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9章 余韵
年轻男女之间的热情总是这样,来时如烈火,去时似抽丝。
缠缠.绵绵,意犹未尽。
浑身酸软疲惫的陈琳偎依在江凡怀里悄然入睡,眼角眉梢那一抹残留的媚意依旧清晰,江凡轻轻吻了吻她的额头,蹑手蹑脚的起床,顶着满身香汗洗了第二次澡。
直至此时,那种喷张的情绪才终于是平静下来。围着浴巾回到客厅,打扫干净战场,再把门窗打开,让充满了荷尔蒙的空气慢慢消散。
消除‘作案现场’所有的痕迹后,江凡才穿好衣服重新坐下来。
时间差不多是下午四点钟。
刚刚顺手打开的电视机上,正在播放着《S.W.A.T》。
也就是那部由美丽国ABC电视台制作,被誉为特警电视剧开山之作的经典美剧——反恐特警组,也被翻译为洛杉矶特警队。
从1975年2月份开始,每周六晚上9点会播放一集。
同时,周五下午会重播上周六的剧集,一是让公众们回忆一下剧情,二来也可以多积攒一点人气。
毕竟此时的电视台节目并不像后世那样丰富多彩,既然swat的人气很高,自然可以多占据一点播放时间,增加收视率。
江凡是无意中换台翻到这部剧的,前世他曾在网络上看到过模糊的视频转载,也看过一些影评人对这部剧的评价。
总的来说,评价挺高。
尤其是片子里许多案件都源于真实犯罪记录,经过艺术加工后,无论是观赏性还是情绪调动、案情节奏等等都非常牵动观众的心理。
这也是SWAT能够风靡北美的原因。
比较可惜的是,这终究是1975年拍摄的电视剧,时间实在是有点久远,彼时又没有互联网可以有效、广泛的传播,所以看过这部剧的华人其实很少。
据说在八十年代时,大陆曾引进过这部剧,很多70后、80后的人生第一部美剧就是它。
然而由于片中有特警先开枪后询问的情节,典型的暴力执法,导致那个年代里不少观众对该剧产生了极其反感的印象。
最终被下架停播。
说实话,因为电视剧里美丽国警察先开枪后询问、执法暴力等剧情而导致片子在大陆被下架停播,这个理由如果放到21世纪20年代,绝不可能成为下架的理由。
甚至,还得大力推广推广。
指不定观众们看后还会调侃两句,比如说什么‘艺术源于现实,但终究没有现实魔幻’之类的。
归根结底,还是时代不同吧。
江凡一向比较喜欢看警匪片、战争片的,可惜重生这么久,香城那边目前上映的电影实在是没什么合胃口的,电视剧就更不用说了。
所以看到SWAT的时候,这一集又刚好是特警出动逮捕罪犯的剧情,片子里真实的武器,特警队友紧锣密鼓、有条不紊的行动画面,真的太贴合他的胃口了。
一不小心就看完了整整一集。
直到片尾剧组名单出现,开始滚屏播放鸣谢,他打算活动一下脖子时,一扭头才发现陈琳不知何时已经椅坐在了旁边的沙发扶手上。
一身真丝睡衣勉强遮掩住曼妙的身材,女人双手抱在胸口,末梢微卷的乌黑秀发披散在肩头,满脸的慵懒惬意。
“什么时候起来的?”江凡伸手揽过陈琳的腰肢,仰头问道。
“十分钟,看你好像看入迷了,所以就没打扰你。”陈琳轻轻拢了拢秀发,随后左手轻轻环抱住江凡的脖子,问道:“你很钟意呢个节目?”
江凡微微点头:“第一回看这种警匪剧,挺新鲜的,就多看了看。”
“之前在电话里,你不是讲打算在香城投资一点影视产业吗?正好咯,这部片子在美丽国很火的,回去了找几个导演,依样画葫芦,多半效果不会差。”陈琳建议道。
“后面再说吧。”
江凡耸了耸肩,轻轻摩挲着陈琳身上被丝滑睡衣包裹着的柔软腰肢,沉吟片刻后,问道:“对了,之前没来得及问,盖茨那个家伙,不打算退学了吗?”
早在今年7月份的时候,比尔.盖茨就已经和保罗.艾伦联手成立了微软公司。
彼时,前者还是哈佛大学大二的学生,而后者则是已经从华盛顿州立大学退学近两年了。两人是从中学时代就相互认识的好朋友,在电脑软件和计算机方面有着共同的爱好。
两个月前,江凡让阿虎给陈琳带过来的信里,交代了陈琳,让她尽快前往哈佛大学,去找到这两个人,或者说他们的联系方式。
然后——
把他们刚刚创立的、微软公司的前身,那家专门编写贩卖BASIC培基语言的软件工作室给买下来。
想要找到一个有名有姓,性格特点又明显的人,显然不是什么难事。
陈琳只用了半个月时间,就见到了那个戴着眼镜,看起来瘦瘦弱弱的家伙,一个典型的理工技术男。
虽然对于陈琳想要购买公司的举动感到很惊奇,甚至有些不可思议,就如同江凡带着大把钞票,找到乔布斯的时候那样,可事实就是:
sorry啊,有钱真的可以为所欲为。
哪怕比尔.盖茨几乎在怀疑陈琳是否有别的什么企图,或者说是某个曾经被他得罪过的富二代专门请来算计他的人,但面对摆在眼前的绿油油的钞票,一个刚刚大二的青年,又能有多少思考能力呢?
最关键是,陈琳给出的诚意很足,同时没有设下什么语言陷阱或者表现出任何不对劲的地方。
40万美刀。
对于一家由两个学生创立的小工作室而言,这样的收购价格,简直无法抗拒。
尤其是陈琳还按照江凡的交代,并没有因为要买下这家小作坊,就把创始人踢出去。而是允许盖茨他们在公司里继续他们的研究,经费不再让他们自己去操心。
甚至都没有像目前市面上其他公司那样,由公司无条件享有新发明的版权。而是在职期间,或者说在他们将来决定离开、退出公司之前,他们所开发出来的新东西,版权由双方共享。
只是在他们离开公司后,这些已有的项目版权,公司可以继续使用,不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
这个条件可以说,已经是无可比拟了。