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杀人仪式

戚宁在春海只剩下两个亲人——奶奶和小姑。

奶奶如今已过杖朝之年,但耳不聋、眼不花,身子骨依旧非常硬朗。原本戚宁研究生毕业放弃留校任教选择回到故乡春海工作的原因之一,就是想要多陪伴和照顾年纪越来越大的奶奶。而现实是里里外外的家务活,都被奶奶一手包办了,实质上是奶奶在照顾她的生活起居。

至于小姑戚颖,年纪也只比戚宁大一轮,还不到40岁。结婚有年头了,但一直没孩子,丈夫是一家装修公司的老板。她自己的事业也做得有声有色,经营着一家中等规模的休闲酒吧,生意很红火。她非常疼戚宁,就像对待自己孩子似的,多年来戚宁的学费和生活开销绝大部分都是她出的。她一度非常反对戚宁当警察,甚至想出资送戚宁出国继续深造,但被戚宁拒绝了。

另外,戚宁的姥姥随舅舅一家住在北京,戚宁也曾经和他们一同生活了好多年,感情非常之深。其实舅舅很不希望她回春海发展,但是为了自己心中的执念,她还是毅然决然地回来了。

吃过晚饭,奶奶坐在客厅看电视,戚宁迫不及待地回到自己房间。她从背包里将案件资料取出来放到书桌上,一不留神,有张照片从资料夹中滑落到地上。她将照片捡起举到眼前,身子顿时僵住了——照片上一个女性死者没穿衣服跪在地上,绵软无力的头被法医用双手托着。她双眼紧闭,嘴巴微张,下巴上挂着几道干涸的血痕……

戚宁感觉自己身上的某根神经被触碰到,她赶紧翻开资料夹,将里面的其余几张照片都取出来摆到桌上,屏气凝神地逐一查看。她看得很细致,几乎在每张照片上都停留一段时间,还时不时地调整照片的顺序。

看了好一会儿,她才把视线落在案情记载上。

于梅,女,42岁,春海市人。死亡时间是8月22日22点到23点之间,死因系颈部遭到大力勒挤导致的机械性窒息。勒挤工具为细硬绳索,经勒痕比对与捆绑在被害人身上的绳索纹路相同。被害人没有遭到性侵犯,也没有发现虐尸痕迹。法医报告里还显示:被害人的舌头是在其呼吸完全停止之后被割下的,并且其身上的绑痕处没有皮下淤血迹象,表明死者也是在死后才被捆绑的。

现场勘查表明:案发现场为第一作案现场,凶手应该是通过窗户潜入室内,没有发现财物损失。凶手割舌的凶器应该是一把锋利的锐器,但由于创伤面太小,一时还无法判断锐器种类。凶器和舌头现场都没有找到,可能被凶手带走或者遗弃。凶手捆绑被害人使用的绳索是常见的尼龙绳,长度为2.5米,直径10毫米左右。现场没有采集到指纹、脚印、毛发、纤维等与凶手有关的任何证据。

发案的景程花园,是一个全封闭高档住宅小区。一共有东西两个出入口,均设有保安岗亭,住户持门禁卡进入,外来车辆进入须登记。讯问案发当晚的值班保安,均表示未发现可疑车辆和人员。至于监控方面,于梅家的别墅本身并不在监控范围内,但小区内有几个路段是设有监控的。小区物业提供的监控录像显示:在案发前后相应的时间段里,于梅家附近的一条小区马路上曾两次出现过一名黑衣人。但因当夜雨水很大,视频效果模糊,无法看清黑衣人具体长相。而在该路段尽头,小区北侧属于监控盲点的铁栅栏墙下,勘查员发现了两枚清晰的脚印,想必凶手正是从这里翻墙进出小区实施作案的。通常人的脚印是身高的七分之一,脚印长度为26厘米,因此推测凶手身高在一米八以上。

案发当晚被害人一共用手机拨打过三个电话,接过两个电话,经查证都是与工作有关的,并且当事人都有不在场的证据。最后与死者接触的人是她的一个客户,两人在新都大酒店吃了顿晚餐,分手时为晚上21点40分左右,该客户也有不在场的人证。

