同人暨传达业务方针,爰有《店讯》之编印,用油印分发给各地同人,出版以来,颇受同人欢迎,咸称便利。惟是过去《店务通讯》之编印,缺点甚多,如油印不清晰、出版常延期、内容太枯燥,编排欠活泼等等,其最大缺点,即为各地同人在《店务通讯》内少有业务意见发表,因此《店讯》仍不能成为全体同人共同努力出版之刊物。从第二十号起,《店讯》的编排方式略有改革,从第二十一号起,内容亦比较充实,从第二十一号起,“每周谈话”每期由弟执笔写一短文,借与全体同仁多有接触机会,其次则请徐伯昕、张仲实、艾逖生诸先生经常为《店讯》写文,内容注重解释店务与研究办法。此外,各同仁亦请尽量发表意见,共同商榷。凡此不过为《店讯》充实改革之开端。……尚有数点须与兄等商酌并望转告各同仁者,即: 第一,《店讯》内所载,既有关本店之计划与各项工作之办法、通告,与各分店之工作有重要关系,且其中关于办法之登载即为各分店实施之根据,并不另有通告,所关尤为重要。故以后各分支店收到《店讯》不仅务必分交各同仁传观,最好还能在每次店务会议将《店讯》提出讨论、批评,由各分店经理或负责人提出要点,唤起同人注意,其应实行者速即实行,如有补充之意见,亦请函告总处,以供参考。第二,过去《店讯》分发给各地,份数太少,第二十二期起将按各分支店人数比例,酌予增发。盼望《店讯》到达各地后,同仁间即能迅速传观,惟传观后仍请交由负责人保存,并望对于尚未注意阅读《店讯》之同仁,由经理促其注意,务使《店讯》成为全体同人人人看到之刊物。第三,在第二十一期最后一张“注意”栏内第四项说:“本通讯有关营业上之具体办法,请即分别切实实行,不再另行通知。”倘若此种营业上之具体办法遇有困难之处,即请兄等向总处提出意见,俾便商同解决;如无意见,即盼能遵照执行,请勿延搁或忽略。第四,今后《店讯》要做到成为同仁生活、思想、技术之教育训练的刊物,成为沟通同仁意见共同讨论本店业务的刊物。通过这个刊物,要将同仁为大众文化及民族解放而努力之目标统一起来,精神一致起来。因此,须请兄等经常负责向各同仁征求稿件;任何稿件,凡有益于团结同人、改进店务者均甚欢迎。特别请兄等多多供献意见,将店务和《店讯》充实起来,无任企盼。
(《店讯》#25,153~154页,1938年9月10日)民主国家或团体,都注重公意的反映,所以都重视言论机关,都尊重言论自由。我们的这个小小的民主团体里,也有几个言论机关。一个是《店务通讯》,每周一次,是注重本店业务上的言论和公布的文件。一个是《我们的生活》,每月一次,是注重全体同人生活上种种问题的讨论与建设。这两种刊物都是“全国性”的。此外,还有我们的壁报,一周一次,也是我们的言论机关,不过比较有着地方性。同人对于社务和业务上有什么讨论或建议,可在《店务通讯》里发表,对于全体同人生活有什么讨论或建议,可在《我们的生活》上发表。至于壁报,在性质上是近于《我们的生活》,不过较有地方性,而且出版的距离期间较速罢了。
(《全》#9,632页,1939年4月)在这种种会议席上,都有发表意见和交换意见的机会,我们都应努力运用来作沟通意见的有效工具。在这种种会议中所讨论及决议的事情,在可能范围内,应尽量反映到《店务通讯》及《我们的生活》上——前者是有关整个店的业务的机关志,后者是同人自治会的机关志——尽量使同人知道其中的内容。
同时《店务通讯》还须负起反映同人关于业务上的意见。这些意见,大概可分三类: (一) 关于各种工作上改善的建议,合于事实需要与在事实上办得到的具体办法,把它公布出来。《店务通讯》不是纯粹的言论机关,而是本店执行者所共同参加的机关志,既是合于事实的需要与在事实上办得到的具体办法,那末不但仅将言论发表而已,同时便须在实际上付之实行。(二) 如遇有同人所拟发表的言论内容,对于事实有误会,那末与该事实有关的负责人应加以解释,消除这种误会。这类解释误会的答复,可分两种方法处理: 一种是个别的直接答复;一种是与原文共同发表出来。(三) 如有些办法的建议,在负责者认为不能即决定采行,(如认为应即决定采行,那就应该在事实上即付之执行,)有提出征求多数同人意见的必要,也应该发表出来,付之共同讨论。
《我们的生活》既是自治会的机关志(在目前只能集中在几个据点,其余的地方还只能利用壁报),在自治会力量所能及的事情,也应该采用这样的原则。即在自治会可以做应该做的事情,不仅仅发表文字而已,还应该注意在事实上即付之执行。
(《全》#9,634~635页,1939年4月)最近又有在政府某机关的一位热心朋友见告,说他曾见报告:“书店方面有一通讯,内容系指须保守秘密,现在时候尤须特别谨慎,以避免政府方面之捕缉,万一不幸,虽在严刑拷询之下,亦须咬紧牙关等意。”这又是一个不可思议的谣言!所谓“通讯”云者,如指《店务通讯》,诸位同人看过,从来没有说过这些话。如指负责人的信件,各店负责人也彻底明白,从来没有说过这些话。根本上我们就没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要保守,那里还说得到“咬紧牙关”呢?
