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事先声明一点,这本书的作者与我一点关系也没有。我不知道他姓甚名谁,不知道他的国籍、他的职业、他到底用哪种语言写作,我只知道他是名男性——到后来,你也会知道这一点。所以说,我和你的地位是平等的,我们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我们都不了解这本书的作者。这本书里包含了一些精致的小故事,或是真人真事,抑或是作者迫于生计编造的,但这不重要。我觉得我多年来一直渴望阅读的、一直渴望寻求到的书,大概就是这本原本没有标题和没有作者姓名的书,也正因为如此,我才敢放下心去仔细阅读书中的段落和词句。随着阅读的深入,阅读这本书的乐趣也渐渐显现出来,而且书中的情感也在我心中逐渐扩散。虽然书中没有提到任何有用的关键地名,也没有描述各个故事发生时的季节,甚至没有告诉读者这些故事大致所处的年代,但我仍旧颇感兴趣地把它读完了,我觉得这很奇怪。不过,经过一个夜晚的沉思,我依靠我的想象总结出了作者写这本小说集的意图:这本书是在引导我们进入一个没有名字、没有确切年代、没有框架、没有背景,只有私人情感的世界。

到了我该上大学的时候,我没有继续留在巴黎,而是选择回到美国并在某所不知名大学里念中文。我总是喜欢一切古老、悠久的东西,所以当初我选择了学习中文。但当我学有所成、基本掌握了中文要领后,我失望地发现我没有真正热爱中文,我在心里一遍又一遍告诉自己:我不想当老师,我不想当翻译。于是,我又去西北大学念了文学,期间在各个杂志上发表一些文学评论,毕业后,我当了某杂志社的编辑,继续写文学评论。我那时还颇为自豪地称自己为“文学评论家”,并不知疲倦地研究文学,钻研在欧·亨利、福楼拜、左拉等小说家的作品之中。

如此生活了一段时间,我再次失望了,我觉得文学研究依然不是我所热爱的,我开始厌恶这种生活:整天围着威廉·福克纳、卡夫卡打转,重复着枯燥的课题研究。很快我便辞了职,赋闲在家。幸运的是,在那段赋闲在家的悠闲日子里,我终于找到了我的兴趣所在。那是一个令人神清气爽的清晨,我因为无聊打扫整个屋子的清洁,在杂物间里发现了一本散发着难闻气味的史威登堡的《灵界奇闻》。我如获至宝似的把它抱在怀里,顾不得灰尘把衣服弄脏。我没有翻开书去读它,只是仔细打量它的封面、背面、纸张和装帧,书的每页纸上虽然都布满了大小不一的黑块,但是纸边上像是雕刻上去的嵌着红宝石的花边仍然让我倾心。它的模样告诉我,它起码有五六十岁的年纪了。当天,我第一次去了古董店,买了本九十多年前出版的欧·亨利的短篇小说集,花光了身上的所有钱。我开始收藏旧书了,每当看到那些在我书房里日渐增多的旧书,我都会产生一种让我很舒服的时空错乱的感觉。我不一定要阅读它们,我只是单纯地把它们摆在书架里观赏。母亲对此很不理解,看着我整天沉醉在书架前,她还讽刺了我:“你怎么不去看你的《圣经》呢?”于是,我听取了她的建议,忍痛从书架里挑选出了几本旧书,顺利把它们转让出去了,而且我还大赚了一笔。我渐渐发现了我的才能,我热爱旧书,靠我的三寸不烂之舌,我还能以最低的价格从收藏家和古董店老板手中把中意的旧书买过来,再将我藏书的一小部分以高价转手。我渐渐富裕了起来,母亲也不再抱怨了,每一天我都感到很快乐。只是,活了大半辈子,我还没有结婚,也没有一个中意的姑娘,可是我却不感到孤独。

