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与作者共同创造一个“想象空间”

我还想再说一些有关想象力方面的话题。

我喜欢看动漫,但活字比动漫更需要人的想象力。我们看着动漫直接就能获得愉悦,但活字需要你阅读,然后重新建构,创造出形象,因此,读文字是个复杂的过程。

为什么动漫不怎么需要想象力?这是因为,动漫是在经过了制作者们的想象之后创作出来的。作为最重要的创造的第一步的想象过程已经结束了。因此,通过看动漫而能获得的世界观极为有限。例如,眼睛盯着动漫的画面而在脑子里想象其他画面是十分困难的事情。

然而,小说则不同,读小说时脑海里浮现出什么样的画面因人而异。有100个人,就会有100种甚至200种画面,它们展现出极其丰富多彩的作品世界。这才是读书的乐趣。读书,是人类自身消遣想象力的活动,是终极的娱乐。

通过读书,我们徜徉在脑海中的想象世界里。这种只有人才有的乐趣,不在我们活着的时间内充分享受,岂不枉在人世走一遭?

事实上,能轻易让人获得乐趣的娱乐活动,因为不用动脑,所以它存在着一些价值上的缺陷。喜悦的情感,还是由自己来创造有趣味。与其被动接受,不如主动创造,这样才有意思,因此,创造大概才是最有乐趣的事情。音乐也一样,演奏比欣赏更让人享受。完全被动接受的,那只是单纯的娱乐,获得的乐趣也有限。付出一些艰辛之后才能体会到更大的乐趣。

从这一点来说,读书的乐趣正好介于演奏乐曲和欣赏乐曲之间。

读书驱动人的想象力,这意味着读者与作者在进行共同创作。这就好像站在作者所写的脚本的基础上来自任电影导演、动漫画家那样,读者本身也在创造作品。

有种理论称为“文本论”,它认为“作品不是作者创作的,而是读者创作的”。换言之,“通过读者的解读,作品才有了意义。作品的意义由读者挖掘”。“所以,我们才能在全然不知作者是谁的情况下赏析作品”。

读书就是一种如此充满创造力的行为。我们为能够加入到具有创造力的行为中去而欣喜,我们心里念叨着“只有我才知道这本书好在什么地方”并为此兴奋不已……这不正是读书带给我们的乐趣和喜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