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彩虹迷案——定律
在赶往幸福5号小区所在的水源里居委会的途中,刑侦支队长褚旗、法医处主任温小岚,与周强产生了以下对话。
“师父,没想到您离开刑侦支队一年多了,您这破案的本领可是一点儿都没落下!真是太神了!”褚旗一边开车,一边说。
周强面对爱徒的恭维,似乎并没有什么反应,表情平静得像清晨六点的湖面,没有一丝波澜,淡淡地说:“除了这些,我还会干什么?”
周强的回答并不是中年凡尔赛似的骄傲,而是一种怅然若失的情绪,里面夹杂着深深的自责和内疚。
在说出这句话时,他心中联想到的不是曾经作为刑侦支队支队长,亲自率领一众兄弟,在错综复杂的线索中,在毫无头绪的复杂案件中,慧眼识真、抽丝剥茧、循序渐进,披荆斩棘、砥砺前行,最终破获一起又一起刑事案件时的风光与自豪。
而是让他头疼不已的、让他悔不该然的、不堪回首的,是现在如同一团乱麻似的、糟糕的、苦涩的生活。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孝而亲不待”的未尽之孝;
“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的丧妻之苦;
“北风缕缕送寒凉,小子无心上学堂”的失教之责。
等等等等......
这些生活中的失败,单拿出一项来,就够一个中年男人好好喝上一壶的。
可周强,却有这么多,多到难以呼吸,难以承受。
然而,他所换来的却只有保卫人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正义卫士这个虚无缥缈、微不足道的荣誉称号。
可那又有什么用呢?
居心叵测的时八驰,贴吧上动动手指写几篇文章,剪辑一条视频,就能让所谓的人民卫士,一夜之间变成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这一切都值得吗?
每每想起这些,周强的心就会很痛,头也会很痛。
只不过心中的痛是精神层面的,无法被治愈。
而头痛,则是切切实实的偏头痛。
所以无论是周强的家里、办公室,甚至上衣的口袋里,总是装着从药板上剪下来的布洛芬。
疼得受不了的时候,他便会往嘴里塞上几粒。
周强悄悄从口袋中的药板上,抠下两粒,塞到嘴里。
不知是不是凑巧,温小岚恰如其时地从车辆后排递上了一瓶未开封的矿泉水。
周强点头致谢,用矿泉水将口中的药送进了腹中。
褚旗在驾驶车辆,没有注意到他们的动作。
温小岚见周强喝完水,忽然好奇地问道:“周队,你是怎么分析出嫌疑人是藏在彩虹爷爷对面的毛坯房里的?”
坐在副驾驶上的周强正在用力按压着太阳穴,道:“按照法证之父艾德蒙·罗卡,所总结出的洛卡尔物质交换定律来看,犯罪行为人只要实施犯罪行为,必然会在犯罪现场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被侵害客体及其周围环境,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遗留下痕迹。”
“一般的观点认为,广义的‘痕迹’包括物质痕迹和意识痕迹,早在上世纪50年代,我国著名的侦查学家徐立根教授,翻译的前苏联学者伐亚柯尔金所著的《犯罪对策同一认定理论和一般方法》中就提出:形形色色的各种反映形象,可以分为两大类。属于第一类反映形象的是物质上被固定的反映形象:如手印、脚印、运输工具痕迹、动物痕迹、工具和器械痕迹、图章痕迹、打印和手抄文字、照片等等。”
“第二类反映形象,则是人对被认定客体感觉上感知的结果。例如:保留在犯罪目睹人记忆中的关于人或物特征的具体感觉或感官上的概念。”
褚旗对师父分享的犯罪物证学理论知识听得津津有味,一边开车,一边如饥似渴地把它转化为自己的知识储备。
温小岚主修法医学,对这些犯罪学纯理论性的东西,只能说是一知半解,于是,她一边消化吸收,一边思考着问道:
“可是,在彩虹爷爷上吊死亡的现场中,无论是定律中第一类反映形象,比如手印、脚印、监控录像等物质形象,还是第二类的犯罪目睹人,都没有在现场留下痕迹啊?这不就与洛卡尔物质交换定律相违背了吗?”
周强听温小岚问得认真,且问题很有建设性,便侧过身子,扭过头,看着驾驶室后排温小岚的眼睛,认真而坚定地回答道:
“任何犯罪嫌疑人,任何犯罪现场,都绝不会违背洛卡尔物质交换定律。”
“就拿彩虹爷爷卢惠普家的犯罪现场勘查结果来看,的确没有定律中的第二类,也就是目击证人的存在,但是第一条物质上的反映形象是有的。”
“就是那个无法被自己踢开的大理石茶几,这就是物质上的交换留下的铁证!”
“我们就是依照这一条,才根据洛卡尔物质交换定律推断出,一定有人帮助其挪开茶几,帮助或者逼迫其自杀。”
“同样,也是根据这条定律进行反向推断,犯罪嫌疑人进入犯罪现场,不可能完美到只留下茶几这条唯一的物质交换反映,既然排除了所有强制或偷偷进入彩虹爷爷家的可能,那么就只剩下明目张胆,敲门进入进入的可能。”
“既然能明目张胆地进入,那么一定拥有一个合理的身份,这样一路反推下来,结合其上吊用的,个人家不太常见的16平方绿皮电线,即可判定,其身份可能是物业人员或水、电、气维修工等。”
“此外,既然监控完全排除了一周内,嫌疑人进入彩虹爷爷家的可能,那么能让犯罪嫌疑人躲藏那么久而不会被发现的地方,就只有彩虹爷爷家对门,我们之前的侦查工作中,一直被忽略的毛坯房。”
“可以说,帮助我打开思路的,就是洛卡尔物质交换定律,我所做的就是依照定律,为这件案子一切不合理的地方,寻找到一个合理的解释,这个合理的解释就是案件的突破口,就能轻而易举地帮我们找出案件侦破的关键三要素,即时间、地点、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