无法亲临案发现场,那么手上的这些资料就好似组成一幅“画像”的各种素材,戚宁需要从这些素材中找出能反映罪犯行为和心理特征的信息,然后通过特定方式的筛选,将有用的信息重新组合、合理演绎,以时间顺序进行适当排列,从而还原凶手作案的整个过程,进而拼凑出一幅凶手的“画像”。

戚宁将资料反复看过几遍,给自己倒了一杯热茶端到鼻子下面闻着,眼神空洞地望着前方,看起来有点儿直愣愣的,她的大脑却在飞速运转。

从衣物上看,于梅应该是刚到家不久,还没来得及换衣服。房门内侧有新增的划痕,而且房门钥匙是在玄关处的小鞋柜下面被找到的,说明死者最先遭到袭击的地方离门很近,应该是刚进家门或者刚到家不久便遇害的。凶手从背后用绳索将其勒死,接着将她搬到客厅里除掉衣物,把她的身体摆成跪着的姿势,又用绳子捆绑住她上半身,再用刀割下她的舌头,然后将她的衣物整理好摆放在茶几上,最后将现场清理干净,带着凶器与舌头离开。

以上大概就是凶手作案的整个过程,那么从中能看出什么信息?

戚宁放下茶杯,打开笔记本电脑,建立新的文档,敲击键盘写道:

一、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杀人案。凶手作案时表现出了超乎寻常的从容和冷静,甚至敢于长时间逗留在案发现场,说明他对被害人很熟悉。他了解她的作息习惯,知道她一个人居住,知道什么时候作案不会被人打扰。所以凶手要么是与被害人熟识的人,要么就是对被害人进行过长时间的跟踪、观察(倾向于后者)。

二、犯罪人作案时带有明显的标记行为。在勒死被害人之后,凶手接连实施了脱掉衣物、摆放尸体、捆绑、割舌、整理衣物等行为,从正常思维来看,这些行为是完全没有必要实施的。就算我们假设凶手当时觉得单纯杀人并不足以泄愤,也不可能将附加的释放行为做得如此复杂。这分明已经超出了正常泄愤的范畴,而是凶手独有的一种行为模式,就像一份签名——一份凶手杀人之后标记自己身份的签名。

通常犯罪人的标记行为是由犯罪人的情感需求所定的,其中有很多种动机类型。本案中的标记行为呈现得非常精细,像是经过精心设计的,可能承载着某种寓意,应该是一种“仪式化”的标记。

三、凶手在杀人之后没有立刻逃离现场,而是冒着一定的风险,极其耐心地履行了某种仪式。这表明仪式在整个谋杀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也契合了以往追求仪式化的杀人案特点——仪式才是谋杀的重点,而被害人往往只是因为符合阐述仪式的条件才被选中的。凶手不在乎杀的是谁,杀人行为本身也不是他的终极目的,而是一种情绪的宣泄,是为了满足其情感或者心理上的特殊需要。

推论结果:这是一次预谋杀人,凶手的附加行为是一种仪式化的标记,凶手与被害人在生活中可能并没有直接的利益交集,凶手的犯罪行为并不是由金钱、报复、嫉妒等常见世俗因素所驱使的,而是为满足心理需求的一种表现。

戚宁双手离开键盘,伸了个懒腰,表情有些凝重,她知道自己的推论意味着什么。

很显然,凶手在本案中已经获得了极大的满足,而这种满足感会像吸毒、赌博、酗酒、嫖娼等行为一样产生心瘾,让人欲罢不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前次的满足感会逐渐消失,凶手如果想持续获得这种满足感,就有可能会继续作案。

凶手会是一个……

不!戚宁使劲摇了摇头,试图将刚刚的想法驱赶出自己的脑袋。毕竟现在掌握的资料里,并未显示有相同手法的案例,到目前为止,它还是一个个案。

戚宁把身子靠在椅背上,想让自己冷静一下。她告诫自己,这种推论可不能随便乱下,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然而,刚刚的闪念却在她的脑海里越印越深。

她想起自己的导师——著名女犯罪心理学家李博士曾经说过的一句话:“变态连环杀手的判定,不在于他杀了多少人,而在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是否符合连环杀手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