(《店讯》#59,716页,1939年8月5日)如果同人都同意上面所举的原则是合理的话,对于同人意见处理的办法——不但对于《店务通讯》最近编者所征求的三点的意见,而且是关于以后的一切意见——便可以提出了。
办法怎样呢?具体地说,这次征得的意见可由负责人付之实行的,或须加解释的,或可提出讨论的,都须分别将原文与负责人的附言在《店务通讯》上发表。有的须交理事会或人事委员会等机构考虑的,在考虑后亦须分别将原文与负责机构的附言在《店务通讯》上发表。(如遇有不必公布或不宜公布的事情,可分别径复,但在可能范围内仍以公布为原则。)(《全》#9,640~641页,1939年10月)《店务通讯》既是本店全部分业务的机关志,各店负责人在每次店务会议席上、应该撮举其中的要点,作扼要的报告和解释(事前当然须有相当准备),有必要时还可以加以讨论,将讨论结果报告总处,以供参考。
(《全》#9,642页,1939年10月)我们要注意的是桂林的《我们的生活》既是桂店同人自治会的刊物,(说桂林只是举个例子来说)这刊物是应该由自治会干事会指定干事,会同桂店重要负责人共同主持与照顾的,他们应该组成编辑委员会,每篇文章都应该先经他们看过的,如遇着有错误或误会的地方,他们应该在发表以前就提出来与作者商量,使作者彻底了解,加以纠正。这也是中坚干部所应担负起来的“加强同人教育与了解业务”的一部分工作。现在含有错误的文章居然登了出来,这表示通过了自治会干事会与重要负责人的考虑,这意义是相当严重的,因为这表示该据点的中坚干部对于业务了解也发生了问题,随着领导同人的作用也发生了问题。含有错误的文章发表以后,在本据点的全体同人中传播着,甚至分散到各据点的同人中传播着,这在教育同人这一点上的影响如何是可以想见的。所以我感觉到为着店的事业计,这件事实相当严重,值得我们的注意和改善的。
在这里还有一点须加以说明,以免误会。我们当然不是主张用什么检查制度来压迫同人的言论,绝对不是。我们不是很简单地不许某同事登这篇文章,那篇文章,像检查机关批一个“应予免登”就算了事。中坚干部发现了同事的稿子有错误或误会,应该由集体的方式(例如上述的编辑委员会)决定是否确有错误或误会,如经过了这个集体的考虑认为确有错误或误会,应由负责人中指定一个对作者详细解释。如作者同意,那末可对这文章加以修改,如全篇都错误,那也可以征得作者的同意而免登。如作者不同意,那可接受负责人的解释,负责者决不强制执行,可交给自治会干事会商决;如再不能决定,还可以交给自治会全体商决,展开更广大的讨论;最后可依民主方式决定,即任何方面都须服从多数人的决定。
(《店讯》#100,1451~1452页,1940年8月30日)领导工作当然包括对同人的教育工作或说服工作,这种经常要做的工作,也是中坚干部所要注意的。例如《店务通讯》上的重要意见或办法,中坚干部须先有彻底的注意与研究,在店务会议中须将要点提出请同人注意,或交换意见,或加以讨论。在交换意见或讨论的过程中,中坚干部对于一般同事便有领导的作用,这整个过程便含有教育或说服的意义。这样一来,《店务通讯》上的重要意见或办法,便不只是留在纸面上,而能深入于全体同人的意识之中。
(《全》#9,576页,1940年10月)我和四五百工作同志所惨淡经营艰苦支持的文化机关是全国同胞及海外千万侨胞所共知的生活书店。我们对于干部教育非常注意,每星期有油印的《店务通讯》一小册,分发到布满全国各重要地点五十余处分店同人公阅,我在每星期的《店务通讯》里都写有一篇文章,对全体同人指示有关文化的重要问题及工作途径等等,我记得其中有一篇是专门解释进步文化的内容。
(《全》#10,887页,1944年4月)
我们店内出版物是专备本店同人看的,就是以前提过的《店务通讯》,我们细查历期的《店讯》,才知道所谓“诽谤陕西当局”者,仅仅是《店讯》中简单提及有些书经过中央审查会通过而陕西党部却随意指为禁书为不当,指示该地同事本此意向陕西有关当局说明或交涉而已。
(《全》#10,903页,194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