今年四月,我去塞拉利昂的弗里敦参加一个收藏家的聚会,我从没去过那里。我在弗里敦待了一周,在那儿我总是单独行动,独自感受着非洲风情、嗅着自由气息,这是有原因的。让我感到愤怒和好笑的是,这次收藏者的聚会搞得就像是一次集体相亲,一些漂亮的金发女郎(我不知道她们是从哪来的)握着酒杯在酒店里像模特一样走来走去,寻找自己中意的男士;那些收藏家们呢?他们两眼放光,与金发女郎谈笑风生,还时不时与女士们共舞一曲。看到我在酒店里的不知所措,他们嘲笑了我:“喂,服务员!快给这位穷酸、迂腐的文人兼收藏家先生来一本书,再上大学给他找位女教授!”我通过碧绿的生着天然白色条纹的大理石地面的反射看到了我的茫然,我没有与他们争吵起来,而是默默地离开了酒店,在大街上闲逛。这些愚蠢、奢侈的“收藏家”根本没搞明白收藏的真正目的,我赌气地捶打路边白色的铁栏杆,我后悔来到弗里敦参加这个所谓的收藏家的聚会。这是我在弗里敦待的最后一个夜晚,天空中星星的闪烁很是黯淡,或许是被蓝墨水般的夜幕遮盖住了。我还是一个人在大街上闲逛,“收藏家”们还是在富丽堂皇的酒店里和金发女郎们嬉戏打闹,除了对他们的鄙夷,我倒还希望这个相亲聚会能让十几对男女成事。我跑了起来,汽车尾气、烧焦了的橡胶味、车轮与沥青摩擦发出的吱呀声响和不远的矮小山谷吹出的风,居然让我感到了热带雨林般的闷热和潮湿。尽管如此,我还是这样认为,与其和那些“收藏家”们待在一起,还不如在跑动的闷热中让我的头发在潮湿的空气中乱舞。自从我认清这次聚会的真面目后,我就不再住在酒店里,这让我稍稍觉得舒服点。我跑回了有着低矮屋檐的住处,身上渗出了汗,当我准备打开门并迫不及待地想躺到**时,一个年轻人用英语叫住了我。我知道塞拉利昂的官方语言也是英语,所以也没感到奇怪。但是,当我回过头看这个年轻人时,我却吃了一惊。他一头齐肩金发,有着干净的白皮肤、纯净的蓝眼睛,留着一点胡须。他说自己是西班牙人,并从自己的行李箱里拿出一本封面什么也没有的、几乎已经破损的书,他解释说他身上没钱了,这本书是他家族传下来的,可能有七十多年的历史,想把它卖给我。他对这本书一无所知,从书名、作者、年代到为什么流入他的家族。我把书拿过来翻了翻,里面全是奇怪的文字,不是英文或拉丁或希腊字母,也不是汉字。封面除了黑色什么也没有,已经破了一小块,不过内容保存得还很完整,我也估计这本书差不多有七十多年的历史。我又仔细地翻了翻,发现这本书连出版社的名字都没标注上去,印刷数据也没有,从头到尾,只有那些奇怪的文字和阿拉伯数字页码。

我立刻爱上了这本书。我二话没说,就回屋拿出了我这次来弗里敦带的所有现金:三千美金。我紧握着书,把钱递给了他,他说了声谢谢,随后便在黑暗中消失在了不远处下坡的地平线处。于是,这次塞拉利昂的弗里敦之旅,因为这本书的横空出现而在我记忆中变得举足轻重。

隔了几天,我来到了巴黎,来到了这座我少年时代生活过的城市。按照原计划,我本该参加一个收藏品展览会,但是我却没有参加那个展览会。我没有感到遗憾,反而还觉得高兴。总的来说,我到巴黎后的行程,是我抱在怀里的这本书决定的。经过巴黎圣母院时,我见到了久违的在通透蓝天下回旋的鸟群。我在巴黎大学找到了我少年时代最好的朋友,现在已经成为著名语言学家的弗雷德里克·豪西·道里夫。他见到我后,就立刻上前给了我一个热情的拥抱,“我们还真有缘,”他打趣地说,“对南美洲毕业生来说,‘巴黎大学’意味着什么呢?也许就跟华雷斯边境出售的T恤上印着的‘美国大学’差不多吧。”我没有像他一样笑得不成人形,而是严肃地递给他这本我花了三千美金买来的神秘的书。或许是他被我的严肃劲吓到了,他嘟囔着嘴小声说:“其实这句话是我在一本小说里看到的。”可是他翻了翻几页这本书后,就变得严肃起来,“这是希伯来语,”他说,“当今世界范围内语言的奇迹。”我问了问弗雷德里克书里写的是什么内容,他说这好像是一本小说集,而且笔调很平淡。

“你要帮我,”我说,“我想出版它。”

我不禁对我当时的冲动感到惊奇和害怕,在这么不了解一本书的情况下,还不考虑市场和社会评论,就贸然决定出版这本书,实在是一件在常人看来无比愚蠢的事。我从没看到一本旧书后就突然迸发出要重新出版它的想法,这是第一次,我觉得一定有什么重要的原因让我迸发出这样的想法、做出这样的决定,但是我不知道。弗雷德里克听到我的请求和想法后,也没有作推辞,他认真地说,他在希伯来语方面也算是个专家,他需要三个月的时间以及一个团队对这本书进行翻译。

我欣然答应了他。我花了大笔资金来满足弗雷德里克的要求。我给巴黎大学付了一笔钱,以此来弥补一所知名大学失去一名重量级教授三个月的时间的损失。另外,我还奔走在以色列和法国之间:在法国,我找到了三名希伯来语专家;在以色列,我找到了两名懂法语和英语的希伯来语专家。我还为弗雷德里克准备了一笔钱,但是他拒绝接受那笔钱,他对我说:“有你这个我最好的朋友在我身边陪伴三个月,我已经觉得很满足了。”离开他的住所后,在回酒店的路上,带着旅途的劳顿,我掉了几滴眼泪。

弗雷德里克和他的临时团队最终花了三个月零二十一天完成了整本书的翻译,依照我的要求,它被译成了英文。拿到样本后,我和弗雷德里克匆匆告了别,带着原稿,坐上了回美国的飞机。我还向弗雷德里克承诺不久后我会去看他。回到家后,我每天都沉浸这本书的世界里,我到底读了它多少遍,我自己都不清楚。然而我觉得这一切还远远不够,于是又将它译成了中文。

我首先拿起了被我精雕细琢了无数遍的英文译稿,稿纸上面的字迹清晰、耐心,经验丰富的编辑看到这些文稿,就能立马明白我不是个作家,没有哪个作家的字迹会这么清楚。事实上,我虔诚地翻译这本书,再一笔一划地认真誊抄它,为的不是别的,而是出于对作者的尊重。因为我自觉惭愧,我不知道我这样做是否得体。

起初,我去碰了碰运气,而且,我还自认为我的运气不错。我逛遍了大半个美国,最终只看上三家出版商——他们曾经出版过无名小卒写的一些优秀作品,这给了我信心。然而,前两位出版商都没对我手上的手稿表现出太大的兴趣,最开始,他们听说我是个收藏家,对我收藏的古董书倒是充满了兴趣,但我抓住了一个机会,把话题扯到了我的手稿上来。之前我们已经谈了差不多两个小时,这下可好,他们的脸全都阴沉了下来;玻璃桌上那个喝掉了一半的水后必然会被再次倒满的杯子里的水,这次也被我彻底喝光。那两位出版商才翻了三页多一点,他们反差极大的表现,似乎是故意想让我遭受打击,好让我打消出版这本书的念头。

接下来我约的出版商还算尽职尽责,他是个优雅的绅士,浓眉大眼,鼻子上挂了副金色的无框眼镜。他看了五十来页的手稿,这让我很是感动。随后他还提了些意见,但都无关痛痒,让我困惑的是,他没有直接评价这本书,甚至连最基本的感情都没有流露出来。他撇了撇嘴,好像在对我说他对这本书不太感兴趣,不过很快他就再度微笑起来,似乎在跟我说暗语:相比之下,也许他更喜欢这本书的来历。我们的谈话也是在之前卖给我这本书的那位西班牙人身上结束的。正当我垂头丧气地准备走出他办公室的白色大门时,他跑过来满脸堆笑地递给我一张纸条,然后就友好地把我轻轻推了出去,关上了门。那纸条上只写了一行字,上面写着:我更希望看到一个神秘的无名男人的风流史。我知道,这无疑是阻断了靠出版商出版这本书的路子。

没错,我明智地选择了自己。在这方面,我是不吝惜钱财的,我自己当起了出版商,全权运作这本书的出版和经销工作。因此,在这本书上,我有了很大的自主权,不用考虑名字,不用考虑内容,甚至也不考虑读者——我只希望把它顺利地出版出来,不带有任何目的。原稿只有内容,甚至还有些残缺不全,不过这个最终版本的内容都有据可寻。其他的一切都是由我决定的——封面、题目、题词和主旨,但我都是尽量遵循作者本人的意思,尽管那些看起来都有些费解。

我出生在被密西西比河滋养的一个小镇,名字就不必说了,因为它太微不足道,在本国地图上也见不到它的名字。我在那里度过了我的童年——准确点应该是八岁之前,随后我就被送到了巴黎,在这座古老而典雅的城市求学。许多人觉得我的童年是五彩斑斓的,连那些熟悉我的亲戚也不例外,我在美国和法国两个不同的国家生活,而且年龄还那么小,没有理由抱怨这种文化碰撞而产生的美妙生活。

不过我还是固执地认为,我到了巴黎后就丢掉了童年,离开密西西比后我突然就没了那种虽然落后,但闲适、快乐的生活。我的童年就是小镇上那条在夕阳下总弥漫着浓厚的尘土大道。我常常在福克纳那儿读到这样的景色,毫无疑问,他也是个密西西比人,他的约克纳帕道法(Yoknapatawpha)至今仍让我感到无比亲切。

家乡的小镇上有个独特的活动——我不知道其他地方是否有这样的活动,不过在我眼里,它真的很独特,而且极具吸引力。在晚上,有时候人们会自发前往尘土飞扬的镇广场,因为是夜晚,所以灰尘并没有那么明显。那儿也是个散步的好地方。广场中央有个小帐篷,据说是初任镇长宣誓就职的地方,里面会准时点上灯。我每次到广场时,那里就已经点亮灯了,是一个**的灯泡,把帐篷周围一圈都照成了暗黄。有时候人们玩到尽兴时,有人会坐到帐篷里面,把手撑在凹凸不平的木制桌子上用夸张的语调讲一些小故事。他们大多是年长的人,脑袋里面有许多流传已久的故事。

那些老人似乎就是小镇发展的缩影,他们讲的那些从不会令人厌烦的故事就是被人们所铭记的历史。他们虽然贫穷和渺小,但他们乐观、幽默,并且永远为别人而骄傲,不管别人是否跟他们有关系。他们兴高采烈地告诉我,福克纳原来也是个无赖呢,他的那个镇离这儿不远。这些话让我觉得十分亲切,就好像说的是我的一个亲戚似的。

这本书也许就像小镇广场的帐篷里传出来的故事一样,令人感到亲切,而且像那些老人一样平凡。我相信这本书平凡到甚至存在于每户人家的碗橱里,人们可以随手把它撕掉当作燃料,也可以像发现了一件宝贝似的阅读它。如果是这样,作者肯定会十分高兴,因为他的书对每户人家来说,都象征着不同的东西。

威廉·A·亚伯拉罕

于威德沃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